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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有关论文如何写 与从孤独的欣赏者到狂热的参加者网络迷群的文化实践和文化意义方面论文如何写

主题:文化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1

从孤独的欣赏者到狂热的参加者网络迷群的文化实践和文化意义,本文是关于文化相关毕业论文提纲范文和孤独和网络迷群和文化意义方面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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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迷的研究是学术界从未间断的话题.“迷”可以理解为对某种行为或某一明星的过度偏好或仰慕.在电子媒体技术日益更新的今天,迷文化样态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征:互联网所提供的社交平台,使原本相对独立的“迷”,得以因共同的喜好而在网络上汇聚、分享,形成所谓“网络迷群”.“网络迷群”的文化实践,产生了新的群体和文化形式,丰富了青年亚文化的内涵,具有深刻的社会学意义,同时也为迷的研究从个体视角向转向群体视角提供了新的契机.

在社交媒体普及以前,迷对偶像客体的着迷通常是一种分散的个体行为,体现为“迷- 偶像”的模式.借助于电视、报刊等传统大众媒体,迷在观看影像、收集海报的过程中与偶像之间建立起一种单一的情感依附关系,此种无处抒发、向内投射的情感将迷们置于一个“孤独的欣赏者”的角色.同时,传统媒体信息霸权的特性,拉大了媒介与受众之间的距离,客观上营造了偶像的神秘感,强化了迷与偶像之间的情感关系.由此我们看到,在传统媒体“把关”偶像信息的时代,迷的媒介形象通常是负面的———迷极容易在搜寻、期待的过程中因烦恼、焦躁、幻想和惊喜而形塑自身“怪异、神经质”的形象.

我自己从十几岁到二十几岁,是一个痴迷的发哥粉丝.请注意,我这里用的是“痴迷”,而不是“疯狂”或者“狂热”,后者大概只适合今天的网络时代和媒体时代.那时,对于发哥的喜欢是一种独自的嗜好,似乎是我与“他”之间的私人事务.所以,在消息相对封闭的年代,发哥真是一个遥不可及的“偶像”.

然而,传统媒介中偶像的“神话”和“着魅”在新媒介的作用下开始走向“祛魅”.触手可及的媒介信息使偶像频繁“出现”在粉丝面前,各种关于明星私生活的消息、“八卦”铺天盖地,有些明星甚至通过微博爆料自己的日常行踪,而拥趸则踊跃追评.由此以来,互联网将分散的迷汇聚成一个我们称作“网络迷群”的亚文化群体,迷的文化实践及文化样态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在明星信息爆炸的新媒介环境中,偶像不再似天上的星星,而更像是“落入凡间的精灵”.迷对偶像孤独的仰望和深深的迷恋转而投射为对网络迷群的“参与式狂热”.网络迷群的出现,使追星成为一种抱团式的群体行为.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流行的“粉丝”称谓似乎暗含了与以往“孤独的迷”的不同身份定位和学术意义———“粉丝”更倾向于表达迷的聚合与团体形态.

社群意义上的“粉丝”比“孤独的迷”更加狂热.这一现象可以寻求两种理论解释:群体情绪和社会认同.二者虽存在理论分歧,但在分析网络迷群的狂热行为上却可以寻求合谋.

网络迷群提供了一个情绪发酵的场域,当迷个体的情绪热度在迷群中汇聚,其热情就会比独自一人时高涨许多倍,这种反应更多的是一种生理性的情绪反应.

与此同时,迷亦不是完全非理性,其对偶像的评判、信息的辨别又关乎一定的能动性.按照社会认同理论的观点,个体对某个群体的认同需要经过三个理性过程:身份认知、情感意义和社会比较.

泰费尔指出,成员对群体的认知主要是指对某一群体“成员资格”的认识.换句话说,当个体意识到自己的某个“成员资格”或者说“群体身份”,就意味着个体对群体特征和自我归属的认知达到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

显然,发哥在影坛的重量级地位潜在地标定了发迷的身份边界.“我是发迷”表达了粉丝区异于当行的偶像明星粉丝的自我认同感和群体认同感.

在身份认知的同时,借助网络平台,迷对偶像的单向情感还得以在新媒介这一开放、多元的空间中进行表达、获得自我释放并获得积极回应.迷因对偶像共同的爱而相互认可、相互慰藉.因此,迷群成员的情感互动无形中积聚了正能量,降低了因孤独无望和情感压抑而误入迷途的可能性.在以上二者之外,将“群体特异性”最大化,尤其是将积极维度上的群际差异最大化,是个体在进行群际比较时容易出现的认知偏好.这种认知偏好使成员得以对内群体产生积极的认同、提升自尊感,从而对自己作为“迷”身份的文化实践进行合法化.偶像作为粉丝在“好- 恶”维度上的情感投射对象,必然具有粉丝所珍视的“积极特异性”,而这一“积极特异性”通过粉丝间的共识、渲染和强化而不断扩大和稳固,最终在迷群中形成“我是××迷我自豪”的强大心理基础.

无论是充当一线记者,还是原创或者拼贴,网络迷群都是一个个人才华展演的“秀场”.在这个可供迷诠释、推测和自由发挥情感的空间内,迷经由“历时—共时”的互动,对一个跨越社会历史的偶像进行持续不断的“再拼贴、再修订”(Hills,2009:259),这种“重述”或者说融合受众的原初元素而不断增长的一套重述(Hills,2009:259)使偶像的形象得以不断地再生产.换句话说,网络迷群的参与式行动使迷对偶像的感知变得极具张力,他们通过搜集、重组、创作、共享、自由抒发和互相讨论,赋予了偶像符号以新的意义.“媒介偶像”于是变成“迷之偶像”.媒介对明星的刻画是粗线条、框架式和碎片化的;而迷对偶像的刻画则是描摹、情感式和时空延展性的,偶像的形象也因而更加饱满、祛魅和立体化.如此,对媒介信息的信奉、等待与追随转变为粉丝之间信息的互传、期盼和热议.网络迷群的第一手资料反而使媒体成为文本的“挪用者”和“盗猎者”.

“网络迷群”是一群聚集于互联网平台的“集体狂热迷”.在这个狂热空间内,社群导向的追星行动将个体的文化实践推向具有社会学意义的集体文化实践.他们在集体狂热中涵化性格,寻求认同;以各种才华的展演形塑偶像,反哺媒介;在迷文化资本的相互碰撞中不断建构着网络上的社会空间定位.网络迷群的文化实践始终贯穿于其日常生活实践,而迷的个人经历也在网络迷群这一文化空间里不断培育和强化.

然而,尽管如此,网络迷群的文化实践仍不能最终摆脱媒体的操控,大众媒介的“明星制造”、商业化运作仍不断将迷卷入一个又一个“神话”中,而日新月异的媒介技术则悄无声息地将迷捆绑其中.迷群的狂热和看似毫不被动的集体释放实际上被纳入了娱乐市场机制的运作之中,迷对偶像不断再生产的神话形象以及由此沉淀的“集体记忆”,经媒体的渲染和商业化诱导,仍不免最终落入消费主义的俗套.同时,网络媒介的虚拟化又使网络迷群的文化实践成为一种乌托邦式的“集体幻象”,那些不断再生产的文本、影像、符号的过程也是迷们持续进行集体自我催眠的过程,其结果是终将陷入文化意义的虚无之中.而这恰恰是一个“学者粉”应有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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