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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职业相关论文范文集 跟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下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融合以经济法原理课程为例相关学术论文怎么写

主题:法律职业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21

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下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融合以经济法原理课程为例,该文是法律职业相关论文范文集和经济法原理和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相关学术论文怎么写.

法律职业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职业论文参考文献 医学理论和实践杂志教育理论和实践杂志大学生如何培养职业能力论文教育理论和实践杂志社

[摘 要]将实践教学融入理论课程,有助于法学专业课程在有限的课时、资源的限度内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从而实现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理论课程中融入实践教学,需要以“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和“提高法律应用能力”为教学目标,并结合所在院校专业目标对课程的要求,将“应用型人才”与“应用能力”具体化.实践教学包括课堂实践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课堂实践教学以案例教学法为主,着重于学生口头表达能力与不同法律职业思维的训练;课外实践教学分为面向全体学生的课外学习———以训练写作和思维能力为目标,以及个性化的课外学习———以训练学生研究新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实践教学融入理论课程,还需要建立学习过程考核机制,并且以应用能力为考核目标.

[关键词]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实践教学;课堂实践教学;课外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549(2016) 12-0104-03

一问题的提出

2011 年,教育部和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着“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等问题,提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在具体措施方面,提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上述意见发布后,学界开展了对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关系的研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确立法学实践教学的独立性地位,优化实践课程的设置,按照不同年级,形成由浅入深的实践课程体系[1-2].各法学院校也纷纷加大了实践教学的比例,一些院校还将实践课程列入选修课程,比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将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谈判、法律实践讲座等纳入选修课程安排,经考核后可计算学分[3].

在理论课程之外设置独立的实践课程,对于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是非常必要的.然而,有研究者指出,这种单纯把法学实践教学独立于理论教学的定位过窄,在这样的定位下,实践教学只是作为检验理论知识的环节或手段,处于人才培养的末端环节,长期以来一直和课堂教学对立[4].其缺点首先体现为实践教学往往在时间安排上滞后于理论课程,理论课程的知识由于缺乏及时的实践训练,多数流于知识层面,学完就忘,难以成为学生的素质;其次,实践课程所涉及的部门法通常比较单一,比如模拟法庭,每次选定的纠纷往往只能涵盖一两个部门法,对于部门法的应用能力培养是有限的;再次,由于受师资、经费等方面的限制,实践课程覆盖面相对较窄,比如法律诊所,能够参与的学生数量有限.

基于法学实践课程的重要性与单纯独立开设实践课程的弊端,中国政法大学首创了“同步实践教学模式”,融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为一体,将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法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其突出的做法是建立“即时共享司法资源”,将原始案件卷宗、同步以及庭审录像等司法资源大规模地“请进来”,进入课堂教学;大规模地培养专职、半专职、“双师型”实践教师队伍,以及聘请司法实务人员兼任实践教师;构建学训一体的课程体系[4].

中国政法大学的上述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从长远来讲,无疑值得提倡和效仿,但其实施的前提是配套雄厚的硬件(如即时司法资源平台) 和软件(如师资队伍的建设)条件,普通法学院校尤其是地方院校恐怕短时间内难以达到这样的条件.因此,如何用比较低的成本在专业理论课程当中融入实践教学,短时间内提高实践性较强的部门法的应用能力培养,值得我们研究.

二实践教学融入理论课程需进行的课程改革

1 教学目标的改革

(1)从注重“传授知识”转向注重“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在传统的法学教学中,教师往往注重知识的传授,然而,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初级阶段,法律还处于较激烈的发展变化时期,尤其是经济法今后还将面临着较大幅度的修订,如果经济法课程仅传授知识,很快就不能适应时代的变迁和法律的发展.制度会发展,知识会变迁和陈旧,只有培养科学的思维模式,才能理解法律的变革,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

(2)“培养应用能力”的具体化

第一,应用型人才的具体化.应用型人才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因此各高校应当结合市场的需要(即本校毕业生就业的职业需求)进行课程设置.那么,经济法课程的“应用性”体现在哪些领域?哪些法律职业对经济法的知识用得最多?需要对学生进行怎样的训练?

汕头大学正在进行“以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Outcome-Based Education,OBE)改革.按照“OBE 教学改革”的指引,一门课程目标的设置,必须首先考虑该门课程在实现专业目标当中的位置和作用.汕头大学法学专业目标和理念提出“在培养过程中,突出法律应用型人才作为其培养目的”,参考历届法律系毕业生就业数据,与经济法课程知识的应用密切相关的职业为:法官、律师、公务员(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商务以及发改部门等)、企业法务等.因此,课程安排应当结合这些行业的实际需要,并结合“法学专业培养标准”当中提出的“调解、仲裁、诉讼以及企事业法务实践能力”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教学.其中,企业法务的培养目前在各法律院校还是一个短板[5],而随着我国企业市场竞争的加剧,尤其是加入国际市场竞争的大舞台,可以预见,未来对企业法务人才需求是庞大的.因此,除符合传统的法律职业要求外,经济法原理课程加强了对企业法务人才所应具备的法律思维训练.

第二,应用能力的具体化.汕头大学作为一所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校,法学专业既要满足学生通过司法统一考试的需要,也要有意识地训练其对法律的实践能力.经济法原理课程将这种应用能力具体分为两个层面:首先是能熟练应用课程知识解答相关的司法考试试题;其次是能应用课程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法律纠纷,尤其突出法官、律师、经济管理型公务员以及企事业法务人员对经济法的应用需求.明确了以这两种应用能力为教学目标以后,就可以有目的地将司法考试的知识点贯穿在教学过程中,在此基础上,大量使用真实的案例,并且有意识地训练不同的法律职业应对同一个纠纷的不同思维模式.

2 教学方法的改革

传统的法学教育以传授知识为目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以教师个人讲授为主,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应用的机会很少.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必须围绕着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改革教学方法.在有限的课时内,通过改革教学方法融入实践教学,应当遵循三方面的指导思想:首先,围绕训练学生的法学思维为目的而设计教学环节;其次,尽可能加大课堂实践教学的比重;再次,将课堂实践教学延伸至课外实践教学,解决课内学时不足的问题.

围绕着这些指导思想,经济法原理课程进行了课堂和课外教学方法的改革:

(1)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

首先,课堂以案例教学为主导,主要知识点尽可能围绕着案例而展开;其次,课堂教学采用“启发式教学”,改变以讲授为主的方式,以讲授、案例讨论、问答等多种方式展开,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

为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经济法原理课堂强化了实践教学,主要体现为:

首先,学生口头表达能力的训练:按照OBE 的教学要求,每个知识单元均明确了“预期学习成果”.为了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教师在课前围绕“预期学习成果”,有针对性地设置问题,让学生提前预习课堂教学内容,着重阅读《课堂讨论案例汇编》,并尝试回答当中的问题.课堂教学围绕着知识点,以案例讨论的方式为主,鼓励学生积极发言,训练其口头表达能力.

其次,不同法律职业思维的训练:学生日后在法律职业生涯中会进入到不同的岗位当中,虽然应用的都是法律职业思维,但不同职业具体的思维模式还是各有特色和要求.比如“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思维方式以权利义务主线+ 价值判断,为主线,呈现多向性、复合性的特点,在诉讼活动及裁判中,注重听取双方意见,统筹考虑双方的可接受度,进行利益衡量,确保纠纷解决的稳妥性、法律规则的正确理解适用.而律师是当事人权利的维护者,思维方式以形式上的公正+ 当事人利益,为主线,呈现单向性、功利性的特点,其为了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存在趋利避害的心理,在各项诉讼活动不违法的底线下,会尽力追求胜诉,避免败诉”[6].因此,经济法原理课程选取适当的知识单元,让学生模拟原告律师、被告律师以及法官等不同职业角色,体会各类法律职业思维的特点和要求.

(2)课外教学方法的改革

经济法原理课程的课外教学主要是实践教学,通过让学生亲自参与,强化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训练学生应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以及研究新问题的能力.课外教学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的角色是指导者、帮助者.课外教学以面向的学生群体不同,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其一,面向全体学生的课外学习:以训练写作和思维能力为目标.法学专业对学生的写作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要求较高, 因此经济法原理课程要有意识地进行了该方面的训练.比如,在不同的知识单元,选取适当的案例,安排学生撰写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既强化了经济法知识的应用,又和法律文书的要求结合起来,实用性强.又如,邀请司法实务人员作法律实践方面的专题讲座,让学生在学习阶段而不是实习阶段才有机会了解司法实务的要求.再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应用方面,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寻找自己或亲朋好友生活中的消费侵权实例”,将法律知识应用到现实纠纷的分析当中.

其二,个性化的课外学习:以训练学生研究新问题的能力为目标.教师相继组织了工作坊、师生共研小组、到经济管理部门访谈、鼓励申报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等课外实践教学活动,让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择.比如,教授“反不正当竞争法”时,教师组织了课外工作坊“互联网背景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让学生关注互联网+ 时代对经济法的需求,并尝试运用经济法解决互联网背景下不断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要求学生能够理解和运用经济法知识,还培养其研究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工作坊,学生认识到,在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中,将会不断遇到“法律真空”或者模糊地带,解决这些有争议的问题需要具备相当的研究能力.又如,课程组织了部分学生到市工商部门和消委会进行了访谈,近距离了解了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真实情况,也认识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情况及其存在问题.

3 考核机制的改革

在OBE 背景下,要求建立学习过程的考核机制,避免期末考试一锤定音.经济法原理课程除了建立学习全程的考核机制外,还突出了对学生应用能力的考核,具体组成为:实践环节“寻找生活中的消费侵权案例”(小组形式)10%+ 竞争法知识单元案例分析与法律文书写作20%+ 课堂表现10%+ 期末考试60%.其中,“寻找生活中的消费侵权案例”实践性最强,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寻找自己或者亲朋好友亲身经历的消费侵权案例,并运用经济法知识加以分析,直接考核了学生将理论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能力;竞争法知识单元案例分析与法律文书写作次之,虽然并非学生亲身经历,但选取的案例全部为真实案例,且要求结合案例写作法律文书,学生必须具备相当的应用能力;课堂表现除了适当的考勤外,主要是观察学生在课堂案例讨论过程中的表现;期末考试的题型参考司法考试的题型,全部试题均为理解应用型.综上,考核既贯穿了学习过程,也体现了对应用能力的要求.

三实践教学融入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措施

为了将实践教学有效地融入理论课程,经济法原理课程采取了以下措施.

1 编撰真实案例,根据知识点设计研讨问题

教师提前编撰“课堂讨论案例汇编”以及“课外延伸阅读材料汇编”,案例的选择改变以往案例教学中常见的“片段式”或“改编式”案例,注重真实性与翔实性,所选案例均采用判决书、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处罚决定书等原文的形式,或选取典型的案例视频,力图呈现纠纷的原貌,提高学生对真实纠纷的认识;每个案例均根据知识点设计研讨问题,其中“课堂讨论案例汇编”要求学生必须在课前阅读,供课堂讨论之用,而“课外延伸阅读材料汇编”则是对课堂内容的强化或者提高,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拓展知识深度和广度.此外,课程还结合知识点,选取了若干真实的案例视频供课堂研讨.

2 制作PPT 预习版

在每个知识版块教学之前,教师提前制作PPT 预习版,该预习版除展示课堂将要学习的内容外,还围绕知识点和预期学习成果,有针对性地设置问题,指导学生预习.待课堂教学完毕,发布PPT 正式版,供学生核对参考.PPT 预习版的使用,给学生留下了预习思考的余地.

3 设置课外实践环节:“寻找生活中的消费侵权案例”

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寻找生活中的消费侵权案例,这些案例必须是组员本人或者亲朋好友经历的真实案例,且最好提供照片或者视频资料佐证;同时,学生必须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制作ppt,在课堂上演示.学生评估反馈结果表明,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该环节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

4 设置课堂“角色扮演”环节

比如,在“产品质量法”知识单元,选取真实的产品侵权案例,设置课堂“角色扮演”环节,让学生分别扮演原被告律师以及法官;又如,在反垄断法环节,让学生扮演企业法务、政府法律顾问等不同职业角色.通过角色扮演,学生体会了不同法律职业的思维要求.

5 设置“学习目标检测”机制

为检测学生是否达成预期的学习效果,在每个知识单元结束,均设置“学习目标检测”机制,选用真实案例,根据知识点设计问题,让学生解答;基于竞争法的重要性,在竞争法版块安排学生课绕真实案例撰写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以达到应用性训练的目的.

6 重构考核机制

如前所述,课程以学习过程考核及应用能力考核为目标,重构了考核机制,考核分为:实践环节“寻找生活中的消费侵权案例”(小组形式)10%+ 竞争法知识单元案例分析与法律文书写作20%+ 课堂表现10%+ 期末考试60%.

7 与实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

为了便于开展实践教学,课程与市工商局、、法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课程组织部分学生到市工商部门与开展了访谈、座谈等活动,邀请经验丰富的律师给学生开设了企业法律实务方面的专题讲座,选派学生参加组织的“消费维权志愿者”活动,为学生创造了多种类型的课外实践机会.

参考文献

[1]李麒,黄继军. 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J].中国高等教育,2012(24):43-45.

[2]叶永禄. 论法学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有感于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3): 116-122.

[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实践教学简介[EB/OL].http://law.sjtu.edu.cn/Article0403.aspx,2016-06-09.

[4]黄进,张桂林,李树忠,等.创新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卓越法律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2014(17): 28-46.

[5]马秋.对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思考[J].大连大学学报,2016(2):62-67.

[6]孙春牛.法官与律师思维的碰撞与融合[N].人民法院报,2014-01-22(8).

点评:这是一篇关于法律职业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经济法原理和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相关法律职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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