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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村发展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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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维明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350)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发展过程中,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主体,二元户籍制度改革是实现职业农民的关键.鼓励有志青年积极投身农业建设,培育大批爱农业的社会公民,加强其技术教育培训,使其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实现土地有序流转和土地股份信托公司等,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投入农村和农业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让农民切实共享现代经济的发展成果,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农业合作社;创新经营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0166(2017)08-0077-05

doi:10.3969/j .issn .1003- 0166.2 017.08.014

总书记在2017年期间提出“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条新思路、新举措.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一方面需要切实改革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实现“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的转变:另一方面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有志青年及有技术的大学生积极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支持促进农民身份的转变、思想的转变、技术的提高,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对我国“三农”的发展和农民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意义重大.全面小康是人人共享、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小康,全国9亿农民能够实现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和难点所在:因此,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中国“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小康指明了一条道路.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体——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

2017年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把关系农村和农业发展的主体摆在重要的位置,突出的问题聚集在“谁来种地”“地如何种”“如何实现高效农业生产率”等问题上.当前,对“三农”发展的主体即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迫在眉睫.2016年11月《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对外出务工农民、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到农村开展创业,政府将给予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从事现代化农业生产、以农业收人为主要资金来源且常居住在农村的职业人员,这类职业人员具有现代化农业科学素质、熟练掌握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善于管理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农业部“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提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有志青年,其中,外出务工的年轻人、退伍军人、大学生、科技人员等均是要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力军,在农村和农业中创新将为我国农村创业注入新动能与新活力,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扶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和销售、实现发展成果由农民共享的最终目标.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是青壮年,是农村和农业发展的主体,随着国家政策对“三农”的重视和支持,拥有开阔视野的外出务工人员愿意带着信息科技、技术特长返乡创业.外出务工农民通过创新经营方式,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现代化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聘用农业管理技术人员,同时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共同开辟创业空间,促进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退伍军人具有了解“三农”方针政策的意识,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一定的文化水平,能够熟练运用互联网+平台为农村农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提供适合市场的思维和策略.退伍军人加入新型职业农民的队伍,对农村退伍军人定期培养农业技术.使退伍军人成为既懂农业理论政策又懂农业科技的复合型人才,让退伍军人在村班子和合作社中担重任、当排头兵.在农村和农业的大舞台上大显身手.

科技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在农村创业发展,是农村创新的关键.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政府起主导作用,科技人员和大学生要明确自身定位和创业创新的角色,在遵守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前提下参与现代化农业建设.一方面,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有责任对农民工等返乡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协助村干部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对愿意创业的返乡下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另一方面,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利用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协助农民做好农产品的销售、推广、盈利等各项工作,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在现代化的新农村建设中大有作为.

2 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和农村发展主体的途径

2.1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体系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化农村和农业发展的主体,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二元户籍体系从法律意义上划分了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对“身份农民”进入城市有严格的限制.自新中国成立至21世纪初,户籍制度体系下的“身份农民”是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从事农业生产的“身份农民”并不向其他职业者是自主择业,而是因为他们无法取得城镇户籍身份被迫留在农村;因此,许多农民虽然人在农村,但是很难安心农业,他们一心想要摆脱“农门”,更甭提“爱农业”了.长期的“身份农民”户籍制度在某一时期的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业产出的总量,但是从农村人口众多的角度来看,生产积极性不高的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很低,这种发展不是可持续的.所以改变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让我国公民能够自由地在城乡之间流动并自主择业是实现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二元户籍体系的存在导致了城市和农村地区差距、贫富差距、身份歧视等多种社会问题的存在.

2016年我国31个省份推进了户籍制度改革,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农民的农业户口身份,放宽农民落户城市的条件,但是仍然保障农民的“三权”,即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等.存在半个多世纪的二元户籍制度的退出及相关配套政策机制的健全将逐步保障农民的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有助于农民向城镇转化及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对于消除身份区隔和歧视、实现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双赢”、实现城乡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促进发展成果共享等方面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进人了深水区,农业将逐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步入市场化.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大量农村人口提供改变生活的机会,常住农村的劳动力居民越来越少,已经不能依靠户籍制度下的“身份农民”来发展现代化的农村和农业了.“职业农民”意味着“农民”不再是户籍制度意义上的农民,而是一种自由选择的职业.在市场经济化的新时代,培养新型的“职业农民”是解决农村生产力和生产效率不高的新举措.职业农民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有农业技术、爱好农业的任何公民.职业农民一方面可以在经济上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对人口红利萎缩的农村劳动力市场保持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意义重大:另一方面,职业农民更加尊重人的个性选择,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的社会性,同时乐于从事农民职业的农民对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符合当前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2培养爱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我国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农民人才机制,激发青年农民对农村和农业的爱好,培养青年职业农民队伍,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要把培养青年职业农民队伍作为一项国家的实用人才培养,确保青年农民成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农业主体,确保国家农村的农业发展后继有人,为新时期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为我国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新型职业农民是爱农业的,因为只有喜欢自己的职业,才能在岗位中做得更好,爱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通常是返乡创业,投身农业的有志青年.首先,会有一大批农村有志青年、农民工和退伍军人,他们了解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清楚大中城市对农产品的需求,能够指导网络技术的运用和推广,既有投身于农村建设的理想,又可以运用创新技能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村大中专毕业生也会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有助于农民知识更新和思想解放-可以对新生代农村劳动力进行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其实践操作能力和科技素养,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最后,国家应对农民子女升入农业大学学习农业技术进而愿意为农业做贡献的农民子弟提供一定的照顾政策.我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56%,农民的子女数量占农民总人口的25%,农民子女对农村和农业有感情,只有懂农业、知农业、爱农业的公民才能真正投人到农村和农业生产中去,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生产力.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中国农村每年至少新增大约劳动力总数1.5%的新成长型劳动力,成为农村先进科技的传承者和应用者,成为农村现代化和实施三产融合的后备力量.

目前,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农业大学毕业生利用自己所学技术知识投身农业,并在农业推广站为当地农民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型农民的信心.同时鼓励农业大学的学生积极到农村参与农业的生产实践,使所学知识能够用到农村.大学生与农民及时沟通交流经验,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大学生投身农业具有科技意识,并且敢于创新和尝试,大胆运用科学技术指导农业生产,能够采用多项农业新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实现绿色农村.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壮大能够推动农村劳动者由单一农业技能型向综合技能型转变,“进而通过各种劳务技能培训带动农业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提升,加快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有效带动农村人力资源整体开发,为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2.3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技术培训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农民技术的提高关系农业生产的迅速提高.对新型农民进行专业培训,新的技术是一条快捷的致富之路,当前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不匹配问题.优质的农业技术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农业大学和农业研究院,面向贫困地区农民的对口支援和对口技术培训有限.贫困地区的农业发展薄弱,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改革发展力度对农村生产力的提高意义重大.

依托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支持农业院校办好涉农专业,办好农业职业教育,“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技术培训不仅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还要对农民进行现代化经营理念、网络市场营销策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新知识的培训,来适应国际化农业经济的发展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越来越专业化、精品化、产业化,新型职业农民的技能涉及农业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的营销服务等领域.各个学校在专业设置上,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不同需求进行培训,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对农民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培训、品牌建设和专利申请培训、三产融合培训等,“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科技文化培训时要树立现代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先进教育理念”圈,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通过努力使他们基本得到培训,培养具有较高科技文化素质的农业科技骨干和带头人,形成农村科技人才骨干力量,逐步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养.

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农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应该和贫困农村携手,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能力.把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技术培训和脱贫攻坚结合起来,结合不同地区的地域优势和传统优势,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开展灵活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既培养农村愿意做职业农民的本土人才,如产业技师、养殖师傅以及村干部等,也培养爱好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的技能人才,实现农村本土的农民和城市的职业农业相结合,打造一批适合我国现代化农村建设的新型职业农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我国农村的脱贫攻坚和新经济发展中,对职业农民的培养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2.4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创新经营

在互联网+时代,经营渠道是现代化农业致胜的关键.国家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创新经营模式,提倡成立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高效的现代农业.新型职业农民可以通过技术进行调研分析,成立水稻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花卉合作社等各类促进农业增收、农村增产的经营新渠道.具有组织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代表聘请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业型农民到合作社担任骨干,利用农业现代化技术和全程机械化助力农业现代化之路,通过技术和大型机器的介入有效地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解放多余的农村劳动力,促使部分农民根据个人所长融入城市参与城市的经济建设,真正实现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

新型农民要依托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专业团队在互联网线上线下的销售平台和智慧终端,因地制宜建设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和销售基地,实现农业生产、产业化销售、物联网服务等功能的有机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设备和云计算分析大数据对专业农业生产基地实施监控,有效分析农业发展趋势,发挥互联物联网在生产中“无所不能”的作用,构建农业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长效运行机制.新型职业农民将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运用小鼠标点开大世界,创造新一轮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新型农民要通过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农业、创新互联网+农业,促使农业向现代绿色能源升级,推进智慧农业建设的顺利实施.

新型职业农民要因势利导制定适宜的土地流转方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规范有序流转,进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精心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土地承包经营的一种新形式.以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并以土地股权为依据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进一步增加普通农民的财产性收人.在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人股时,要确保农户的主体地位和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入股操作程序:明确土地股权设置,个人股按照农户自愿参股的土地面积进行折算:健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制定合作社章程选取产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讨论决定土地股份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合理分配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收益,要以土地股权平等、收益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等为原则,实行独立的财务账户管理和专业的会计核算.

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试点,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确保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的提高,从而降低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土地流转信托主要是政府进行金融投资设立的信托*机构,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接受农民的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需求-通过规范程序保障农民承包权,在一定期限内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给其他新型农民进行农业创新开放经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风险由土地流转信托*承担.同时,土地流转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帮助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资金的问题,并逐步将金融资源注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为现代化农业增效奠定了良好的金融基础.

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新型职业农民通过技术专业培训、发展农业合作社、运用互联网+技术有效地实行三产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提高,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总书记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突出人民至上.”在我国,农民是人民的主体组成部分,只有推进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提高农民收入,为农民收入提供更多的途径,才能真正体现中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宗旨,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进而提高中国的凝聚力和公信力.只有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提高农民收入,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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