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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研究方面论文怎么写 跟中国生教育中导师和生关系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主题:中国研究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3

中国生教育中导师和生关系问题,该文是关于中国研究方面自考毕业论文范文跟中国研究生和导师和问题研究类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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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生教育中导师与研究生关系问题研究

徐水晶龙耀

摘 要:中国研究生教育中的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出现了较多的问题,部分导师以自身利益为本,通过把研究生当无偿劳动力、接受研究生送礼、从研究生那里谋取科研项目及侵占研究生科研成果等方式,谋取自身利益.纠正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需要在理清师生关系、研究生与研究助手之区别的基础上,以规范导师行为为重点,赋予研究生更多选择权,限制导师权力,明确导师责任,规范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模式,改革导师评价机制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明确禁止导师与研究生联合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师生关系;以生为本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610(2016)05-0080-08

要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建设良好的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师生关系.成功的教与学过程之核心在于学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1]“师生良好的交往、指导或合作研究关系是研究生质量的基本保证”[2].师生关系的疏离和破裂,是导致学生学业失败和学校教育危机的主要原因.[3]一些着力于师生关系转变的学校教育改革,已经显示出师生关系对学生学业成功的积极作用.[4]师生关系对于参与者来说不仅仅是一种学生学习的手段和影响因素,而是构成学习机会本身,构成发展性过程的独特元素,以及构成学校中有潜力的社群建设的一部分.[5] 积极的师生关系具有保护功能,能使学生更具生活适应性和抗压性,同时还具有预见功能,能预见学生求学时期的社会、行为和学业结果,并能预示成年期的求职、生活和社会经济地位发展情况.[6]

中国当前的研究生教育中,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师生关系不容乐观,其中原因固然很多,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有高校管理制度不善方面的原因,也有研究生个人方面的原因,等等.其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部分导师以自身利益为本,丧失应有的科研*、教育*要求.

一、中国研究生教育中师生关系问题

近年来,中国的师生关系风波频发,特别是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更是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

(一)导师把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工具

在中国,研究生被一些导师当作无偿劳动力的现象已经存在较长时间,这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社会影响较大的舆论事件中可见一斑.2008年初,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某在读博士生在网上指名道姓称帮导师干活还遭到导师.该导师不仅忽悠侮辱学生,更经常对学生体罚打骂,甚至飞脚踹过所带的两名男硕士研究生,还有的女生顶不住晕倒.事情后,学校介入调查,该导师公开道歉.[7]

2009年7月9日13时许,中国某研究院某研究所博士生李某因不满导师扣除其岗位津贴、不给其购买实验器材、研究所不给其更换导师等,持刀进入导师办公室,欲与其导师就上述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半小时后,李某打电话

让该研究所人事处处长来到办公室参与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博士生李某始终持刀不许导师等人离开办公室.直至14时40分左右,民警进入办公室将博士生李某抓获.后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8]

2009年10月,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去医院看病,最后竟奇怪地死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后来的调查发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竟然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研究生,他们是在帮导师“打工”.[9]

2010年1月,南京理工大学的博士生周某因难以完成导师安排的课题任务而被导师拒绝安排答辩,该博士生爬上高楼威胁跳楼,他想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来换取导师的“同情”,换取他将来用以谋生的博士学位证书.[10]

时间进入2016年上半年,半年内就发生2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经济纠葛:2016年1月25日上午,南京邮电大学一名研究生在校园内坠亡,原因指向导师的“压榨”,包括克扣学生交通补贴、要求学生上缴实习工资等;[11] 2016年5月23日,华东理工大学研二学生李某在其导师持股的工厂爆炸事故中身亡,酿成“研究生死于导师工厂”的悲剧.[12]

实际上,近年来,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已屡见不鲜,不少研究生甚至称呼导师为老板.笔者曾在广东、广西各选择一所高校开展调查,在546份有效问卷中统计,发现80%的博士生加入了导师的课题研究,其中70%的博士生不是自愿参与的;30%的硕士生加入了导师的课题研究,其中40%不是自愿参与的.

(二)导师接受研究生财物

在导师和研究生关系问题当中,另一个较为严重的现象就是:导师接受研究生所送财物.现实中,有些导师很乐意收取研究生的财物,少数导师甚至暗示自己的研究生要“感恩”.以笔者调研中所接触到的博士生乙某为例,他在4年博士求学期间,共给导师奉送的财物超过2万元(见表1).

笔者在广东、广西各选择一所高校开展的问卷调查中,在546份有效问卷中统计,发现90%的博士生、80%的硕士生给导师送过各种财物.其中,30%以上的博士生明确肯定自己在读博士期间给导师所送财物超过1万元,最高的达到4万多元.

研究生给导师送财物,固然有中国社会“礼仪之邦”的文化因素,送少量礼品以示师生之情,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少数导师以敛财为目的接受研究生的财物高达数万元,这反映出少数导师之师风不正.

(三)导师利用研究生的科研资源或侵占研究生科研成果

徐水晶龙耀:中国研究生教育中导师与研究生关系问题研究

在导师和研究生关系问题当中,还有一个较为严重的现象就是:导师利用研究生的资源获取科研项目等资源,或者是占用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比如有些导师在录取博士研究生时,会偏好于那些有权力的官员博士生,因为可以利用这些官员博士生手中权力获取科研项目.

部分导师则选择侵占研究生科研成果.笔者通过期刊网随机抽查广东、广西各1所高校共100名导师担任导师以后的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发现98%的导师有和自己的研究生共同发表论文的情况,其中有10名导师自从担任导师后,没有独立发表过论文,所有的论文都是和自己的研究生一起发表的.而在论文作者排名方面,则有80%的论文是导师排名在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之前,20%是导师排名在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之后.

有观点认为,研究生和导师“合作”完成论文,共同署名这是无可厚非的.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现实中,由于导师和研究生之间是一种“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于是一些导师将这种“指导”扭曲为“合作”,更多的却是导师占有研究生的科研成果.

二、研究生教育中师生关系须理清的两个问题

研究生教育中出现师生关系问题,原因复杂,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一些导师对师生关系主体定位问题、研究生与科研助手之间的关系问题的认知存在偏差.

(一)师生关系应以生为本

当前,对师生关系的定位问题,存在不同的争议.早期曾存在“教师中心说”,不过,“教师中心说”一开始就受到很大的质疑,目前已经少有空间,取而代之的则是“学生中心论”.

以美国心理学家罗杰斯(Carl Rogers)为创始人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反对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育教学模式.他们认为,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重知识轻感情,是一种知、情分离的教育,不能促进全面人格的养成,因而也不可能造就“全人”.罗杰斯认为,传统教育的最大弊端是导致学生认知与情感的分离.“心智能进入学校,身体在表面上被允许紧紧跟随,但是情感和情绪只能在校外自由地表达”[13]263.“多年来,我们所接受的教育只是强调认知,摈斥与学习活动相联系的任何情感.”[13]268罗杰斯并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非指导性教学”不是一种方法或教学技巧,而是教学的普遍原则,“它强调个人尊严、个人选择以及责任的意义和创造的乐趣.它是建立在和个人权力基础上的哲学.”[14]

建构主义也认为,学习不是环境刺激的被动反映,而是学生自身将其纳入自己的结构之中,学生由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的灌输对象变成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过去20多年以来最具影响力的学习理论之一,“毫无疑问,广泛的迹象表明,建构主义学习观抓住了当今教育舞台中的时代精神”[15] .

教学活动离不开教师的指导,但教师不能构成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只是不可缺少的指导者;学生才是教学活动的惟一主体.[16]

笔者认为,从哲学的认识论层面进行分析,教学认识活动是由学生来完成的,故学生是唯一主体.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教学过程中,变化的主体是学生,这是内因.“人在精神方面的发展提升都是其自我建构的结果,该活动的唯一主体只能是其自身”[17],教师只起促其变化的作用,是外因.教师的“教”是为学生的“学”而存在的,否则毫无意义.

从教育本质来分析,学生也应该是唯一主体.“教育的功用在于培养完整的人,因而是具有智慧的人” [18]9,“能将生活加以整体地处理”[18]24.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提倡“自然教育法”,反对经院主义对教育的扼杀,认为教育应遵循自然规律;为了培养自由的人,教育的方法也应当是自然的,提出应当遵循儿童的本性,“以儿童为中心”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培养“自尊自乐、自由自足、生气勃勃”的“自然人”[19]3-4.卢梭认为教育的三要素中,“人的教育”(教育者的有目的活动)、“事物的教育”(教育资料)都应“配合”所谓“自然的教育”(受教育者才能和器官的发展),这叫做“遵循自然”[19]18.卢梭实际上把教育对象置于教育过程的中心地位,把教育过程变成为自我教育的过程.“应该使一个人的教育适应他这个人,而不是要去适应他本身以外的东西”[19]247,“他比任何人都更应该依靠他自身”[19]271;相应地改变传统的教育者的职能:“我宁愿把这种知识的老师称为导师而不称为教师.因为问题不在于要他拿什么东西去教孩子,而是要他指导孩子怎样做人”,“他的责任不是教给孩子们以行为准绳,他的责任是促使他们去发现这些准绳”[19]26.

“教育是人培养人的行为”[20]19,“教育的本质是要把人真正当人来培养,从而使教育对象的潜能得到开发,能力得到发展,个性得到张扬”[20]22.在教育活动中,存在教师、学生这两个活动主体,而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即学生)”,这注定了师生关系之间只能是以生为本.学校就其直接的办学目的而言是为着学生的.学校首先是为学生存在的.为什么要办学校?为了培养学生.学生是办学的原动力.[21] 特别是在大学,正如纽曼(John HNewman)所倡导的,“大学是一个传授普遍知识的场所”,它为教学而设,为学生而设,为自由教育而设,大学的任务就是通过自由教育和智力训练,培养社会的良好成员(绅士).[22]

对于心智更加成熟的研究生来说,教师在师生关系中的角色从“家长”转变为“伙伴”,从“领导者” 转变为“合作者”.自主、合作、协商从而成为研究性学习中师生关系的核心.[23] 在师生关系中,研究生的主体地位应该更加明确.

(二)研究生的角色定位不应是导师的科研助手

在当前研究生教育中师生关系出现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认识问题就是:研究生到底是导师的学生还是导师的科研助手?当前之所以出现严重的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师生关系问题,有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导师认为研究生应该是导师的科研助手.

实际上,研究生作为学生或科研助手,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与导师的关系上.导师和研究生之间作为师生关系,应该是以研究生学习为本,以研究生成长为本.而导师和科研助手之间是一种劳动雇佣关系,强调以课题为本,以完成科研任务为本.

本来,导师与研究生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或合作编书、写文章,既为研究生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又可能成为比读书、讲课更有效的指导.问题是导师指导与合作研究各有不同的逻辑与规则.困难在于同一个导师或同一个研究生同时扮演不同的角色.更由于双方都不一定成为自觉的角色,而往往是不自觉的角色,也就可能造成角色之间的冲突.[24]

把研究生放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是造就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方法,在这方面已有了不少成功经验.但是,这种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对研究生的使用,是为培养而实践,在实践中培养,而不是为使用而实践.无论导师安排研究生做什么,让他们怎么做,都要从研究生培养这个角度出发,培养是目的,使用是手段.把研究生当作“劳动力”使用,让他们单纯服务于自己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的完成,不利于研究生的培养和提高.[25]

三、完善中国研究生教育中师生关系的对策

“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师生关系就是教育本身的表现方式”[26].如果师生关系问题不解决,中国在教育投入方面作再大的努力也会徒劳无功.为此,我们需要有相应的、可操作性机制来保障,包括赋予学生更多的权力,限缩导师的权力,并改革导师考核机制,等等.

(一)赋予研究生更多选择权

师生之间应是一种权力共享的关系,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施压的控制关系.教师主动和学生分享权力,有利于学生学业成就的发展.[27]目前,中国研究生教育中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出现问题,主要原因是两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导师占据明显的优势支配地位,而研究生处于明显的被支配劣势地位.要改变这种不平衡的关系,需要从增加研究生权利着手.

一是更换导师权.目前,中国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选择导师时对导师不一定很了解,而一旦选定导师,中途又很难更换,这就使研究生在发现自己的导师不理想时也只能认命.现实中,大部分高校规定研究生更换导师必须经原导师同意,正是这个环节让研究生不敢选择更换导师.为此,我们需要调整该制度,比如规定研究生更换导师不需要原导师同意.

二是研究生中期考核、答辩等学术评价环节的申请回避权.研究生教育都要经历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等学术评价环节,而学术评价是一个非常复杂、难免主观的活动.研究生更换导师后,原导师通常会不愉快,有些导师难免会利用中期考核、答辩等学术评价环节为难曾经“抛弃”自己的研究生.这会让一些研究生在考虑更换导师时顾虑重重.为了学术评价公平,我们需要赋予研究生在中期考核、答辩等学术评价环节享有申请回避权,可以申请原导师回避.

三是会见导师权.导师培养研究生,需要在师生交往中完成.“教育的过程就是师生‘交互主体性’建构意义的过程”[28].和谐师生关系的本质是文化融合,而要实现文化融合,最重要的途径是创设教师、学生和学校共同参与的沟通文化.[29] 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具有显著的探究性特征,平等、对话、共享的师生关系是这一特征充分体现的条件.[30] 所以,研究生教育过程更需要强调探索与创新,更需要导师对研究生的陪伴,实施“同伴探索”.[31] 布雷克尔曼斯(Mieke Brekelmans)[32]和伍贝斯(Theo Wubbels)[33]等人的研究都发现,有利于学生学习结果的师生关系是那种在教师的影响性和接近性上都比较高的关系.当前中国一些导师只顾自身事务而忽略研究生培养,有些研究生希望得到导师的指导,但总是难以见到导师.为此,我们需要赋予研究生会见导师权,比如规定除了正常的导师专业课以外,每个研究生每个学期至少有权会见导师3次以上,并将这种会见情况列入导师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限制导师权力,明确导师责任

当前,中国高校导师对研究生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一是研究生招生权,主要体现在导师对博士生招生有较大的决定权;二是专业课程学分权,即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专业课程学分大都由导师承担,导师掌握着研究生的课程学分权;三是中期考核权,即研究生能否参与中期考核、甚至中期考核能否通过,由导师来决定,需要导师在考核表格中签字同意;四是毕业答辩权,即研究生能否参加答辩,由导师来决定,事先要由导师签字同意.当前导师与研究生的不对等关系主要是由导师的这四大权力来决定的.一些导师利用导师的这些权力,置研究生于被支配的地位.

要改善当前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师生关系,我们需要限制导师的上述权力.为此,笔者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改革博士生招生制度.当前,中国博士生招生是考前联系、确定导师,考试环节的面试成绩主要由导师来决定,最后的招生对象也是由导师来确定.这种招生制度决定了研究生从考试之前就对导师建立了严重的依附关系.优秀的导师可以通过这种关系招录到优秀的博士生,但不良的导师会将这种关系演变为自身的利益.要破除这种依附关系,需要改革招生制度.笔者认为可以在博士生招生中实行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考前不确定导师,考试环节特别是复试环节由导师组来集体决定;录取对象则完全由考生的成绩来决定;录取并入学至少一个学期以后,在相互了解、磨合的基础上,再由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确定.这种招生模式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实施效果相对不错,值得在博士生招生中进行推广.

二是取消导师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答辩的前置同意权,也就是说,研究生是否参加中期考核、是否参加毕业答辩,不需要导师同意,直接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即可.只要研究生符合中期考核、答辩的各种形式条件(比如课程学分、前期成果等),就有权利参加中期考核、答辩,由导师组、评委团来进行学术评价.

三是完善中期考核、毕业答辩的集体评审机制,其中主要是严格实行导师组、评委的匿名评审制度,并实行导师回避制度.

有人会担心,导师对自己的研究生没有上述权力,导师如何“管理”研究生?笔者认为,导师对研究生的功能定位其实是“指导、帮助”,不是“管理”.导师的“权力”主要是“专业权威”,导师的专业权威来自于学术权威的“引导、指导”,是一种“软权力”.其实,导师要适应“没有权力的导学”,通过自身学术权威的软权力来实现对研究生的“导学”.在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导学共同体中,和谐的关系需要在平等、尊严、协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即使是导师的专业权威,在研究生阶段也有显著变化,特别是对博士生来说,随着导师指导的不断发展和自身学习的不断深入,导师地位会从原来作为“是学生正着手课题无可置疑的权威”慢慢变得其权威性和专家性遭到挑战.[34]布莱洛克(HMBlalock)[35] 和贝克尔(Howard Becker)[36]都认为,要建立自由流动型的研究结构,让学生与其他人员处于一个更平坦的结构上, 学生有机会在其他成员的帮助下对研究发起攻击.实际上,对研究生的行政管理权力(即学校纪律、学校管理规定等方面的行政事务管理权)应该交给学校,对研究生的学术评价权力应交给导师组、评委团,导师对研究生行使的仅仅是学术权威的导向力.权威接受理论的创立者巴纳德(Chester IBarnard)认为, “命令是否有权威决定于接受命令的人, 而不是决定于权威者或发布命令的人”[37] .其实导师的真正权威也应该是这样一种自下而上的权威, 体现为学生认可的实际权威, 也就是威信的建立.[38]导师要树立自身学术权威,必须时刻加强自身的学术修炼,用学术修养来“臣服”研究生,实现对研究生的指导、引导.

(三)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应遵循的原则

从理论上来分析,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确实应该有助于研究生科研能力的提高.特别是科研能力的提高依赖于在课题研究参与活动中隐性知识的习得,而在参与课题研究的过程中,研究生能习得大量显性知识无法替代的隐性知识.但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是培养研究生,是以生为本的.为了体现这一要求,我们在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这个过程中,必须秉持三个原则:

一是自愿参与原则,即研究生是否参与老师主持的课题研究,完全由研究生自己确定,而不是由导师来提出要求.参与课题研究固然有利于研究生习得大量隐性知识,但这不应该是一种必须,因为研究活动不一定必须参与课题研究,很多重大研究成果未必是在课题研究中完成的.另外,每个人的研究主题有所不同,研究生未必能幸运地碰到恰好与自己研究兴趣相投的课题.特别是在博士生阶段,很多博士生已经具备相对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他们对自己的研究主题、研究思路、研究步骤等都有比较成熟的主见,没有必要硬性规定他们参与课题研究.

二是以生为本原则,即研究生在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研究生培养”优先、课题任务服从于研究生学习和成长的原则,不能把研究生等同于科研助手来看待,在课题任务安排、课题参与方式等方面都要服从于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

三是公平获酬原则,即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如果他对课题研究付出了劳动,他就应该获得公平的报酬,而且这个报酬和课题组招聘的科研助手的报酬是同样性质即劳动报酬.

(四)改革导师评价机制

当前,中国各高校对导师的评价指标比较单一,主要是科研成果.这种评价机制的后果是导致部分导师只看重自己的科研成果,忽略了对研究生的培养,甚至为了增加自己的科研成果而要求自己的研究生加入自己的科研成果生产行列,硬性要求研究生帮自己完成多少科研成果.

实际上,导师培养研究生与导师自己的科研工作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其间的关系也比较复杂.科研和教学之间有可能是正相关,也可能是零相关,还有可能是负相关(比如时间、精力方面的此消彼长之冲突).导师评价过于重视科研,忽略教学(研究生培养),则会加剧教学(研究生培养)与科研之间的冲突,进而影响师生关系.研究显示,消极的情感与较低的自我效能和消极的师生关系之间存在显著关系,而教师压力可能会增加教师在消极情感上的不合适表现,且这种表现可能成为教师与学生互动的一般基调,被学生看成是一种惯常的敌对行为.[39]

为此,学校要放弃“唯科研成果是瞻”的导师评价机制,减轻导师的科研压力,同时增加教学(研究生培养)评价指标.作为导师,他毕竟不是专职科研人员,其核心工作还是培养研究生,所以,要评价一名导师是否优秀或合格,核心指标还是培养研究生,对研究生的培养应该成为导师评价的核心指标.

(五)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

2007年以来,中国一些高校实行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核心是实行导师资助制和导师负责制,即建立起以科研工作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现研究生教育与科研工作的更紧密结合,要求导师招收研究生时必须从其科研经费中提取一定金额给学校,由学校转移支付给研究生作为奖学金,也就是导师缴纳“人头费”. 实行导师负责制后,要求导师对研究生负有资助和指导责任的同时,导师在招生和培养过程中也有更多的权力.

笔者认为,这种研究生培养机制必须改革,因为它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研究生的生活,但其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明显的:

一是导致科研能力强、课题经费多的导师(尽管其研究生培养能力可能较弱)能“买”更多的研究生,而课题经费少(尽管其研究生培养能力很强)的导师可能只能“买”1个研究生.实际上,很多人文学科的导师很有思想,也很有培养研究生的热情和能力,但是他们手头没有什么课题,也就没有什么经费.如果因此而让这些高水平的导师失去培养研究生的机会,这只能是我们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失败;

二是在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建立了直接的经济联系,这种经济联系直接导致师生关系变得不再单纯.导师支付“人头费”之后,“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一些导师就理直气壮地要求研究生帮自己做课题,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直接伤害师生关系.甚至有一些导师更倾向于招收那些手中有权力的官员博士生,要求这些官员博士生在报考之前就利用手中权力定向委托一些课题给导师,以换取招生指标.

至于改革方向,当然就是取消导师资助制,消除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经济联系,让师生关系回归其原本的纯洁和简单.

(六)明确禁止导师与研究生联合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等学术成果,有时难免需要合作完成,所以联合署名也是客观需要.但是,中国当前研究生教育中导师和研究生联合署名却往往不是正常的科研合作,而是潜藏着很多的问题:有的是导师侵占研究生的成果,直接在研究生完成的论文中加上自己的名字;有的则是导师的成果,但导师为了帮助自己的研究生顺利毕业而将研究生的名字顺手带上.上述这些联合署名的情况都是学术不端的表现,失去了“合作科研成果”的本来意义,理应禁止.为此,笔者认为不妨探索在制度层面明确禁止导师在师生关系存续期间与研究生联合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书籍等科研成果.笔者这样构想,主要是因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主要是一种“指导”、帮助的关系,而不是科研劳务“合作”的关系,导师指导学生完成学术论文,学生可以在发表论文的时候在文中标注“感谢”,但不应该将导师列为作者.当然,现实中确实有些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活动,和导师联合完成一些科研成果.如果确实遇到这种情况,为了管理的方便,笔者认为可以选择到研究生毕业以后再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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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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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教授致被开除中国生:我就不该录取你
××同学接到你要求“保留学籍”的上诉被研究生院董事会驳回的消息,我想告诉你这是你的失败,也是我的失败 一个教授,一辈子培养不了多少研究生 你崇拜的Y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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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13号令)意味着艺术教育走进中小学课堂的序幕拉开 15年后的今天,从最初的课程探索、美育发展、学校自主意识……话题,到当下社会、学校、家庭以及个人对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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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对于中国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 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战略被写入党章,文化的地位提升到一个新高度,社会各界奋力推进文化与艺术的发展 这为我国艺术教育的深入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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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至10日,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青少年科技发展专项基金管委会副主任韩涛、贵州省关工委秘书长罗卫东一行到六盘水市开展“少年硅谷”创客教育公益项目考察工作 六盘水市关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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