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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类有关专升本论文范文 与新时代对协商理论 和类论文范文文献

主题:理论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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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茜

(西南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 611756)

摘 要:社会主义协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协商的理论与实践,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他通过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协商的元素,夯实了我国协商的本土文化基础;通过进一步厘清协商的概念和内容,深化了我国协商理论的发展;通过分析协商在我国的优势、路径和制度构建,开启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发展的新征程.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协商;文化自信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8520(2018)02-0008-06

收稿日期:2018-01-31

作者简介:熊茜(1991-),女,湖北武汉人,博士研究生.

社会主义协商理论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社会主义协商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理论,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实践相结合,使当代中国政治建设呈现新气象新图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协商理论的发展与创新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与宝贵的实践价值.

一、对协商的传统文化基因的挖掘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多年的漫长历史,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为人类做出卓越贡献.作为一个拥有几千年绵延不绝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灿烂的优秀传统文化一直薪火相传.特别重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追溯与挖掘,为我国当今的理论制度寻找文化之根、民族之源.在论述协商问题时,特别注重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有关协商因子进行深度挖掘,夯实协商在我国的文化基础,破除对西方政治文化的“迷信”,增强对协商的文化自信.

(一)对中国协商“无根论”的回应

协商来源于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对于危机的认识和对选举缺陷的反思.2000年左右,经由我国几位学者的介绍和翻译正式传入,此后协商在我国开始受到广泛的关注.从时间上看,我国协商的出现与发展的确较晚,而且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协商这种形式,萌芽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在古希腊的城邦大会、五百人议事大会和陪审法庭,古罗马贵族共和制中的元老院、人民大会,以及中世纪欧洲的等级会议等,都可以寻找到协商的痕迹.直到社会发展、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政治实践发展到的阶段,代议制在西方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代议制诸多弊端的显现,协商作为一种补充应运而生.所以在一些学者看来,协商是内生于西方文化的政治模式,它所蕴含的价值底蕴正是西方国家奉为圭臬的“自由”“”“人权”等.甚至有一些学者把协商作为西方的“舶来品”,认为它是西方文化在中国的“移植”,中国不存在或者很难找到协商生存的文化土壤,故而对其在中国的生长和发展一直持有审视的眼光、怀疑的态度.

深刻认识到中国社会主义协商理论研究绝不可落入西方的窠臼,必须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中挖掘协商的渊源,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协商理论的话语体系,在稳定的政治结构中拓展协商在中国的适用性和制度保障.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1],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1].指出了我国协商的传统文化渊源,点明了我国协商不是西方文化在中国的“移植”或与中国文化“嫁接”的产物,而是有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的形式,具有深厚的中国政治文化的基础.他有力地回应了西方学者和国内部分学者的质疑与审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奠定了文化基础.

(二)对我国协商文化根源的追溯

1.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天下为公”的精神蕴含协商的因子.协商注重公共性,坚持协商主体的平等性,倡导在广泛协商基础上达成共识.《礼记·礼运》中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吕氏春秋·贵公》也提到“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康有为在其所著《大同书》中,再次勾画出一个“公天下”的理想社会:“大同之世,天下为公,无有阶级,一切平等.”“天下为公”不仅是中华民族历代仁人志士追求的政治理想,还是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政治文化.这种强调“公”的观念与协商强调公共利益至上是一致的.提出我国协商源自于天下为公的传统政治文化,就是因为长久以来中华民族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蕴含人人平等、团结和谐、互利共赢的思想主张,它们与协商强调公共利益,尊重协商主体权利和地位等原则是一致的.协商的这些原则正是天下为公传统文化在我国政治领域的现实化与具体化[2].

2.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优秀传统文化蕴含协商的因子.协商注重参与者的广泛性,注重协商过程中每一种观点的表达,注重协商结果的一致性.在《国语》中,西周太史太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思想.《中庸》记载:“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把“和”视为政治的最高境界,是国泰民安的基本表征.千百年来中华文化对待矛盾和差异,都秉持着巨大的包容性,既尊重事物的差异,也注重差异的融合;注重不同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间的协调与共处,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这样广泛的包容性,同样也是协商的特征.在协商实践中,既致力于最大限度地囊括不同利益群体,又致力于通过讨论商议减少矛盾.正因为协商的这些特征与兼容并蓄、求同存异传统政治文化上的契合,所以指出我国协商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

3.“以民为本”的优秀传统文化包含协商的因子.协商本质上是政治的发展和创新,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权利的形式.我国传统文化注重“以民为本”,在《尚书·五子之歌》中就记载:“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孔子主张“为政以德”,“泛爱众,而亲仁”;孟子作为民本思想的集大成者,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则进一步在《荀子·王制》中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这一时期的民本思想反映出中国古代政治家、思想家们对天下众生是国家存亡的根本因素的清醒认识,使统治者认识到民心向背在政治统治中的重要作用.“民本”思想作为中国政治文化的传统,历代思想家、政治家都对以民为根、以民为本、关爱苍生的政治理念不断加以诠释,从而形成我国社会主义理论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重视民众的权利等思想,为我国协商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思想文化条件.

通过对我国协商传统文化基因的挖掘,有力回击了我国协商“无根”论,破除了一些人对于西方协商的“迷信”,溯清了协商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基因,有助于树立我国协商文化的自信.这种文化自信的确立,赋予我国协商新的中国文化底蕴和社会主义价值蕴含,避免落入西方价值体系的窠臼,使社会主义协商真正扎根于我国的文化土壤中,有助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协商理论的话语体系,极大地增强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对社会主义协商基本理论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协商的发展历程

理论概念从来都不是凭空出现的,其背后一定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3]82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众多志士仁人都曾为拯救民族于危难之中、国家于存亡之际而探索许多不同的政治道路.历史证明,中国人民最终选择了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最适合中国政治发展规律的基本政治制度.有一些人认为我国不存在协商,它完全是西方协商移植过来的产物,这其实是一个极大的误会.协商在中国政治发展中早已萌芽,深深嵌入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全过程,中国对协商的探索从未停止.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新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在抗日革命根据地实行的“三三制”政权,就是平等对话,求同存异,既讲团结,又讲斗争,在协商中求得团结.这种工作方式方法已初步具有中国协商的雏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采取政治协商的形式,同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共商国是,确定《共同纲领》,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自此以后,协商成为中国政治的重要方式.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协商最初围绕人民政协而开展的各项活动并由此深度拓展,为我国政治、经济建设提供了巨大的帮助;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协商深入到社会层面的实践,这就是社会协商的形态之一;1993年,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写入宪法.在这些实践基础上,中国一步一步探索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的概念内涵.2007年,国务院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提出“选举与协商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的一大特点”;党的十八大报告则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是我国人民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重要论断;2015年,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界定:“社会主义协商是在中国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形式.”[4]2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协商制度建设纳入完善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二)社会主义协商基本理论的内容

在总结中国和中国人民多年的协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理论的基本内容.

1.协商的主体.在对协商理论探索中始终尊重人体地位,把广大人民群众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他强调:“中国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1]所以,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的重点,是协商的主体.当然,参与协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体身份,也可以是各社会阶层、社会团体或政党代表身份,还可以是中国、各党派或人民团体、企业、NGO、NPO组织身份等.任何一种主体都可以就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政治事务展开平等的、自由的对话与交流,寻求解决矛盾的最佳策略,减少摩擦和冲突.

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中国居于领导地位,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协商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不仅包括协商参与者,还包括协商组织者与领导者.中国作为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主义协商的领导主体,负责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决定着协商的优劣成败.《意见》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协商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4]15,因此中国是协商的组织者.不仅在概念界定中如此,还在随后的一系列关于社区、政党、人民团体等协商形式的指导文件中明确指出中国作为协商的领导者、组织者.例如,2015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协商的内容确定.多次强调:“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是人民的真谛.”[5]在协商内容的选择上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协商的议题内容要真切反映参与协商群众的热切期盼和真诚呼声,反映参与协商群众的愿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协商的内容是协商整个实践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协商议题的内容决定了哪些人可以参与协商、哪些事可以进行协商、哪些事必须进行协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协商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二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这一表述在《意见》中被再次强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4]2因此,协商内容的规范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围绕本地区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二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三是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

3.协商渠道和形式.协商是注重过程的形式,只有在公开公正的协商性程序上,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转换个人偏好,才能达成公意和共识.明确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体系”作为协商建设的目标,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不应该是做样子的,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而应该是全方位的,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而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1],并把协商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中,确立社会主义协商的五种协商渠道、五种协商形式和四类协商类型.“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3]82.2014年,进一步扩展社会主义协商的渠道、协商的形式、协商的方式等内容,指出:“要拓宽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1]这一论断将协商的渠道拓展为十条,协商的形式拓展为六种,协商的方式拓展为九种.

2015年,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创造性地提出:“积极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4]5从而把中国的协商确定为七种形式,包含“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三个重点发展形式,三个积极发展形式,一个需要探索的形式”.纵观这七种形式,无论是、地方还是基层社区,无论是国家机关、党派还是人民团体,都有相应的实施协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方法,并且这些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方法相互衔接,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有机一体,从而大大完善健全了协商体系[6].

三、对协商理论的创新

(一)本体论维度的创新:社会主义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本体论就是探究某一事物的内在本质,从而认识某一事物的最终本性.的本质不在于多少人参与,不在于能享受到多少权利,而在于能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以观察古今中外实践的视野,立足于中国发展政治的经验总结,深入探究的评判标准、的本质内涵和的实践导向,说明了社会主义协商在我国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是否享有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决策、管理、监督的权利”[1].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既坚持了中国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体地位,又贯彻了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要求.所以,协商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我国的协商虽然借鉴了西方“协商”的一些理念和范式,但是它与西方的“协商”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覆盖面极广,层级丰富,上至国家权力机关,下至基层群众治理都有其特有的协商形式.因此,我国的协商“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1].这一论述是对社会主义协商独特优势的系统总结与全面阐述,是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本质的深度注解,是我国协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的主要标识,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二)方法论维度的创新:社会主义协商是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工作方法,是党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方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为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建成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为奋斗目标.

指出:“没有人民支持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我们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7]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协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协商”,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就把社会主义协商置于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活动中,不仅拓宽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活动形式,还让协商在我国有了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此后,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重申了社会主义协商与党的群众路线的关系,即“社会主义协商是中国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人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理论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中,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5]把中国在革命实践中创造的群众路线赋予时代新意,让协商融入群众路线的实践中,让与协商议题利益相关的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参与到协商决策制定、参与矛盾协商化解,并广纳群言、广集民智,不仅使我们党对群众路线与协商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还使群众路线这的法宝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焕发出新的光彩.

(三)制度论维度的创新:社会主义协商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体系设计

所谓制度论,就是指一个群体内所有成员都要遵循一定的做事规则或行动准则,从而通过制度规范群体内所有成员的行为.同样,加强社会主义协商建设,也需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8].清醒地认识到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判断,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5].为此,对社会主义协商制度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设计,使协商成为新时代中国政治建设中的一抹亮色.

在社会主义协商制度体系建设上,把中国社会主义协商制度建设分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政府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七大制度建设体系.之后,他提出关于基层协商制度、政党协商制度建设等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涉及协商渠道、协商形式、协商方式、协商内容、协商种类、协商程序、协商环节等各个方面,并且每个方面又有层次性.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层面,有人大协商制度;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层面,有政协协商和政党协商制度;在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层面,有政府协商制度;在社会自治层面,有基层协商与社会组织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制度.可以说,社会主义协商制度体系在协商层级上,从拓展到地方和基层;在协商领域上,从国家治理拓展到社会生活管理.将协商制度体系设计纵向贯通,横向蔓延.具体来说,从纵向上来看,协商的制度是一个上、中、下贯穿、地方和基层的结构,包含上层的人大、政协、政党协商,中层的政府协商和下层的基层协商.此外,在各层级之间还存在可以相互沟通的桥梁,那就是代表特定群众利益的人民团体协商和具有自主性的社会组织协商.从横向上来看,协商的制度设计涵盖了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更有党派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同时还延伸到基层社会生活领域,甚至涉及社区、农村中的单个人.可以说,对协商制度体系的探索创新,丰富了社会主义政治的形式、拓展了渠道,把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商体系深深嵌入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全过程.

总之,立足新时代,对协商理论的探索创新立足基本国情,深入挖掘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中的协商元素,是基于党和人民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对社会主义协商理论做出的科学概括和总结,是从本体论、方法论、制度论上与时俱进、拓展创新的治国理政思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协商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充分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不断深化与发展,为解决人类政治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参考文献:

[1]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推进社会主义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N].人民日报,2014-09-22(1).

[2]林伯海,熊茜.社会主义协商大众认同提升路径探微[J].思想研究,2016,(1).

[3].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4]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建设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5].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N].人民日报,2017-10-28(1).

[6]刘希良.协商思想的理论创新与实践特色[J].科学社会主义,2016,(5).

[7].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J].求是,2014,(1).

[8]董树彬.社会主义协商思想的理论架构[J].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17,(1).

[责任编辑:梁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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