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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有关本科论文范文 和金融支持农业科技的国际经验类本科论文范文

主题:科技创新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18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的国际经验,本文是关于科技创新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科技创新和支持农业和国际经验有关论文写作技巧范文.

科技创新论文参考文献:

科技创新论文参考文献 农业科技论文现代农业科技杂志现代农业科技杂志社农业科技期刊

黎红梅汪邹霞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长沙410128)

摘 要:金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持续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深化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农业增效有着深远意义,有利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因此,本文以美国、日本和以色列3个国家为例,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式进行全面阐述,从中吸取有利于中国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经验,并得出相关启示.

关键词: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国际经验;借鉴

DOI:1013856/jcn111097/s201601016

2012年1号文件强调:务必把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摆在首位,不断加速创新的步伐,指引并激励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参与到科技创新的领域中去.2013年,中国在农业科技方面进步贡献率达到552%,而许多发达国家一般超过70%,以色列则在90%以上[1].中国还处于科技型人才紧缺阶段,有资料显示,中国农村从事农业科技行业的人才总数在总劳动力人数中的占比不超过07%[2].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法律机制不健全、科研经费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人才缺乏等问题突出,不能在最大限度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也不能满足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因此,为了改善和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借鉴并总结美国、日本和以色列3国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经验,得出中国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相关启示.

1美国、日本和以色列3国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情况

11美国:多元化的支持模式

为了给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资助,美国主要采用多元化支持模式,该模式的支持方式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方式.

(1)美国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美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主要由联邦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机构——美国公共农业科研机构来承担.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美国政府对公共农业科研机构的投入以每年8%的增幅不断增加[3].美国公共农业科研机构包括联邦政府农业部下设4个农业研究地区中心、州农业试验站以及相关农科类学院,款项分别来自:①农业部设的4个农业研究地区中心的科研经费大都来自联邦政府的拨款,这些款项大都用在研发周期长、花费大的基础研究上,承担了农业公共科研任务的40%.②州农业试验站的科研经费基本上来自美国农业局、州政府、其他联邦机构以及相关私人企业,而农科类学院科研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联邦政府、国家科学基金.州农业试验站以及农科类学院主要进行应用性研究,这类资金承担了60%的科研任务.国会立法规定,每年联邦政府必须投入资金用于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方面,加大涉农企业投入到农业科研的力度,并鼓励许多农业研究项目直接面向农村市场,有利于农业科研创新成果直接运用到生产中去.

(2)美国商业性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在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中,为了让商业银行能积极地加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联储)制定了一项优惠政策,即商业银行农业贷款量占该银行贷款总量的比重超过25%,便可拥有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4].政府实施的有关优惠政策,调动了商业银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使得大部分商业银行愿意为农业企业、农业研发机构等研发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尤其给能够创造利润的农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融通资金,这不仅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还提高了各主体对农业技术研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

(3)其他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满足不同层次的农业科技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这是美国对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的方式之一.美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其中中小企业已成为农业科技发展的中坚力量,资本市场是创新型企业进行资金融通的主要场所.当企业成长到中后期阶段或已经达到成熟期阶段,已具备资格加入交易所融资[5],在该阶段资本市场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壮大起到关键作用.但当企业处于初级阶段时,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等特点,难以得到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融资,该阶段就只能依靠风险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12日本:以银行为主导的支持模式

(1)银行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日本的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以民间企业为主,民间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以银行支持为主.在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中银行占主体地位,并拥有企业的部分股份,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银行和企业联系非常紧密.但这种融资模式存在门槛高、周期长、费用高等特点,融资对象也偏好大型或风险较小的农业科技型企业.另外,日本设立了各类政策性融资机构,如日本金融政策公库、日本开发银行等,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设定的贷款期限长、贷款利率较低以及担保要求较松.政府还与民间银行一起出资设立企业担保公司,当企业向民间银行提出申请贷款时,该公司主要为其提供有效担保,这一措施拓宽了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提高了企业进行农业研究的积极主动性,使农业科研水平得到了提升.

(2)政府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日本农业科技研发经费的大部分都由政府拨付.政府的主要研发机构为国立农林水产科研机构和都道府县农林水产研究机构,其研究经费主要由政府拨付,有部分资金来源国库相关补助以及其他渠道.此外,日本政府的金融机构一般不直接给科技创新型企业发放贷款,而是通过给予信用保证间接引导中小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同时,日本政府还出资建立了信用担保机构,也为其运营制定了健全的法律体系,详细规定了担保比例、费用等.此外,为了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日本政府还施行了相关减税优惠政策.

13以色列:以政策性金融为主的支持模式

(1)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以色列主要采用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方式为主,其他融资渠道并存的模式.一直以来,以色列政府都在不断地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资助,每年政府给农业研究部门提供的资金支持占该国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在3%左右[6].以色列农业科研资金有3方面来源:一是由农业部发放的农业研发费用.二是农场主上交的研究费用.三是教育部和科技部的农业研究经费.从以色列农业部发放的农业科技研发费用来看,科研费的50%拨付给农业研发组织使用,科研费另外的50%则与其他农业科技研发基金整合后统一管理,后者整合的基金即竞争性基金[7].竞争性基金分为5类:第一类资金即首席科学家基金,该部分基金大约有1000万美元,专门用于发放给农业科技研究所以及大学的相关研究项目.第二类资金主要由农场主上交的销售税构成,每年大约提供800万美元来支持经济效益高、技术性强的农业科技开发项目.第三类资金包括教育部和科技部的相关研究基金.第四类资金称为国际基金,主要由美国与以色列合作的“巴德计划”,以及欧盟支持的农业技术研发资金构成(这4类基金用于应用研究领域).第五类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每年的资金都超过3000万美元.因此,从以色列对农业研究基金的投入结构中发现,除发放给国家农业研究组织的基金外,农业研究的其他经费采取基金分类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使农业科研基金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使用.

(2)其他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以色列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的其他支持途径主要由风险投资基金与推广融资构成.一是风险投资基金.政府资助1亿美元作为农业科研的风险投资基金,这笔基金允许投资资本市场获得利润.因此,这项政府投资政策成为以色列资本市场中最为关键的一环,能为农业科技创新源源不断提供资金.二是推广融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不仅可以得到以色列政府拨付的资金,还可以向农业市场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和专业技术指导,并从中获得推广费,而每年这些推广费可达上百万美元.

2中国在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科技创新预期收益不稳定,自身信贷吸纳能力低

农业科技创新对自然环境的依赖程度较高,所面临的风险也就更大,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容易受到自然环境、天气、生态条件和气候的影响,并且会产生很多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导致创新失败的可能性较高.一般情况下,一项创新成果从起步阶段到推广阶段大概要6~8年才能完成,在研究过程中,每个研究阶段都要花费较多经费,并且在推广阶段还存在着技术、市场、应用和管理等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自身的特点就制约着农业科技的研发、科技成果的转化及推广,降低了农业科技自身吸收信贷资金的能力.

22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意愿薄弱,融资门槛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2006年就要求各级银行把农业科技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并且要求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但贷款门槛相对较高.按照商业贷款条例,除了要达到规定的抵押条件外,评审阶段不仅要向二级以上的分行汇报,而且需要通过银行和科技部的双重审批.另外,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要持有超过该创新项目总额20%的资金,还要有资金雄厚的企业法人提供担保.从商业性银行来看,一是商业性银行主要以营利为目的,由于创新成果中有基础性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因此,商业性银行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发放贷款时更为慎重.二是农业技术交易市场机制不健全,许多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果无法进行转让和转化,推广力度也不大,导致创新成果很难完全及时转化为其真正能达到的经济效益,再加上农民自身意识和相关知识水平不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需求,这些因素导致了创新成果在发挥其经济效益时的不确定性.因此,商业银行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对涉农企业及相关项目贷款设置较高的贷款门槛,介入意愿较低.若无特殊制度安排,一些商业性银行不愿意为相关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发放贷款.

23风险投资主体单一化,退出市场机制受阻

较发达国家而言,中国风险投资主体仍然是以政府为主的运行方式,风险投资主体大多由各级政府设立,类似国有企业的运作模式.中国的风险投资依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划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类是以政府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该类机构资金全部由政府给予资助.第二类是以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为核心的风险投资机构,虽然这类投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但是却带有很浓厚的行政色彩,并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由此可见,中国仍处于以政府为主导的风险投资市场阶段,民间资本介入的情况非常少,并且风险投资公司的基金审批程序十分复杂,导致中国风险投资市场运行状态不佳.

风险资本的主要退出渠道有创业者回购、公开上市和风险企业回购.至今,中国的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该市场发展尚未成熟,风险承受能力不强,所以一些新兴的科技型企业想通过上市来达到筹集资金目的的愿望还很难实现.中小型企业板块上市的条件很严格,特别是在资本总额、盈利及业绩方面的高要求制约着高新科技企业的上市.如采用其他机构并购的方式撤出资金,并购方与被并购方都要通过*进行双向选择,并购成功与否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在退出机制上出现的种种障碍让一些企业参与风险投资的意愿下降.

24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积极性不高

中国对农业科技创新研发的中间阶段成果保护不力,缺乏规范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对仿冒和窃取科技创新成果行为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或惩戒力度不大,知识产权缺乏有力的保护措施,致使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发展滞后.对于民间部门或国外投资者来说,政策风险比技术风险更大.目前,在原始创新和发明专利方面,尤其是以农业科技型企业为主的创新主体,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农业科技创新还存在着周期长、见效慢等特点,一方面承担着创新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一旦产品或技术被仿冒成功,而国家又没有确定的产权保护体系,企业还要为侵权纠纷耗费大量的精力.因此,知识产权保护风险已成为科技型企业专利进步,特别是发明专利进步的重大制约因素,同时也阻碍了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降低了农业生产率,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

33国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经验借鉴

313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经验借鉴

(1)政府的大力扶持.农业是弱质产业,具有周期性和季节性的特点,无论是在美国、日本还是以色列,政策性金融在3国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过程中都起到关键作用.美国的科研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拨款.二是政府或私人企业投资.随着农业科研的投入时间越长、科研成果越多,由最初的以政府投资为主逐渐转化为以企业投资为主的形式.而美国政府并不直接干预创新进程,而是从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供需、法律规范的角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该机构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业务,政府还与民间银行合作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中小农业科技型企业进行农业科技创新.每年以色列政府发放过亿资金给农业科学研究机构作为农业科研开发经费,推进风险投资和推广融资也起到了一定的农业科技创新支持作用,即以色列主要采取政府投资方式,其他支持方式并存的金融支持政策.

(2)较为发达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美国、日本和以色列的金融支持情况得知,虽然3国发展情况各异,但是在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创新方面,它们都具备较健全的金融体系.美国的多元化支持方式,日本的银行支持方式,以色列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即使体系的构成不一样,但都是按照其自身发展情况来制定的,并且都支持着各国的农业科技创新.

(3)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农业科技的创新,如美国有企业发展公司、小企业投资公司,日本有中小企业信贷银行,这些银行主要满足中小高新科技型企业对长期风险投资的贷款需求.大力培育和推进资本市场,加速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努力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加快引进和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适当规范金融市场行为.

(4)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金融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必须要依赖于法律的保障,在农业金融方面,美国、日本和以色列3国都制定了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有《技术创新法》《联邦农业贷款法案》[8].日本有《农业改良助长法》《农林协同组合法》《科学技术基本法》.以色列颁布《水法》,该法强调要把节约用水作为本国的基本国策来实行,并把它当作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法规来遵守,此外,还通过《鼓励投资法案》[9],该法案对一些农业项目按一定的比例补贴,吸引社会各组织和个人的投资.因此,在法律保障和监督的前提下,各国能更有效地发挥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

323国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启示

(1)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服务体系.一是完善政策性金融,政府应该要不断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首先,应该提高农户、农业企业、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等创新主体对创新实践的积极性.其次,政府也可出台相应的优惠财税政策来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有效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扩大保险品种,建立涉农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二是改善商业性金融,中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加大税收和利率优惠政策的力度,提高商业金融机构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支持的积极性.三是引导合作型金融,目前,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融资渠道不畅、法律地位缺失、发展方向不明确等问题.因此,中国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稳健高效运用,加强相关法律执行力度,确保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2)发挥风险投资的重要作用.中国农业投资收益率偏低,农业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活跃程度不高,证券市场对于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设有较高的门槛,况且中国缺乏风险投资主体,退出市场渠道不畅.因此,中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风险投资基金制度,放宽对个人风险投资的要求,规范投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扩宽融资渠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为中国仅有的一个政策性银行,在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贷款上,存在贷款手续多、准入门槛高等问题.又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具有研发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一些商业性银行对农业创新项目的投资意愿不强,导致中国对农业发展和创新的筹资手段过于单一.因此,农业科学新技术的发明和创造迫切地需要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来确保最终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中国应当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融资经验,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民间资本与金融机构一并参与的融资方式.

(4)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能保证金融有效地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到位,降低了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参与农业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因此,为解决这些问题,则要依靠政府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支持研究人员与农业企业合作,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健全风险投资机制.此外,还要制定相关法律鼓励民间资本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

参考文献

[1]王雅鹏,吕明,范俊楠,等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特征、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36(2):161162

[2]赵泽洪,全薇我国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效应与基本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4,35(3):305306

[3]纪绍勤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14:2930

[4]张微微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性特征研究及借鉴意义[J]世界农业,2014(11):126127

[5]邓平中国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9:5053

[6]贺聪,洪昊,葛声,等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J]浙江金融,2011(3):3738

[7]郭久荣以色列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及对中国农业科技发展的启迪作用[J]世界农业,2006(7):4041

[8]黄俊对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农业科技管理,2011(3):13

[9]段莉典型国家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经验借鉴[J].科技管理研究,2010(4):2627

概括总结,本文是一篇适合不知如何写科技创新和支持农业和国际经验方面的科技创新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科技创新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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