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论文范文>材料浏览

关于慈善相关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与报告社会,以昭大信:论民国慈善团体的财务公开有关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主题:慈善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2

报告社会,以昭大信:论民国慈善团体的财务公开,本文是慈善有关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与民国慈善团体和昭大信和财务有关专科开题报告范文.

慈善论文参考文献:

慈善论文参考文献 时事报告大学生版论文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论文论文开题报告ppt和谐社会论文

(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摘 要:民国慈善团体的财务公开受传统和法规的多重制约,明清善会善堂编制《征信录》以公开账目的传统在民国得到延续,而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法规也要求慈善团体必须定期公开账目.有些慈善团体在章程中也明确规定财务公开.民国慈善团体财务公开的方式主要是编印《征信录》和登报鸣谢,前者是继承传统,后者是顺应时代.为提高财务公开的可信度,慈善团体往往聘请职业会计师查账,出具查账证明书,这就使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大大提高.民国慈善团体财务公开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做法,对今天慈善组织提高公信力不无借鉴意义.

关键词:民国时期;慈善团体;财务公开;会计师审核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17)02-0006-07

民国时期的慈善团体是指“济贫、救灾、养老、恤孤及其他以救助事业为目的之团体”. [1] 由于慈善团体主要依靠募集社会资金从事救助事业,因此,社会信用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而财务公开透明,则又是维持社会信用最有效的方法.明清时期,各慈善团体普遍采用编印《征信录》的方式来公开账目,取信于社会.近代以来,随着报刊的兴起,利用报刊刊登捐款明细成为账目公开的普遍的方式.再有,随着职业会计师的出现,各慈善团体又开始聘请会计师来查账,其账目公开更真实可信.本文拟对民国慈善团体账目公开的法律依据、公开的方式及“第三方审核”进行初步的探索,以期为当今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建设提供历史的借鉴. ①

一、财务公开的法律依据

明清时期,各慈善团体通过编印《征信录》来公开账目,基本上是延续传统的自发行为.民国时期,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各慈善团体公开账目一方面固然是延续传统;但另一方面却是和地方法规的强制要求以及慈善团体为提高社会信用的自觉行为.

1928 年 10 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管理各地方私立慈善机关规则》规定: “各地方私立慈善机关每届月终应将一月内收支款目及办事实况逐一公开,并分别造具计算书及事实清册,呈报主管机关查核.”[2] 1929 年 6 月,国民政府颁布的《监督慈善团体法》规定: “慈善团体属于社团性质者,每年至少应开总会二次,董事于开总会时应报告详细收支账目,并说明*会务之经过情形”, “慈善团体所收之款项物品应逐日登入账簿,所有单据应一律保存.前项账簿单据之保存期间不得短于十年”, “主管官署得随时检查慈善团体*之情形及其财产状况”. [3] 稍后颁布的《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规则》则要求慈善团体: “每届月终应将一月内收支款目及办事实况公开宣布”,并且要求慈善团体财产之总额及收支之状况“应于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呈报主管官署查核”. [4]

1932 年 12 月,行政院颁布《中华民国管理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 “本会总会应于每年一月七月将过去半年收支之计算事业之成绩,及将来工作进行之计划报告内政、外交、军政、海军各部.分会亦应于每年一月七月将前项所定事项报告地方主管官署及总会.”[5] 次年公布的《中华民国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每届预算之终期,理事会应将经理出纳决算账簿附以证据送由会长提付监事会,稽核无误后由会长编具报告书分送内政、外交、军政、海军四部备案,并刊入《征信录》.”[6]

除政府外,有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有关慈善团体财务公开的法规.如1928年上海特别市政府要求:“公益慈善团体及其附属机关于核准注册后,应按照社会局颁发表式,每届月终将一月内收支款目及*情形造具计算书及事实清册各二分,呈报社会局查核备案.”[7] “各慈善团体及其附属机关收支账目,每届月终除呈报社会局外,应于各该团体或其附属机关门首,明白榜示,年终汇印《征信录》,昭示大众.”[8] 1929年南京特别市政府也要求公益慈善团体及其附属机关: “每届月终应将一月内收支款目及办事实况,分别造具清册,呈报社会局查核,并应于年终汇编《报告书》,昭示大众.”[9] 其他如青岛特别市政府要求:“各私立慈善机关每届月终,应将一月内收支款目,办事实仍(际),呈报本局查核,年终汇编报告,昭示大众.”[10]广州市政府要求: “每月应将一月内收支数目造具《计算书》及《工作报告书》,呈报本局查核,并于年终汇印《征信录》,昭示公众.本局对于上项表册如有疑义,得令查覆,于必要时得派员指导或整理之”. [11]

由上列法律条文可见,和地方政府对慈善团体的财务公开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关于筹募捐款,一般情况下是每一慈善团体每年至多举行一次,并且要在募捐结束后将收支捐册及未出售之票券及时出示并核查公布,以示诚信.关于账目的审查,则要求以月或半年为期限,将本团体内之账簿单据呈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年终汇编《报告书》或《征信录》,公开账目,昭示大众.这些法律规定都具有强制性,各慈善团体必须遵照执行,这也是南京国民政府对慈善团体加强监督的具体表现.

除政府法规外,民国时期各慈善团体为提高社会信用,在其组织章程或规则中一般也都有财务公开的规定.如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以下简称“华洋义赈会”)是一个永久性慈善团体,先后在十五省设立分会及驻沪皖赣京事务所.《总会办事大纲》规定: “年会开会时,执行委员会、各项长设委办会以及各省分会,须将一年来经办事项编造报告书,并将业经查账员签准之收支表册提交大会查核.”[12](P5)《分会章程》规定: “本会一切账目悉受总会稽核用,总会所定帐式每月造报一次,交由查帐员逐一查核,至少每年公布一次.”[13](P19) 华洋义赈会每年出版一份《赈务报告》,对上一年度总会及各分会的赈务及财务情况进行详细的公布.

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在《施行细目》中规定:“本会收捐,概以盖用图记、经会长副会长署名编号之收据为凭”, “本会收据分为三联式,一交纳捐者,一交会长,一交储计部.”[14](P9)其《分会会则规定》: “本会振救慈款之收支,应每于振救结束后一个月内编造《征信录》,分送捐款人”, “本会每届年终,应将慈务成绩编造年报,函送总会,汇编全国慈务,总编年报”.[15]《救济队章程》规定: “救济队经常费用应逐月造具册报,附粘单据寄陈负责管理机关核销”. [16] 《赈济队章程》规定: “*赈济须于施放之后,立将领赈户名、数目、缮榜揭示通衢”. [17]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慈善团体的财务公开既是政府法规的强制要求,也是慈善团体的自觉行动,反映出当时慈善团体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已形成共识,并能积极地付诸实践.

二、财务公开的方式

民国时期慈善团体财务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沿袭传统,编制《征信录》或《报告书》;二是利用报刊,刊登捐款明细.还有一些慈善团体先在报刊上刊登捐款细目,事后再编印《征信录》.

(一)编印《征信录》

编印《征信录》是明清时期善堂善会公开账目的主要方式,民国时期的慈善组织继承了这一传统,继续编印《征信录》.不过名称略有变化,有些仍称《征信录》,有些称《报告书》或《报告》,体例也不尽相同,但公开账目,取信于社会的目的都是一样的.

有些慈善组织在章程中就明确规定,为取信于民,要编制年度或事后《征信录》《报告书》.如《上海联义善会简章》规定: “每届年度终结时,应将上年度之收支款项及捐款者之姓名、银数,编制决算书及财产目录,委托会计师查核,出具证明书,刊印《征信录》,分送各界以资凭信,并呈报主管官署备案.”[18] (P6)《上海残疾院章程》规定: “每年度出纳于年度终了刊印报告,以资征信.”[19](P68)《沪南慈善会章程》规定: “本会出入款项,每年印刷《征信录》,分送以凭查核.”[20](P5)

以上所列皆为永久性慈善组织,除此之外,临时性慈善组织也多有类似的规定.如 1921 年成立的辛酉被灾各省救济联合会简章规定: “本会筹募之款应随时登报宣布,每月终并由各银行将收拨数目通知本会,汇总列表送登京外各报.俟赈务完竣,连同经过情形,编刊《征信录》,分送各省及各团体,以昭大信.”[21](P10)1938 年 2 月成立的浙江难民救济会章程规定: “本会捐募赈款赈品,除随时登册外,并汇登报纸鸣谢,结束时所有收支款品刊印《征信录》,由会计师审核公布之.”[22](P4)

至于编印《征信录》的目的,一般在《征信录》序言中都有明确的说明,那就是公开账目,昭信于社会.如《京师筹办天津水灾急赈会征信录》中称: “急赈会所事亦于此时告结束,同人等谓不可以无纪念也.爰撮纪水灾之事实,施赈之本末,暨收放各款之数目,辑为《征信录》,用以公示举国之人,匪敢告劳,乃以纪实也.”[23](P3)《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报告书》称: “今华洋义赈会黄君凤华诸君编辑报告书,分为总论、报告、附录三项,条分缕析,将付棗梨,以分赠各捐款之慈善家,藉以征信.”[24](P3-4)《江苏川南崇宝启水灾救济会报告书》称: “振事既竣,应将收支款项,报告社会,以昭大信.”[25](P2)《浙江难民救济会征信录》弁言中称: “惟事关振款,截止本年八月底止,所有经办振务,收支款项,用特先行编造《征信录》,俾众周知,藉昭大信.”[22](P2)

1933 年,山西农民自强协会为救济阳曲县水灾成立了山西农民自强协会阳曲县水灾救济会.此机构虽是一个临时性慈善团体,但在募捐、施赈、财务管理、财务公开等方面都非常规范.其简章规定: “本会*一切事务应随时登载报章,或用其他方法公布于社会.”[26](P5) 该会仅存在一年,在赈务结束时,为公开账目,准许社会人士“公开检查账簿”五天.第一天因为天气阴雨,无人来检查,后四天来检查账目者络绎不绝,询问备至, “殆检查完竣,无不同声赞誉,盛道本会收支之清晰.”后该会又将一年来救济会的工作情形,编印《报告书》一千份,分送政府机关及社会各界. [26](P237) 如此彻底的财务公开,自然会赢得社会的信任.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民国时期,无论是永久性的慈善机构,还是临时性的慈善团体,无论是像华洋义赈会和世界红卍字会这样的全国性的慈善团体,还是像阳曲县水灾救济会这样的地方性慈善团体,都自觉地将编印《征信录》或《报告书》,作为财务公开、取信社会的重要举措.各慈善团体通过编印《征信录》或《报告书》,将本团体的章程规则、工作经过、慈善业绩、赈款收支和使用明细等详细说明,既让政府和社会了解本团体的成绩,又将账务公布于众,达到了宣传自己、取信社会的双重目的,这对慈善团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二)登报鸣谢

近代以来,慈善团体进行财务公开的方式除编印《征信录》《报告书》之外,还普遍采用登报鸣谢的方式,公开捐款明细.早在丁戊奇荒期间,江南士绅就利用《申报》大量刊登捐款启示、捐款明细和办赈人员的通信,既为社会各界了解灾情、了解赈务提供了最便捷的渠道,又达到了公开账目、昭信社会的目的.民国时期,慈善团体与报刊相伴成长,前者利用后者刊登捐款启示、捐款明细、收支账目的情况极为常见,两者共同合作,更及时便捷地将慈善团体的财务公布于众.

现以 1933 年 10 月份的《申报》为例,看慈善团体如何利用《申报》公开财务信息.据不完全统计,本月《申报》刊登的捐款信息和财务信息主要有: 《上海筹赈黄河水灾游艺会干事部账略收支公告》(10 月1 日,第七版)、 《上海各慈善团体筹募黄河水灾急赈联合会经收振款振品鸣谢通告》(第一号)(10 月 1日,第七版)、 《仁济善堂报告国历九月份捐款并谢诸大善士》 (10 月 1 日,第七版)、 《华洋义赈会敬谢各大善士捐助各灾振款》 (自廿二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10 月 2 日,第七版)、 《辽吉黑热义勇军后援会捐款收支总报告》 (10 月 2 日,第七版)、 《上海中国济生会经收九月份各项振捐款并布匹旧衣痧药药水报告》(10 月 3 日,第六版)、 《上海各慈善团体赈济东北难民联合会经收振款鸣谢通告》(第五十号)(10 月12 日,第六版)、 《上海各慈善团体筹募黄河水灾急赈联合会鸣谢》(10 月 15 日,第五版)《上海各慈善团体筹募黄河水灾急赈联合会经收振款振品鸣谢通告》(第二号)(10 月 16 日,第二版)、 《江苏川南崇宝启水灾救济会收到捐款鸣谢通告》 (第一号)(10 月 18 日,第四版).由以上列举可知,在《申报》刊登捐款信息的,既有临时性慈善团体,也有永久性的慈善团体,既有连续性的鸣谢通告,也有募捐结束后的收支总报告.慈善团体利用报刊公布财务信息的普遍性由此可见一斑.

再以江苏川南崇宝启水灾救济会为例,来具体说明慈善团体如何利用报刊来公开账目.1933 年 9 月,为救济川沙、南汇、崇明、宝山、启东五县水灾,各界成立了“江苏川南崇宝启水灾救济会”.该会成立之初,就在宣言中表示: “惟冀当世仁人义士,公私法团,源源慨助.所可预告者,必使振款不涉虚糜,振务悉归实际,一切收支,公开报告.”[25](P2) 本会章则中也规定“本会收发振款振品,另定详密程序,凡服务人员均须遵守.其收发状况随时登报公告,并于结束时经会计师之审核,编印《征信录》”[25](P3),并制定出《各组办事细则》,详细规定筹募组、财务组、稽核组之职责,要求其依据实际赈济情况,分别造册报告本组救济事宜.

该会非常重视利用《申报》进行宣传、募捐和征信,自1933年9月底成立至次年5月结束,先后在《申报》上刊发了 28 次《收到捐款鸣谢通告》,现将第一号及第二十八号鸣谢通告抄录如下,以说明该会如何利用报纸来募捐和公开财务.

江苏川南崇宝启水灾救济会收到捐款鸣谢通告第一号[27]

本会收到振务委员会拨捐洋二千元.姚锡丹君捐洋二千元.以上一户由杜月笙先生经募,除分列掣奉收据外,谨登报以扬仁风.

委员长杜月笙,副委员长王一亭、王晓籁、揆、黄涵之、张公权同启.

会址:上海云南路仁济堂内.

江苏川南崇宝启水灾救济会鸣谢并声明截至五月底止已完全结束[28]

本会收到振款振品已陆续登报鸣谢,至第二十七次通告在案现查,截至五月底止,又续收到中记二百五十元,潘又新三十元,绍耕庐周一百元,徐恩庆堂五十元,永义典十元,瑞泰典十元,顾冰一二十元,豫康栈指捐宝山振米七包,补过氏棉衣五十套,无名氏棉衣五十套.除另掣收据外,专此鸣谢,奉扬仁风.

再本会承及省府拨款暨各慈善家捐助,共计收到振款三十六万六千〇六十二元五角六分.振品陆文中神效保安水四千瓶,棉衣一千〇六十套,振米七包.

本会于五月底完全结束,除另编征信录公布外,所有以前发出捐册,有屡催仍未缴回者,兹特声明,一律作废.诸维公鉴.

委员长杜月笙,副委员长王一亭、王晓籁、揆、黄涵之、张公权同启.

笔者将《申报》上刊登的 28 次《鸣谢通告》与该会报告书中的《收到振款振品征信录》对比发现,该会确实是一边进行募款及救济工作,一边登报鸣谢、“公开报告”,对于救济过程中的收入与支出款项及赈品的收发情况都做了详细的刊登及公示,并且在最后一次鸣谢通告中对近 8 个月来募捐的款项做了统计,对未收回之捐册声明作废.该会还请会计师陈鑾清进行查核,出具《会计师查核帐目证明书》.《证明书》称: “贵会自民国廿二年十月十三日起至廿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内各项帐目,所有各种捐册存根,拨款单据及银行结单,支付凭证单据,业已逐一审核完竣.除代为编制收支报告表及各种明细表外,兹特证明各该表中所列各款确与各种帐册之记载均属相符合,具证明书如上.”[25] 如此看来,该会的财务公开确实做到了及时、详细、真实、可信.

除利用公共报刊进行财务公开外,有些大的慈善团体还经常利用自办报刊刊登财务信息,公开财务状况.如华洋义赈会出版的《救灾会刊》就经常刊登财务信息及《赈务报告》的编辑情况,并明确说明编制《赈务报告》的目的: “本会每值年度告终,必将本年总会及各分会、各事务所之事物报告、会计报告,汇集发刊,以示征信.”[29]

的自办刊物《月刊》于 1921 年 1 月在上海创刊,至 1940 年 6 月停刊,历经多次停刊、复刊,先后存续近 20 年,出版计百余期.常设栏目有专件、论说、文苑、慈善纪录、纪事本末、分会成绩、历史、组织、报告、会讯、纪录、公牍选载、特载、征信录、题名录、广告等,内容极为丰富. 该刊除宣传的活动外,还经常刊登捐款信息和财务信息,也是红十字财务公开的一种渠道.

三、财务公开中的“第三方审核”

慈善团体通过编印《征信录》和登报鸣谢来公开财务信息,固然是取得社会信任的有效途径,但这类财务公开仅是慈善团体内部财务人员的统计和审查,是否真实可信,外界难以知晓,因此,其公信力仍有待提高.民国时期,一种以查账为职业的会计师悄然出现,并积极参与慈善团体的财务活动,这就使慈善团体的财务公开更具真实性和可信度.

民国时期的职业会计师既不是传统的“账房先生”,也不是机关团体内部的财会人员,而是符合有关法规、由政府认定的公共查账员.

1930 年 1 月颁布的《会计师条例》中规定会计师从业者需满足一定条件: “在会计师考试未举行以前,凡中华民国人民,在国立或国内经教育部立案,国外经教育部认可之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之商科或经济科毕业,并曾在专科以上学校教授会计主要科目二年以上,或在公务机关,或在有实收资本十万圆以上之公司任会计主要职员二年以上,经工商部审查合格者,得为会计师.” 工商部会对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方得发给“会计师证书”,并在发给证书时在“会计师登记簿”中登记会计师之姓名、年龄、籍贯、住所、资格、证书号数、发给年月日等信息,一旦会计师做出有违《会计师条例》规定的事情,便会依照会计师惩戒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职,甚至除名撤销证书的处分.会计师在开始工作前“应具声请书,连同证书呈由所在地工商行政官署验明,登录于会计师登录簿”,并且需要加入其所在地或距离最近之会计师公会,才可以执行职务.除此之外,还规定“会计师于登录后不得兼营工商业”. [30] 这就从客观上规定了会计师作为纯粹的第三方对企业和个人提供各项账目相关的服务,保证了会计师职业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因此,一名职业会计师只有在取得会计师资格证书,登记入簿,且加入就近的会计师公会,统归工商部管理之后,方能真正行使查账业务,并且要时刻接受来自法律和会计师公会的监督、管理和约束.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得会计师拥有完全独立于与本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一切事物之外,作为超然事外的第三方对其他企业和个人进行财务相关的清查、审核及证明工作.

职业会计师不仅需要有专门的会计技能,更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如民国著名会计师潘序伦所言: “完美之会计师,必具优良之道德,高深之学识,充分之经验与干练之才能四项,故恒能根据其观察之所得,对各企业之内容,为平允诚確之评论;兼以处境超然,职业独立,各种法令,对会计师之事业,复有严峻规定,利诱威逼之所不能及,外而同业竞争,社会清认,故足为会计师之暮鼓晨钟;且承办业务,限于与本人无切身利害关系之事,尤能以冷静之头脑,旁观之态度,言所欲言,无所顾忌,故在欧美各邦,莫不视会计师之查帐报告为可靠确实之文件,向银行贷款,如未备曾经会计师确实证明之贷借对照表,往往不能得良好结果焉”. [31]

以诚信立身、以查账为职业的会计师与同样以社会信用为基石的慈善团体有高度的契合点,两者有广阔的合作空间.一方面,会计师积极参加慈善活动,义务为慈善团体设计会计组织、查核账目,借此扩大社会影响,提高职业声誉,为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各慈善团体为了获取社会信任,以便募集到更多的捐款,往往会在年终或事后编制会计报告时,聘请信誉卓著的会计师详细审核本会之全部账册.会计师在查账之后为善团出具查账证明书、报告书,及各项收支明细表,在当时流行广泛的新闻报纸上公布查账结果.财力充裕的善团还会将会计师查账之结果编印成册,赠予曾经捐助大量资金或物品之大善士,让捐助者确信他们曾经慷慨解囊之款项确实用到了扶危济困的慈业之上.由于会计师为慈善团体查账多是免费的义务服务,故两者不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因此,会计师的查账证明书被公认是慈善团体最具公信力的证明文献.

20 世纪 30 年代,上海慈善团体聘请会计师查账已很普遍.有些慈善团体的章程中就明确规定事后请会计师查账,查核无误后编印《征信录》.会计师出具的查账证明书一般附在《征信录》或《报告书》中,有些还事先刊登在报纸上,让社会各界知晓.如潘序伦会计师 1932 年 12 月 27 日为上海地方维持会出具《救国捐查帐证明书》[32] .潘序伦、徐永祚会计师于1933 年 8 月 19 日、9 月 19 日为上海东北难民救济会出具《会计师审查上海东北难民救济会帐目证明书》《审查上海东北难民救济会帐目说明书》《查核上海东北难民救济会办公费帐目报告书》《审查上海东北难民救济会办公费帐目说明书》 [33] .1936年2月2日,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总办事处聘请曹廷荣、袁璟会计师为其查核红卍字会在*江西赈灾期间来自本外埠各善士、会员及团体捐助的款项物品的收支使用情况,以昭信于社会. [34] 1936 年 4 月 3 日,会计师曹廷荣、袁璟为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上办事处出具查账证明函,原文如下: “迳复者接奉:大函委托敝会计师审核贵处各种帐册,业经将各项帐表单据审核完竣,机关科目类别分明,会计组织完备,收支数目相符,特为出具证明书.此致 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上办事处. 会计师曹廷荣、袁璟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四月三日.”[35]

自 1929 年起便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查核账目.1933 年划归内政部管辖之后,内政部为加强监督,责令改内部查账为外部查账,要求解约原会计师另派新会计师查账,并且制定内政部《检查中华民国会计办法十条》.其中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定关于检查该会一切会计事宜,由部另派特约会计师*之”;第五条规定: “施行检查时,应特别注意之点如左: (甲)该会会计上一切文书账册制作,是否适当,能否显示该会全部真实财政状况; (乙)该会会计上一切记账计算,有无舞弊或谬误; (丙)该会一切收支、有无浮滥或不当,对于政府法令及该会会计规程,有无违背或隐饰; (丁)该会会计组织是否健全.”[36]

该办法对会计师查账的细节做出说明,要求每年度分四期进行检查,并在每一期终了后十五日内出具简明报告,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出具全年度详细报告书.并且要求会计师在检查账目的同时对该会会计文书账册的制作、记账计算、会计规程及会计组织的恰切与否、真实程度进行检查.这样不仅达到了检查账目,昭信社会的目的,又提高了会计工作的准确度和规范性,可谓一举两得.

慈善团体聘请会计师查账的程序,一般是先向会计师发送查账聘任书,请求会计师查账,会计师同意后,义务为善团进行账目查核工作,并出具查账证明书或账目说明书,并为善团制作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不等的各项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等.以下是1938 年成立的浙江难民救济会聘请会计师查账的函及会计师回复的账目报告书:

浙江难民救济会致江万平会计师函[22](P37)

敬启者:

查敝会自念柒年二月间成立之日起,至本年八月底止经收支付各款,因编造征信录,亟待公开审查,以昭大信.用特检同账册、单表,专函奉恳,敬祈赐予依法审查证明,无任感祈.

此致

江万平大会计师

浙江难民救济会

廿九年八月廿一日

附账簿十一本,单据一百七十六本

查核浙江难民救济会帐目报告书[22](P36)

(二十七年二月份起至二十九年八月份止)

经报告者案准:

贵会移送二十七年二月至二十九年八月各项帐证并对照表二件,委属依法查证.兹已查核竣事.所有救济费对照表、经费对照表、列计各科目结算数额,经与流水帐、分户帐等簿册逐细核计,并抽查所附各月份单据,尚属清楚无讹,相应具书证明,并粘附原表二件及经查帐证清表于后.右致书

浙江难民救济会

附:经查帐证清表一纸

救济费对照表一纸

经费对照表一纸

会计师江万平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九月九日

浙江难民救济会在致江万平会计师查账的邀请函中已经明确表示,请求查账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师对会内账目的公开审查,以昭大信.会计师给出的报告书证明:浙江难民救济会的各项账册单据等均属“清楚无讹”.故该会在《征信录》中声称: “所有本会收支各项振款数目,经江万平会计师予以逐项审查,核实无讹,依法证明,其关于奉拨振款部份,并经按照会计规程,分别造报,呈请核销,奉准在案,本年颁发之振款,应造报销刻正分催赶办,惟事关振款,截止本年八月底止,所有经办振务,收支款项,用特先行编造征信录,俾众周知,藉昭大信.”[22](P2) 毋庸置疑,经职业会计师查核过的财务公开更加真实可信,附有会计师查核证明书的《征信录》更具公信力.

四、结语

民国慈善团体的财务公开除继承传统外,还受到政府法规和内部规章的制约,具有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特点.慈善团体财务公开的方式除延续传统,继续编制《征信录》或《报告书》外,还利用近代新出现的报刊刊登捐款明细或收支报告,使财务公开更加及时.一些较大的慈善团体还利用自办刊物登载捐款和财务信息.为提高财务公开的可信度,各慈善团体还聘请职业会计师查账,出具查账证明书,将证明书刊登在报纸上,或附在《征信录》中.由于会计师本身的职业特点及其与慈善团体无利害关系,故会计师作为第三方出具的查账证明书,使慈善团体的财务公开,更加真实可信.总之,民国时期慈善团体的财务公开是维持慈善团体社会信用、保持慈善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今天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建设也不无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监督慈善团体法[J].国民政府公报,1929年第190期.

[2] 管理各地方私立慈善机关规则[J].国民政府公报,1928年第75期.

[3] 监督慈善团体法[J].国民政府公报,1929年第190期.

[4] 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规则[J].杭州市市政公报,1929年第9期.

[5] 中华民国管理条例[J].广东省政府公报,1933年第213期.

[6] 中华民国管理条例施行细则[J].法令周刊,1933年第155期.

[7] 上海特别市公益慈善团体注册暂行规则[J].上海特别市市政公报,1928年第15期.

[8] 上海特别市监督公益慈善团体暂行规则[J].上海特别市市政公报,1928年第17期.

[9] 南京特别市市政府社会局监督市内公益慈善团体章程[J].首都市政公报,1929年第32期.

[10] 青岛特别市社会局监督私立慈善机关暂行规则[J].青岛市市政公报,1929年第2期.

[11] 广州市私立慈善团体注册及取缔暂行章程[J].广州市市政公报,1930年第343期.

[12] 章程及各项规则[J].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丛刊(乙种三十号),1928年7月刊.

[13] 章程及各项规则[J].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丛刊(乙种三十号),1928年7月刊.

[14] 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施行细目[Z].世界红卍字会大纲暨施行细目,1928年11月20日.

[15] 世界红卍字会各地分会会则[J].正俗杂志,1937年第2卷第2期.

[16] 世界红卍字会救济队章程[J].卍字月刊,1938年第1卷第2期.

[17] 世界红卍字会赈济队章程[J].卍字月刊,1938年第1卷第2期.

[18] 上海联义善会中华民国十九年委员会修订简章.上海联义善会征信录(1931、1932年)[Z].

[19] 上海残疾院报告册(1934年份)[Z].1935.

[20] 沪南慈善会第十四届报告册(193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Z].

[21] 辛酉被灾各省救济联合会报告书[Z].1922.

[22] 浙江难民救济会征信录[Z].1940.

[23] 京师筹办天津水灾急振会征信录序.京师筹办天津水灾急赈会征信录[Z].1917.

[24] 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报告书[Z].1922.

[25] 江苏川南崇宝启水灾救济会报告书[Z].1934.

[26] 山西农民自强协会阳曲县水灾救济会工作报告书[Z].1934.

[27] 江苏川南崇宝启水灾救济会收到捐款鸣谢通告第一号[N].申报,1933年10月18日,第4版.

[28] 江苏川南崇宝启水灾救济会鸣谢并声明截至五月底止已完全结束[N].申报,1934年6月7日,第4版.

[29] 救灾会刊[J].1935年12月,第13卷第3期.

[30] 会计师条例(1930年1月25日公布)[J].上海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年报,1930年第4期.

[31] 潘序伦.会计师职业与信用制度之关系[J].经济汇报,1928年第4卷第1期.

[32] 救国捐查帐证明书.上海地方维持会救国捐报告书[Z].1932年.

[33] 上海东北难民救济会月捐运动收支报告书[Z].1933年8月.

[34] 总办事处致曹廷荣袁璟会计师聘任书.世界红卍字会救济赣灾上办事处总报告[Z].1936.

[35] 查账证明函.世界红卍字会救济赣灾上办事处总报告[Z].1936.

[36] 内政部派潘序伦为红会查账会计师并订查账办法十条[N].申报,1934年11月1日,第14版.

责任编辑:侯德彤

"Report to the Society to Obtain Trust": the Financial Disclosure ofCharity Organizations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WANG Lin ZHU Jie-mei

( College of Histor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250014, China )

Abstract: The financial disclosure of charity organizations was restricted by traditional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Besides, the tradition of account disclosure by writing "credit record" developed from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charitableassociations was passed down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Meanwhile, the regulations drawn up by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also required charity organizations to publish accounts. Some charity organizations also made clear regulations on their statutes.The main ways of financial disclosure are writing "credit record" and publishing in the newspaper to express appreciation, and theformer one is to inherit the tradition while the latter one is to conform to the tim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redibility of financialdisclosure, charity organizations generally employed accountants to examine accounts and provided the audit certificate for them.Only in these ways could they improve the authenticity of financial disclosure. Those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legal provisions andspecific practices about financial disclosure can be used as reference to all charities today in terms of public credibility.

Key words: the Republic of China; charity organization; financial disclosure; annual audit by accountant

小结,上述文章是一篇关于慈善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民国慈善团体和昭大信和财务相关慈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设计师的家:用光延伸视觉,让家大了一倍
案例信息位置 福建厦门面积 105㎡费用 20w设计师 施聪这是一个标准的三室二厅格局,充满了许多“看似必要”,却都是浪费的空间1 通往卧室的走廊、进入次卧与主卧的无用的走道空.

大数据杀熟:无关技术,关乎伦理
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这在互联网行业被叫作“大数据杀熟” 调查发现,在诸多预定机票、酒店、电影票及购物……商品有波动的网络平台都存在类似情况,且.

对话施大畏:艺术家的梦要做大,不止于艺术创作
在“开天辟地——中华创世神话连环画绘本系列”中,伯鲧献身是施大畏绘制的,其中每幅画都有一只白色的鸱鸟出现 这是否代表着施大畏自己呢“对,它代.

荔枝创纪录大丰收:为何果农八毛甩卖,城里依然卖八块
破纪录的产量“今年的荔枝疯了,不打药,不杀虫,就能长一树 ”邝阿婆指着眼前的两筐桂味荔枝,无奈地向南方周末记者讲述 早上六点多,她的家人开着三轮车,把她和两筐荔枝送到距离从化市.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