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论文目录>材料浏览

关于依法治国本科论文怎么写 跟依法治国目标下司法权威的构建类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主题:依法治国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4

依法治国目标下司法权威的构建,该文是依法治国类有关本科论文怎么写和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国目标和司法有关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依法治国论文参考文献:

依法治国论文参考文献 依法治国论文3000字医学权威杂志法学权威期刊人民司法杂志

郭 义,曲 明

(沈阳工程学院,沈阳 110136)

摘 要:司法权威是司法机关所具有的使人信服的力量或威望,构建司法权威是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司法权威缺失,应从提升法治理念与文化、构建法律体系、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四个方面构建司法权威.

关键词:依法治国;权威;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1-0110-02

收稿日期:2015-09-08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5年度立项课题(2015lslzz-12)

作者简介:郭义(1963-),男,辽宁沈阳人,教授,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曲明(1972-),女,辽宁沈阳人,副教授,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依法治国是当下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司法作为法治建设的最前沿,其所体现的司法权威深刻影响着“法治中国”目标的建设进程.

一、司法权威的内涵及其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一)司法权威的内涵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把权威界定为“使人信服的力量或威望”.进一步分析这一解释,其中力量是权威主体所具有的可衡量的实体能力,威望则是人们经过主观评价对权威主体的主动信服.那么司法权威应界定为司法机关所具有的使人信服的力量或威望,包括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拥有的权力和因其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而使人信服的威望.在我国依法治国总体目标框架下,这种权威不应是仅仅依靠国家强制力建立起来的被动服从,而且应真正成为全社会主动认可和坚守的共同价值.

(二)司法权威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是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首先要求一切社会关系有明确、科学的法律进行规范,任何社会主体包括政府能够遵守法律规范,发生的矛盾和冲突能够通过司法程序有效妥善解决.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社会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形成有法可遵、有法可行、有法愿行的全社会共有信念.可见,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是全社会对法治的共同尊崇和信任.在这一点上与司法权威的目标高度一致.

司法作为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在法治建设中无疑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构建司法权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和衡量指标.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是能否树立起司法权威,建立司法权威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一般社会主体而言,人们在具体司法案件中的感受,是检验法治是否实现的关键环节.人们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认同司法权威,直接关系到人们对依法治国的认可度.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所以说,司法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司法权威能够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

二、我国司法权威缺失的表现

(一)尊重法律的法治理念与文化缺失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信仰和尊重法律的理念与文化系统,缺乏司法权威建构的司法氛围和文化土壤.在法律运行进程中,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托关系,认为外在的力量可以改变甚至左右案件的进行,在法律理念上把关系置于法律之上,息讼、厌讼思想、特权思想和司法腐败的风气影响严重,人民始终怀疑司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我国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固有落后思想根深蒂固,严重阻碍了法治理念与文化的形成.这是由我国的特殊的历史发展进程和法治文化传统造成的.两千多年的专制社会中,立法、行政、司法混而为一,公检法司没有区分,造成人治思想根深蒂固,认为司法是人治的工具,法律工具主义思想严重.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治理是以行政化、政策化为治理的基本原则,直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才逐步树立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国家战略.

(二)未建立起有利于构建司法权威的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法律规范体系,但还难以满足构建司法权威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法规不细化和健全.对于伴随着社会飞速发展出现的崭新社会关系,法律不能满足调控需要.因法律规范覆盖面不足,部分同样案件在不同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差异较大,损害了司法的形象与权威.第二,对社会普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立法保护不利.第三,法律规范结构不协调统一.由于立法技术粗疏,缺乏实践经验,造成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商事立法不统一,结构不合理,整体性和系统性弱化,缺乏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第四,现行法律法规对执行权益和执行保护措施方面缺乏足够的立法保护和规范,司法判决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三)司法公正难以得到全面维护

追求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目标,层出不穷的司法不公事件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对建设法治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除了法律制度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等因素外,司法人员的自身原因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司法人员政治素质有待提升.司法腐败现象导致司法不公,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方面,也成为群众以致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根源,严重破坏了司法的权威性.第二,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难以满足司法需要.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对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司法人员必须是深谙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高技术型人才,部分司法人员难以在业务上胜任岗位需求,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

(四)司法机关难以独立司法

虽然我国宪法和几大基本法都确立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但是司法独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和完善,加上相关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和特有的政治、文化环境影响,使得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都未能实现独立司法.影响司法独立的因素源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党委和行政机关的干涉.极少数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介入案件处理,做出特定指示,严重影响司法独立.第二,法院系统内部的干涉.由于司法管理体制行政化,上级法院可以通过指导或监督下级法院的方式干涉下级法院断案,成为独立司法的内部阻碍.在法院内部,法官必须服从各级领导和审判委员会的指示,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无法实现独立断案的权力.第三,来自社会舆论影响.部分受到社会舆论关注的案件,声势浩大的社会舆论、一边倒的言论倾向严重影响法官的独立审判.第四,来源于请托人的影响.社会的法律文化理念的影响使得案件当事人试图通过关系影响和改变案件处理进程和结果,即使司法人员能做到廉洁,却难以做到奉公.

三、我国司法权威构建的路径

(一)提升法治理念与文化

司法权威的构建一方面需要通过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促成建立司法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权威,另一方面,社会的法治理念和文化是构建司法权威的内在推动力量,司法权威的建立和提升依赖于全社会的法律理念与文化水平.如果公民心中不能建立对法律的崇尚和对司法机关的高度信任,司法权威则无从构建.如果执法者和普通群众都把畏惧于法律的权威,转化为遵守法律的自发习惯,司法权威的建立则成为必然结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刻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加强法治理念与文化建设,耐心地培植司法权威所需要的法治理念与文化.提升法治理念与文化的主要途径是法治的宣传教育,该过程不仅是宣律知识的过程,更是不断传播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的过程.当然其中最首要的是提升执法者的法治理念与文化.这是一个长期和系统的工程,最终形成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

(二)构建利于树立法律权威的法律制度体系

司法权威的建立一方面依赖于司法的规范性,另一方面更加依赖于作为司法依据的法律必须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只有依据有权威的法律做出的裁决才具有为人信服的司法权威.因此构建有利于树立法律权威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建立司法权威的基础.法律体系不应是单一部门法的简单累加组合,而应是在共同法律理念和准则指引下建立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的完整、和谐有序的法律规范系统.作为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要坚持法制统一的立法原则,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的一致、有序和统一.以宪法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之间和谐一致,在整个法律体系中防止出现矛盾和冲突.作为指引的法律理念和准则应能够合理配置政府、社会公众的利益分配,维护个体尊严和基本权利,最终能够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在法律规范的设置上,应注重维护个体尊严,尊重个体价值和保障个体权利,体现出人性化立法.

(三)有效保障司法公正

虽然司法权威是建立在理性而权威的法律规范基础上的,但法律规则和程序并不能够自动地适用于具体的社会关系,只能通过法院和法官来实施和适用,法院和法官是实现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实现司法公正除了立法和制度建设层面外,在司法机关内部建设上,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完善司法活动科学有效运行.进一步细化程序性法律规范和规则,通过程序性约束保障司法的实体性公正;第二,通过“高薪养廉”,减少腐败的经济动因,最大限度避免司法腐败的发生.第三,通过推行司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和精英化建设,提升司法官业务素质,保障司法公正.第四,通过推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司法官政治素质约束,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完善和发展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的基本内容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只服从于法律的规定,不受任何外力的影响、干预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司法权威.完善和发展司法独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第一,实现司法机关财政、人事、组织上的独立.通过改革现有司法体制,保证司法机关的人事编制、财政经费等独立,从而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以解决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官独立司法的制度障碍,切实实现司法独立.第二,建立司法官身份独立制度和独立司法制度.通过制定法的方式明确司法官的独立地位.第三,完善司法外部监督机制.即明确人大、党委、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对司法的监督方式、规则和程序,实现外部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有机统一.第四,建立司法机关垂直管理模式,使司法摆脱地方权力的干扰,真正实现司法独立.

参考文献:

[1]樊崇义.诉讼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郭国坚.转型社会背景下司法权威的重塑[J].与法制,2015(1).

[3]卞建林.我国司法权威的缺失与树立[J].法学论坛,2010(1).

[4]杨建国.司法权威的社会结构分析[J].西部法学评论,2010(4).

[5]陈光中,肖沛权.关于司法权威问题之探讨[J].政法论坛,2011(1).

本文总结:此文为一篇适合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国目标和司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依法治国本科毕业论文,相关依法治国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学深悟透学以促用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10月18日至24日,中国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我作为列席代表全程参加了会议,现场聆听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倍感鼓舞、深受教育 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学习和多次研讨交流,愈.

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 16871j cnki kjwhc 2018 07 086摘要现阶段,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日益完善,全社会掀起了普法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制观念热潮 .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并将之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必须深刻领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