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论文范文>材料浏览

有关公司治理论文写作技巧范文 与从一般公司治理到保险公司治理兼评郝臣博士保险公司治理三部著作方面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主题:公司治理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25

从一般公司治理到保险公司治理兼评郝臣博士保险公司治理三部著作,本文是有关公司治理毕业论文模板范文跟一般公司治理和保险公司和兼评类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公司治理论文参考文献:

公司治理论文参考文献 公司治理论文关于公司治理的论文上市公司财务分析论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论文

陈德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摘 要】随着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入和保险公司治理实践的发展,保险公司治理越来越多地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关注.本文基于郝臣博士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研究三部著作《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保险公司治理对绩效影响实证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评价视角》和《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基于中国保险业的研究》探究了保险公司治理领域研究的现状、治理定义的演变、治理的特殊性及其逻辑脉络和治理评价,并对未来保险公司治理研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保险公司;公司治理;保险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0

一、保险公司治理研究问题的提出

自1932年Berle和Means的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首次正式提出公司治理问题以来,公司治理已经从一个小的研究问题演变成一个领域(或者说“学科”).在国内,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是伴随我国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而诞生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的推进,公司治理也正在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变,这是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主线.治理转型过程中,我国公司治理也在经历着从“形似”到“种似”的升华过程.

随着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不同类型的公司或者组织的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即不同组织的治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不能简单地把一般公司治理理论“复制”、“粘贴”于所有类型的组织上,于是就形成了针对不同类型治理对象的公司治理研究领域.按照治理对象是否属于金融行业,我们可以把公司治理分为金融机构治理和非金融机构治理.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兴起的对金融机构治理问题的关注,使得金融机构从发挥重要监督力量的“治理者”转变成了“被治理者”,这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的主要特征,也将公司治理的研究和实践带入了非金融机构治理和金融机构治理并重的新阶段(李维安,2003).在金融机构治理中,包括银行治理、证券公司治理、保险公司治理、证券交易所治理、基金治理、信托公司治理、期货经纪公司治理、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等.

郝臣( 2016)基于文献计量视角,对国内1 989篇公司治理文献进行了研究,发现在1 989篇文献中,以一般企业为研究对象的数量最多,为869篇,占全部的43. 69%;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的文献有576篇,占全部文献的28. 96%;以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的文献总计380篇.占比19. 11%.除此之外,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家族企业、网络组织的研究也逐渐获得关注,研究成果也逐渐丰富起来.2000年以后,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等在内的金融机构作为研究对象的文献数量均有显著增加的趋势.

在我国,银行治理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如李维安和曹廷求(2003)分析了银行治理的特殊性,构建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般模式.而自2006年《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及保险公司治理成为继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之后的第三大监管支柱之后,保险公司治理也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关注,但相关研究成果还不多见.郝臣博士深耕保险公司治理研究十余年,近年来先后出版的《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2015年出版)、《保险公司治理对绩效影响实证研究一一基于公司治理评价视角》(2016年出版)和《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一一基于中国保险业的研究》(2017年出版)是国内最早的专门探讨保险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的系统著作.本文主要基于郝臣博士的三部保险公司治理研究著作分析保险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进展.

二、保险公司治理领域研究现状

郝臣在《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和《保险公司治理对绩效影响实证研究一一基于公司治理评价视角》中以及2011年的综述文献中对1972~2015年国内外保险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重要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从研究时点、主题、对象和方法四个方面,对国内外保险公司治理研究文献综述进行了总结,如表1所示.

目前国内对于保险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基本框架还没有建立,保险公司治理的合规性(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了基本的治理结构和机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治理结构和机制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治理绩效等科学问题有待研究;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研究样本也较少.国外对于保险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集中于两种类型保险公司的治理要素、治理绩效的比较,研究方法上已经开始导入大样本的实证研究,其研究思路和方法对于砑究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除此之外,国内保险公司治理研究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同国外研究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亟待开展.

三、保险公司治理的内涵

保险公司治理领域遇到的第一个基础问题就是何谓保险公司治理(Insurance Company Governance orInsurer Governance),即首先要界定保险公司治理的内涵.这与一般公司治理研究发展历程相似,也是从基本概念着手.郝臣博士对保险公司治理的三个版本的定义演变如表2所示.

2015年郝臣在与李维安合著的《公司治理手册》中首次定义了保险公司治理,即所谓保险公司治理是指对保险公司这一特殊行业企业的治理,也是金融机构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一个比较笼统的定义,也是保险公司治理的第一版定义.2016年郝臣在著作《保险公司治理对绩效影响实证研究一一基于公司治理评价视角》中进一步界定了保险公司治理的内涵,认为所谓保险公司治理是指对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和相互制保险公司这一特殊行业公司的治理,即“保险公司+治理”,而不是公司治理理论在保险公司上的简单运用,即“公司治理+保险公司”;这是保险公司治理的第二版定义.

2017年郝臣在著作《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一一基于中国保险业的研究》中认为随着对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入,需要进一步科学、准确地界定好保险公司治理的内涵,这也正是该书写作的初衷.该书给出了保险公司治理的第三版定义.

保险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公司治理是指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即通过有关“三会一层”的构成、地位与性质、基本职权、运作规则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股东与经理人以及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治理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广义的保险公司治理是指一套综合公司章程、薪酬合约等公司的内部机制和监管机构监管、各类市场竞争等公司的外部机制,协调公司与投保人、股东、经理人、雇员、社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实现保险公司决策科学化,进而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狭义定义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很好地体现出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与一般公司的狭义公司治理概念完全相同.而广义保险公司治理的概念则更好地体现了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一是在治理参与主体上考虑了投保人,并将投保人放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第一位;二是治理机制上考虑了外部治理,强调了监管机构的监管是保险公司外部治理非常重要的内容.

四、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保险业是一种特殊的行业,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保险活动通过群体的确定性来抵消一部分个体的不确定性,通过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以少量的支出实现多量的补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未来福利的不确定性.因此,保险公司在经营目标、经营产品、资本结构、成果核算、经营范围和政府管制等方面都表现出了诸多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对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机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李维安和郝臣(2009)在对一般公司治理问题和金融机构治理重要意义进行论述的基础上,分析了金融机构治理的特殊性,绪合国内外金融机构治理实践的情况,提出理论基础、理论体系、治理实践、治理原则和治理绩效五个层次的金融机构治理一般框架体系,金融机构治理特殊性是构建金融机构治理研究框架的基础.

郝臣在《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保险公司治理对绩效影响实证研究一一基于公司治理评价视角》和《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一一基于中国保险业的研究》中均认为正是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对其治理提出了相应的特殊要求,才决定了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是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而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是保险公司治理的主线,如图1所示.如果保险公司治理与一般公司相比没有任何特殊性,那么保险公司治理领域则没有存在或研究的价值.

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治理目标、治理原则、治理结构与机制、治理风险、治理评价与治理监管等方面,其中的核心是治理目标的特殊性.Shleifer和Vishny (1997)认为,公司治理要处理的是公司的资本供给者如何确保自己得到投资回报的途径问题,治理的中心问题是保证资本供给者(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经典的公司治理理论主要关注于分散股权条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间的委托*问题,以及控股股东同中小股东间的委托*问题;这些问题在保险公司治理中同样存在.但保险公司中的委托*问题有着一定特殊性,这导致了保险公司治理中还存在着特有的治理问题.

在一般公司,三类委托*问题分别被简称为第一类委托*问题(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第二类委托*问题(股东与股东之间)和第三类委托*问题(股东与债权人之间).而在保险公司,这个顺序与一般公司恰恰相反,股东与债权人(投保人)之间的委托*问题是最重要的第一类委托*问题,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是第二类委托*问题,而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则是第三类委托*问题.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一般来说比较集中.在非上市有限制保险公司中,股权结构更加集中,往往只有几个股东,因此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比较突出.其中既包括大小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也包括大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这区别于一般的股权集中型上市公司的大小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保险公司与一般公司委托*问题的重要性排序存在明显的区别,也是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的重要体现.保险公司存在*问题,必然由此引发*咸本.*成本是一般公司治理领域中最核心的概念之一,因此《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和《公司治理对绩效影响实证研究一一基于公司治理评价视角》在明确保险公司治理内涵和特殊性的基础上,将保险公司*成本划分为股东与投保人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和股东与经营者之间三类.

保险公司是高比例负债经营的公司,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只占公司资产的小部分,投保人对公司资产的投入和贡献远远大于股东.投保人倾向于稳健经营而获得稳定的未来保障;而股东的剩余索取权是无限的,他们倾向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追求高额的风险回报往往偏向于激励保险公司管理者投资高风险的项目,这将侵害投保人的利益.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导致的债权治理不足或者缺失使得投保人与股东利益冲突凸显,投保人利益难以得到维护,且保险公司经营中的承保风险、杠杆风险、投资风险等加剧了这一冲突,因而维护投保人权益就成为保险公司治理的重要目标.同时,保险公司作为典型的金融机构,其经营失败引发的风险往往会直接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问题,保险监管机构作为投保人以及政府的*人参与到保险公司治理中来,尤其强调维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是这一治理目标的体现.

20世纪60年代以来,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受到推崇,认为公司存在的目的不是单一地为股东提供回报,公司应是一个具有社会责任的组织,应当服务于一个较大的社会目标.同一般公司治理相比,保险公司治理目标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治理原则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张扬等,2012).考虑到投保人的债权治理缺失及保险公司在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保险公司治理问题应该适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因此,保险公司的治理目标同一般公司的治理目标有较大的差异,一般公司往往以股东利益为中心,关注于股权价值最大化;保险公司治理则更应该关注利益相关者利益,尤其是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一方面是资本的载体,要寻求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还要承担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职能.所以,保险公司治理的目标不应仅仅局限于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还应兼顾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自身乃至整体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如果说股东至上主义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争议在一般公司治理领域还难分高低的话,那么在保险公司治理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坚决支持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观点(郝臣等,2011).

五、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逻辑脉络

郝臣在三部著作里均阐述了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逻辑脉络.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是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即经营目标多元性、经营产品专业性、资本结构高负债性、成果核算不确定性、经营范围广泛性和政府管制严格性等,其经营特殊性决定了其治理的特殊性.一般公司治理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所有者和管理者间的*成本最小化,以上这些特点使得保险公司中投保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成为其治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而保险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就成为包含所有者、管理者、债权人三者的总*成本最小化.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治理的目标与一般公司不同,特别要突出对利益相关者中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保护.在一般公司,采用利益相关者治理的视角可能还受到一定程度质疑,但在保险公司中,投保人作为保险公司的债权人,其利益保护应当受到特别的重视,采用利益相关者治理观来研究有关治理问题,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不同组织形式保险公司治理的有关研究,就是基于解决这三方利益冲突的不同方式而展开的.

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治理目标的量化上.由于保险公司产品特殊性和资本结构特殊性,其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较大,治理风险容易累积,这都不利于保护投保人权益这一治理目标的实现.而正是基于这一点,有效控制保险公司风险承担成为保险公司治理目标特殊性的具体体现.因此,保险公司治理的绩效指标较少选择具有短期性特征的业绩指标,而是更多地选择能直接反应其偿付能力的包括承保风险(UnderwritingRisk)、杠杆风险(Leverage Risk)、投资风险(InvestmentRisk)、信用风险(Credit Risk)以及总风险(TotalRisk)等风险承担水平的指标.

对治理机制的研究方面,保险公司治理已经从治理层面深入到具体的经营层面.从内部治理来看,保险公司治理的研究内容主要围绕着股东与股权结构、董事与董事会、高管激励、两职设置等,从表面上看,他们同一般的公司治理研究并无差异.煞而,保险公司治理的研究不仅仅是以风险承担水平为最终治理结果来探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其研究己深入到公司内部,立足于保险公司的具体经营而展开.例如,保险业务条线选择、业务所需的管理者自由裁量权、盈余管理、准备金操纵等有关的研究.从外部治理来看,保险公司治理的研究也是立足于其行业特点,研究该行业特有的外部治理机制,如外部监管、再保险公司监督、保险*人监督等有关的研究.总之,与一般公司治理研究相比,保险公司治理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治理的研究都是与公司经营特殊性紧密相连.

保险公司经营所具有的外部性对保险监管提出了要求.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债权人)具有分散的特征,其治理成本和治理收益具有极大的不对称性,债权治理难以发挥作用,同时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使其整体的经营风险不断积聚,一旦经营失败,社会成本巨大,这就需要监管部门作为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发挥积极作用.目前,保险行业的监管已经从原有的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逐步拓展到公司治理监管上来.

六、保险公司治理的评价

公司治理评价就是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公司治理的现状进行量化评价与诊断,及时了解发现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有关方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倮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将一般公司治理的评价指标复制过来直接用以评价保险公司.

郝臣著《保险公司治理对绩效影响实证研究一一基于公司治理评价视角》-书为我国公司治理评价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已有的公司治理评价一般从治理内容这一维度展开,而《保险公司治理对绩效影响实证研究一一基于公司治理评价视角》-书认为公司治理评价主要是评价治理合规性.公司治理的合规性是指公司治理活动中,遵从有关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治理合规性具有层次性,可以分为强制性合规(也称一般合规)和自主性合规(也称高级合规).治理合规性是治理有效性的必要条件.而公司治理有效性是指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建立起来以后,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状况,即公司制度安排的有效性.公司治理能否有效得到发挥,关键要通过实证检验和案例研究等方式进行验证.公司治理评价的目的就是要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公司治理的质量.对公司治理的评价不应仅局限于按照上述提到的国内外经典公司治理评价系统中的治理内容维度进行,还要考虑合规性的层次和公司组织的法律形式,即从治理层次和治理对象维度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价.

在治理层次方面.治理评价分为强制合规评价和自主合规评价两个层次,其中强制合规是公司治理合规的底线,不允许公司触碰,而自主合规则是鼓励性内容,是公司在治理方面创新和超前的一个体现.

在治理对象方面.以保险公司为例,按照资本性质可将评价对象分为中资和外资两种类型的治理评价,按照险种类型则可以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两种类型的保险公司,按照组织形式可分为相互制保险公司、有限责任制公司和股份有限制公司,按照治理对象上市情况划分为上市公司治理和非上市公司治理.

在治理内容方面.可以重点关注内部治理,也可以将外部治理作为评价的核心,也可以考虑内外部治理相结合.在我国的制度背景下,治理评价以内部治理为主,可以包括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等,考虑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外部监管和利益相关者治理等维度也需要纳入评价体系中.

该书评价结果显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指数是80. 95,最小值是30. 17,最大值是95. 27;强制合规指数是85. 16,最小值是33. 33,最大值是100. 00;自主合规指数是80. 30,最小值是11. 32,最大值是98. 11.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合规性较高,但基于评价指数的实证研究显示,保险公司治理有效性偏低.

七、总结与展望

围绕治理对象分支化是公司治理领域的新趋势.郝臣博士的著作《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是我国第一本专门、全面、深入地研究保险公司治理的专著,该书梳理了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沿革和现状,构建了保险公司治理的研究逻辑脉络和框架,还关注了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例如保险公司高管薪酬、保险公司社会责任、保险公司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国际化过程中的治理、上市保险公司治理和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等问题,以专题的形式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以规范研究为主,偏重于基础研究,重点勾勒了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轮廓.

在此基础上,郝臣博士在2016年出版了国内首本保险公司治理实证研究方面的著作《保险公司治理对绩效影响实证研究一一基于公司治理评价视角》,该书构建的我国保险公词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公司治理内容和治理层次将保险公司治理分为股份制与有限制,并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评价分析.同时,该书从公司治理的整体视角,利用保险公司治理指数实证研究了保险公司治理对财务绩效、效率绩效和竞争力绩效的影响.该书的核心是保险公司治理有效性问题,偏重于实证研究,是对《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入.

随着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入,保险公司治理的基础性问题有待重新审视,有必要进一步科学、准确地界定保险公司治理的含义.《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一一基于中国保险业的研究》正是专门探讨保险公司治理的内涵与外延的专著.该书基于中国保险业,对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内涵进行了界定,明确定义了保险公司治理并对其进行了拓展,首次提出保险机构治理和保险业治理两个新概念,同时对我国微观层面的保险公司治理实践、中观层面的保险机构治理实践和宏观层面的保险业治理发展脉络进行了分析.《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一一基于中国保险业的研究》是郝臣博士深耕保险公司治理研究十余年的理论研究成果,是对基础研究专著《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和实证研究专著《保险公司治理对绩效影响实证研究一一基于公司治理评价视角》的理论升华,第一次科学、系统、全面地阐述了保险行业及其组织的治理概念框架体系,为健全和完善我国保险行业及其组织的治理提供理论和政策指引.

保险公司治理研究日益深入,己从一个问题演变成为一个领域;而伴随对保险公司治理等核心概念的界定、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问题分析、保险公司治理有效性实证研究的开展,期待不久的将来会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一一保险公司治理学.

此文汇总,此文是一篇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一般公司治理和保险公司和兼评相关公司治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天平保险公司车险产品销售渠道设计方案
顾红(保险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14)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汽车越来越普及,慢慢走进了每个家庭 然而近几年,随着交通事故率的不断上升,人们对保险中的车险有了全新的认识和大量的需求,这对于各大保险.

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的关系分析
随着现代企业数量的不断发展,企业队伍中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 如何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机制,让公司进行良好、健康的运作已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研究问题 现代股份制公司普遍存在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 所有权.

地震来临,哪些情况保险公司可以赔?
人身险、地震致高空坠物砸车可赔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中一般均包含地震责任 但在车.

法院和保险公司合作开悬赏保单抓老赖
镇江市镇江开发区法院9月28日向社会发布首批9人“执行悬赏公告”,与以往不同的是,这9人的相关悬赏金,将由保险公司埋单 据介绍,这也是镇江法院首家与保险公司跨界合作,推动&ld.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