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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有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跟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转型方面开题报告范文

主题:风险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1

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转型,该文是风险有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与风险控制和监管转型和P2P网贷平台相关毕业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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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摘 要】P2P网贷在中国已经发展了近十个年头.成为引人关注的行业.但是,该行业也面临一些严峻的问题.上千家P2P网贷平台出现限制提现、倒闭乃至卷款跑路的现象.本文P2P网贷现状和风险控制情形的基础上,对我国P2P网贷平台与监管政策发展方向的冲突和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政策监管下P2P网贷平台转型发展的主要趋势并给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网贷现状风险控制冲突转型趋势

自2007年以来,P2P已经在中国是第九个年头,该行业也面临一些严峻的问题.上千家P2P网贷平台出现限制提现、倒闭乃至卷款跑路的现象.一夜之间将行业打回解放前,所花掉的数亿地铁,央视,平面媒体的广告费,已经让整个社会对于P2P都树立了非常坏的印象,这使得任何平台都没有办法避免的成为了受害者.本来很多属于新增的用户,可能是小白的理财用户,而现在突然使得行业需要更昂贵的获客成本,信任成本,充分沟通和教育才能使得投资者相信P2P是安全的.虽然很多P2P行业从业者大声的说是伪P2P,但是对于投资者来说都一样,没有谁能够分辨其中的区别.P2P网贷平台极高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已经严重制约该行业的发展.

一、P2P网贷现状

艾瑞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网络借贷行业交易用户规模达3970.1万人,突破8000亿人民币,较上一年增长248.2%.未来几年内,网络借贷行业仍将保持一定规模的增长,至2019年前后,网络借贷行业交易规模有望突破达到3.7万亿人民币.至2018年,将达网络借贷用户规模总数的31.5%.有29.8%的人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26.2%的人月收入在5000~8000元,此外,有3%的用户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而有1.5%的用户月收入则在30000元以上.

然而,从2007年至今,中国P2P网贷平台有着极高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一,在资金集聚而无监管的情况下,p2p网贷平台的控制人可能挪用、盗用客户资金;或者一开始就心存不良,看准这个行业的一些缺陷.捞到钱就跑.行业里跑路的新闻时有发生已经验证了这个风险的存在;

第二,经营上,由于规模小,资金成本高,项目的对接出现空挡,资金利用率不高,极易发生亏损,很难达到承诺的收益,并最终导致整个平台下资金的亏损.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运营下去.

第三,对于项目,没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目前大多采取抵押方式控制风险,这里存在平台尽调能力的风险,例如我所知道有仅以押产证原件作为短期担保的方式(法律上难以起到担保效果)以及为了争取业务随意降低风险控制标准的问题,这些都蕴含极大的风险.

二、风控现状

(一)内部风控现状

我们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P2P平台进行研究.宜信债券转让模式和拍拍贷纯平台模式都是通过自主开发的信用评级系统来实现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风控.而陆金所此类信贷资产证券模式则将该风险转移给负责提供借款人列表的小额贷款公司.

综上,内部风控体系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针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控制,二是对借款人违约风险和危机的处置.

(二)外部风控现状

1.有一定法理基础.如《合同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但针对P2P网贷平台和贷款人权益保护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缺失.

2.有一定设施基础.如银监会下设的普惠金融局负责风控P2P网贷平台,并于2016年8月份发布《网络借贷信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3.有一定征信基础.即银行和地方性政府搭建的个人征信系统和地方性征信系统.同时还有一批大数据时代下新型的商业征信平台,但都面临征信数据不足、无法监控重复业务、接入有障碍的数据壁垒,后者还面临“数据噪音”等问题.

三、P2P网贷平台与监管政策发展方向的冲突

通过对《网络借贷信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最近出台的监督管理政策的研究,对比P2P网贷平台目前存在的问题,可以发现我国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和政策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存在种种冲突.

(一)P2P平台的经营带有混业色彩,分业监管力不从心

舆论的大肆鼓吹以及政府的潜在认可降低了平台的自我约束和要素约束使得针对灰色地带的非正规金融的约束力量放松监管,监管细则迟迟未能真正落地意味了目前监管体制下平台监管的局面的混乱局面依旧有待治理.

(二)职能定位不准,从“信息*”超越为“信用*”

许多P2P网贷平台在功能定位、金融服务、项目运营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超越了原本的“信息*”功能,承担了“信用*”的部分职能.目前众多网贷平台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提供资产的整合、拆分、打包、信用增级等不属于信息*的业务.这给监管政策的制定带来一系列需要综合全复杂地考虑的问题.

(三)信息极度不对称,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侵犯

整体信用环境水平较低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尚未对P2P平台开放这些背景使得P2P在发展的过程中有先天发育的缺陷.当前部分P2P网贷平台没有将财务状况、经营模式、资金运转等内容进行充分披露,更有甚者向投资方提供虚假信息,作出欺诈行为,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者甚至可能犯罪.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对于决策信息的需求与实际披露信息无法匹配,对经营决策的制定、投资收益的预期和投资利润的分配各方面都造成负面影响.

(四)利用线下获取资源,脱离“网贷平台”的范围

P2P借贷平台发展业务现在最需要的可能就是优质的借款人资源,基于这种需求,现实案例中,很多网贷平台靠线下渠道拓展业务.人人贷另成立一个公司友信专门做线下业务实现了全国性的布局,有利网和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由此造成互联网工具在促进P2P借款发展中的成本、效率优势难以充分发挥,“网贷平台”的称谓在现实中被架空.

(五)部分存在自融或为关联方提供融资的问题

券商等金融机构虽然通过下设公司等风险隔离的做法开展P2P业务,但由于该行业刚性兑付的普遍特质尚未规范,加之券商方作为股东为平台提供身份背书的行为,有可能加剧券商自身的风险积聚.证监类机构业务多与资本市场有关,其下属平台的融资行为或容易产生与股市投资有关的场外配资等违规活动;也有部分券商旗下的互金平台对其关联方融资行为进行弱化或不进行披露.这极有可能触碰《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罪等.

四、当前政策监管下P2P网贷平台转型发展的主要趋势及建议

据悉,银监会在2016年8月24日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的“借款金额上限”、“13种禁止行为”、“监管更明确”和“银行资金存管”等监管细则对网贷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这将深刻影响到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大幅调整业务结构,回归信息*本质

《暂行办法》要求P2P网贷平台不得从事监管政策中严禁经营的各项活动,老老实实做信息*,故网贷平台需要调整其之前经营的业务活动,去增信,去担保,回归“信息*的”本质.事实上,在很多欧美国家中,他们的P2P网贷平台都是以“信息*”的方式存在和发展,但是传入我国之后,由于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够完善,投资人对于借款人和企业了解甚少,P2P平台为了生存发展就会改变“信息*”的职能,进行“非法集资”,比如沸沸扬扬的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调整业务结构,回归“信息*”本质,由投资人自负责任,去除担保、贷款、受托投资等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搜索和推送、信用评级和匹配等服务.虽然短期内取消这些业务可能会对P2P平台的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长远来看会有利于该平台的健康规范发展,这将会是P2P网贷平台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二)P2P平台的增长速度将放缓,更加注重内涵式增长

P2P平台的数量众多,即便在转型期很多平台因业务的减少、合规的增加而利润下降,陷入停业甚至退出网贷行业,但是网贷平台仍然是过度饱和状态.因此,初期的资源过度输出和人海战术已不适用于当前的竞争状况.

目前我国的网贷行业处在由粗放向规范化转型的关键节点,我国P2P网贷平台的业务同质性强,竞争越加激烈.因此P2P网贷行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需要注重内涵式增长,加强业务创新,开拓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在自身规模许可的情况下,大型或者实力较强的网贷平台可以向大型理财公司转型,目前已经有多家平台进行整改,比如转型为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的宜信公司,现已逐渐成为中国首屈一指的财富管理机构;一些小平台可以继续坚持小而美的发展方式,寻求与大型网贷平台的合作机会,依托大公司的声誉而发展起来.因此,P2P网贷平台应根据自身的特质、资源禀赋选择合适的转型路径,不是该方法都适合和满足所有市场的资金需求者,应回归到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本质.

(三)进行动态、详细的信息披露

《暂行办法》发布以来,明确规定了投资者应该自担风险、自主决策、自己承担金融风险责任,但法律并没有免除网贷平台对于揭示和提示投资项目中各项风险的责任.而且,相对投资者而言,网贷平台在信息获取和披露、借款人及借款项目风险等方面具备天然的优势.

因此,P2P平台有责任对网贷投资者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资人获取信息的劣势,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在保证信息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P2P网贷平台还应对借款人的一些关键信息进行披露,如借款人的收入、用途、负债和还款资金能力等数据.在披露的同时,公司也要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不能披露错误的信息给投资者.

参考文献

[1]张恩典,左逸,周莹.我国P2P网贷平台风控现状及三重风控体系探索[J].金融经济,2017,(04):73-75.[2017-09-13].DOI:10.14057/j.cnki.cn43-1156/f.2017.04.031

[2]王茜,赵文斌.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政策监管与发展前景研究[J].工业经济论坛,2017,04(04):23-29.[2017-09-13].

[3]韩俞侃.浅析“双负责”制度监管下P2P平台转型趋势[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11):55-56.[2017-09-13].

[4]朱丽平.P2P网贷平台转型研究[D].安徽大学,2017.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610378438.

作者简介:陈阳(1997-),女,满族,河北唐山人,安徽财经大学2015级金融专业本科生;陶冉(1997-),女,汉族,安徽合肥人,安徽财经大学2015级国际金融专业本科生;高静(2000-),女,汉族,安徽阜阳人,安徽财经大学2015级国际金融专业本科生.

总结:该文是关于风险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风险控制和监管转型和P2P网贷平台相关风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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