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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学作品论文范文检索 跟莫言文学作品出版、翻译和著作权保护有关本科论文范文

主题:文学作品论文写作 时间:2023-12-14

莫言文学作品出版、翻译和著作权保护,本文是文学作品类本科论文范文跟著作权保护和文学作品和莫言相关本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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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2012 年10 月11 日中国作家莫言获得2012 年度诺贝尔文学奖之后,莫言作品霎时间风靡神州,一时间洛阳纸贵,伴随着这股“莫言热”席卷华夏之势,莫言作品著作权遭侵犯也是此起彼伏.首先是多家出版社合同到期依旧印刷莫言作品出售,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出版莫言作品,其次是私贩小摊盗印书籍更是猖獗肆虐、肆无忌惮地大量印刷贩卖,再者是网络平台未经作者同意大量免费提供数字化处理后的莫言作品,最后是莫言作品文字翻译方面的侵权.以上侵权都以莫言著作权为核心展开,无怪乎“莫言获奖”竟当选2012 年度十个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本文通过莫言作品侵权类型化分析阐述莫言作品权利侵害现状,指出莫言著作权遭侵害救济不足的原因与不足,最终提出莫言著作权侵权救济措施,实现莫言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合理有效保护.

关键词:出版侵权;网络侵权;翻译侵权;权利意识;多元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7)10-0146-05

2012 年,中国文坛亘古未有之大喜事莫过于中国作家莫言摘取2012 年度诺贝尔文学奖桂冠,引领中国文学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极大提升中国文学作品的版权价值和影响力.然而在诺奖光环的背后,莫言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却正在经历一段难产期.就在莫言获奖的当天,国内各大网上书店,如亚马孙、当当和京东等,莫言作品都销售一空,实体店里更是排起长龙,连夜排队购买莫言作品,一时间莫言作品供不应求,几十家出版商披星戴月印刷莫言作品销售,盗版书商也是没日没夜赶工赶时印制莫言作品充斥图书市场,更有数十家网站免费提供网友上传数字化处理后的莫言作品,还有人借此翻译莫言作品,以上除了少数几家出版社拥有合法版权外,其他莫言作品传播方式均未获莫言本人授权,都是侵犯莫言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无怪乎“莫言获奖”竟当选2012 年度十个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本文首先通过类型化阐述莫言文学著作权侵权现状,指出侵权救济不足与问题,最后提出莫言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完善与建议.

一、莫言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现状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1]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在现代社会,著作权与商业的联系更加紧密,它与经济和科技密切相关,即成为塑造新的商业模式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纽带,著作权的保护已经直接与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相关联.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将著作权与版权作为同一个含义使用,该法第57 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著作权即版权”.著作权分为广义的著作权和狭义的著作权,两者在保护范围上有所不同,狭义的著作权指著作权人本身即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作品的传播者享有的表演、录制、发行出版等权利,成为邻接权.[2]因此,对著作权的保护,不仅要保护的是作者本人的著作权,还要保护作品传播者享有的权利.莫言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主要有出版侵权、网络发行侵权和擅自翻译侵权三个方面.

(一)出版侵权 图书、报刊的出版发行是一种典型的图书出版者的著作权,就是广义层面上的邻接权.[3]莫言文学作品出版权也随着莫言声名远播之后受到严重侵犯,特别是市场上广泛流行的盗版、盗印莫言文学作品大量销售.盗版是指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或授权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许可条件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版权人的出版物等进行复制、传播的行为.盗版的对象多种多样,但无一例外都属于当前社会热点类图书、音像制品等.莫言获得2012 年度诺贝尔文学奖使中国文学作品走向了世界,他的作品成为畅销书的同时也成为盗版商盗版的对象.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市场上的莫言文集有各种版本并且由不同的出版商出版,但是拥有合法版权的却寥寥无几.国内对莫言作品拥有“全版权”的只有北京经典博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的都可以算是盗版图书.[4]

莫言文学作品版权侵权大致而言主要包括四大类:

1.自始无授权出版发行.这种自始无授权的侵权行为较为普遍,流行于各种图书市场.这种自始未被授权者的盗版行为多种多样,可大致归纳为两种:一种是将图书的封面、尺寸等外观做的跟正版图书一样,但图书里面的具体的内容用扫描的方式印刷,或者干脆完全重新录入排版,所以这种盗版图书不论是在封面的清晰度、内容的准确度还是纸的质量、手感上面都与正版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下,读者比较容易从质量、、来源几个方面来辨认出盗版书籍.[5]另外一种就是通过对图书重新排版的方式进行盗版,例如将单行本或者多行本汇集在一起,用缩小字体和使用低廉纸张的途径来降低生产成本.造成了目前市面上几十种版本的莫言文集的出现,而且这种盗版图书的相对于正版来说较低廉,迎合了人们的消费心理,使盗版图书的活动日益猖獗.在莫言获得诺奖之后,莫言作品图书市场短时间内有十几种莫言作品流通在市场上.

2.授权已过期仍然出版发行.这种版权侵权主要表现为目前国内有不少正规出版社与莫言的出版合同已满依旧出版莫言作品,特别是不少出版社与莫言签订的出版合同早在2005 年或者2006 年便已经到期,眼下“莫言热”有让这些出版社凭着过期的合同大肆出版发行莫言作品.鉴于莫言的作品数量较多,出版时间不同,签约和授权的出版社也有所差别,因此大部分出版社过期合同依旧在使用,在“莫言热”的风潮和市场诱惑下,这些出版社便私自继续印刷出版.

3.超出授权范围的出版发行.即使是签约或授权的出版社,依然存在一些侵害其知识产权的现象.这种超出授权范围的出版行为同样是违法的,通常表现为拥有合法授权的出版商在印刷过程中私自加印图书或者出版社内部人士将合法授权出版发行的图书电子制版或者胶片交予另外印厂印刷,这些都属于出版商的自己盗版行为.由于这样的图书由合法印厂加印或者正品电子制版直接印刷而来,所以在外观和质量方面都基本上和正版图书一样,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很难直接辨别出来.这种侵权方式具备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二)网络侵权

在网络化时代的今天,电子化阅读已经大范围覆盖我们的阅读空间,各类作品通过数字化传播到网络上面,著作权的对象载体也从传统中扩张开来,形成一种网络版权作品.网络版权作品是一种以数字化状态存在并且已经与互联网进行联结的应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上网作品和网上作品.[6]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从2011年韩寒等五十位作家状告百度文库侵权到2012 年作家维权联盟状告苹果应用程序侵权,可以说文学作品网络侵权不仅范围广泛,而且屡禁不止,在莫言摘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莫言文学作品也成为网络侵权的重要对象.就在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其作品在各大网络书城遭到热捧,甚至被一抢而空.各大书店、电商的莫言作品卖断货,各大网络却纷纷借助莫言获奖的东风推出其作品免费阅读和下载活动.网络侵权形式最常见的就是正版图书的扫描版.就比如目前互联网上能够下载到的各种图书,大多都是用扫描的方式整合在一起的.笔者认为这种网络侵权方式的危害比较大,因为各大书店、电商、各大网络却纷纷借助莫言获奖的东风推出其作品免费阅读和下载活动.[7]一般情况下这种图书是供会员免费下载使用的,即便是有些需付费图书,所需要的费用也远远低于购买正版图书的,而且这样的电子图书的获取也比一般的实体购买图书途径更为便捷.这样便消减了很大一批正版纸质图书的潜在消费者,使出版社与作者遭受利益损失.所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对于保护版权、消除侵权更为重要.

(三)翻译侵权

《著作权法》第10 条所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翻译权.作品的翻译权也是著作权人当然的一种财产性权利.[2] 《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规定了翻译权的强制许可制度,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将著作权人的原作品翻译成他种语言文字的作品,除了少数政府强制许可翻译的.随着莫言及其作品跨出国门、走向世界文坛之际,莫言许多作品被翻译成多国文字,而这些翻译都是临时赶工完成的,大多数没有获得莫言的授权许可,严重侵犯了莫言的翻译权.并且,这种侵权的跨区域性十分明显,外国人擅自翻译莫言作品行销于本国的情形比较普遍.就这一点而言,发达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较为完备,发生侵权事件相应较少,主要是针对那些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备的国家和地区.

二、莫言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救济不足原因分析

就目前而言,莫言文学作品著作侵权保护并不完善,侵权救济多有不足.这实际上也并不是仅仅针对莫言作品而言的,其他国内作家作品命运也是如此.以2011 年以青年作家韩寒为代表的作家维权联盟状告百度文库一案为例,作家们认为由于网友免费将韩寒等几十位作家的作品或者是扫描版或者是文字编辑版上传至百度文库供网友免费下载,事先未经任何著作权人同意,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要求顺还赔偿和封闭百度文库.然而法院最终判决百度文库侵权成立,支持了赔款请求却驳回要求封闭百度文库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尽管法院一直判决认定网络侵权却并不杜绝该类侵权行为继续发生,足见该类侵权救济之不足,更不用说屡禁不绝的盗版侵权了.鉴于此,有必要对莫言文学作品侵权救济不足之原因进行分,便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救济和保护.

(一)司法保护不周,执行不力.对于文学作品的出版发行、网络应用和翻译的保护,首先在于明确法律政策依据.就如韩寒诉百度一案,历时一年多的审判,法院最终也认定百度构成侵权,但是在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上面,法院仅仅要求百度赔偿损失,对于停止侵权封闭百度文库的请求置之不理,为今后类似案件的重演埋下了隐患.事实上,就此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并非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而是法院判决的时候考虑到了网络使用的公共利益,一旦关闭此类网络平台实际上是对网络资源开发利用产生不利影响.

(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我国实行自动知识产权制度,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在作品一经完成便产生,但是为了实现著作权的有效保护,还是需要权利人自己主动申请登记保护,可以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版权纠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相关知识的缺失是著作权人往往忽视了上述的主动申请登记保护行为.成为著作权易受侵犯的一大因素.而且,著作权人在与出版社商谈签订图书出版发行协议时并不是能够清楚的了解双方的权益分配,如网络版权的归属问题,这样有可能在日后协议进行的过程中造成自身正当权益被侵犯.在发现自身的原创正在被解构,权利正在被消解,才回过神来,很可能为时已晚.[8]而且在这方面著作权人可能遭受到的不可挽回的损失是巨大的.所以权利主体加强自身的版权保护意识、主动了解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是避免这种损失的最有效途径.不少出版社与莫言签订的出版合同原本早就过期,仍然盗版发行,已经是严重侵犯了莫言的著作权,但是莫言就此表态“人情尚在,不忍诉讼”.[9]

(三)作品对象层次复杂,盗版难以杜绝.著作权人的作品最终会在市场上面流通,与广大读者会面.读者群体的多元化以及参差不齐的阅读模式给盗版作品提供了广大的市场.比如,从经济因素来分析,由于读者是处于不同经济层次的消费者,在图书的购买途径上会有不同的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群体大多会选择到正规书店购买正版图书,而经济弱势群体则更多是从图书的出发,购买成本低廉的盗版.同时读者群体文化因素方面的差异也给正版图书的保护带来了较大的阻碍.这归因于读者之间的受教育程度,文化素养的高低.受教育程度少的读者可能完全没有关注到图书的版权问题,而且易存在投机心理.这种“碎片化”的阅读模式也给图书作品版权保护带来新的难度.当然,这实际上与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是密切联系的,大家都能拒绝盗版图书便不会存在这些问题.莫言作品的阅读对象遍布各个层次,在正版图书没有优势的情况下,盗版图书依旧将有广阔的市场.

(四)诉讼艰难,维权成本高.不少作家都曾经感叹,作家在维权路上也是弱势群体,特别是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一方面是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这与作家的创作相互冲突,另一方面还要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而最终获赔数额还不确定.与此同时,我国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对于著作权侵权的赔偿并没有做出好明确的规定,通常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而在司法实践中这笔获赔费用通常很低.因此,我国加强著作权保护需要首先解决好复杂现实问题矛盾:一是要解决不断呈上升趋势的发案数量与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惩罚力度小、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多、定罪量刑标准过高之间的矛盾;二是盗版商盗版行为带来巨大的利润与法律保护范围不够明确造成的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的矛盾.解决这些问题是我国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保护的当务之急.所以,有很多人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因为过高的维权成本带来的不一定是好结果.[10]

三、莫言文学著作权保护完善与建议

莫言文学作品随着莫言的声名远播也将流传广布,不仅在中国文学界,在整个世界的文学界都有着重大深远的影响意义,保护莫言文学作品著作权既是对莫言文学作品的高度重视,对中国文学未来的信心,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件,更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挑战.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完善与建议.

(一)完善立法保护,明确法律政策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法治经济,建立于其上的法律应当保护诚实信用的劳动者与合法经营者.[11]因此,完善莫言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应当从立法角度进行阐释.首先,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中,应当对于像莫言这样的享誉世界文坛的作家其文学作品提供更为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侵犯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对其规制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著作权侵权规制措施,以便于突出莫言作品保护的特殊性与必要性.其次,在法律适用的政策上面,应当明确莫言作品作为中国首个诺贝尔奖作品的特殊地位,在此类作品遭到著作权侵犯的时候,特别是版权侵权的情形,有必要专门化处理,突出重点.再者,针对泛滥严重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还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全面规范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虽然目前已经有了一部《信息网络传播条例》,但是相对于当前网络著作权的发展而言,保护仍是力有不逮,如果能够专门制定一部法律,那么对于著作权网络侵权的规范将更加有力.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法律不会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律权利一方面是要义务人尊重权利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更加需要权利人主动行使权利保护权利,是一个双向平衡的问题.莫言文学著作权保护首先需要整个文学市场尊重莫言的著作权,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动保护莫言的著作权,拒绝任何侵犯莫言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在图书市场中,应当严格要求图书提供者的资质和责任机制,当然包括出版发行莫言图书、未授权擅自翻译莫言作品以及将莫言文学作品随意上传网络进行传播的主体,这些主体是首先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其次,是莫言本人应当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基于人情世故而放纵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一旦袒护这种侵权行为便不能有效保护著作权,只会让侵权行为随着利益的走向更为剧烈.

(三)规范图书市场,严惩盗版盗印.就图书市场而言,每一次的畅销图书所引起的相关产业的变化都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环环相扣着共同发展,但是倘若链条中某一点出了差错,那么将使整体的发展陷入困境.莫言文学作品也因为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形成图书市场上面的产业链.我们所熟悉的《明朝那些事儿》前些年在国内图书市场走红,创下中国图书市场有史以来销量最高的历史性读物记录,该书最早由“当年明月”在天涯社区上连载发表,后来作者将其集结成系列图书发表,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明朝那些事儿》的畅销使盗版商瞄准了这个市场,于是盗版图书在销售市场上出现.所以我国盗版活动一直得不到遏制,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盗版图书有它本身的存在的需要,也就是消费者购买的需要.盗版图书低廉的为盗版活动营造了一个巨大的超利润市场,消费者偏爱选择盗版而非正版最重要的因素在于的悬殊和质量的无差异或差异甚微.[12]因此,保护著作权应当从根源出发,不仅要从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加强监管,而且应加大在广大民众群体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普及著作权法的相关知识,要使群众认识到购买盗版图书的潜在危害.而且图书市场的“沦陷”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监控器”的缺乏,我们认为,理想的模式应是实体监控与虚拟网络监控双管齐下.这就需要结合人力与有效技术,构造正规出版物顺畅销售平台,加强虚拟网络监控措施能为保护图书版权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当发挥这方面的作用,严惩盗版盗印的侵权行为,遏制网络侵权的蔓延扩张.

(四)确立行政速决机制,以行政主导加强保护措施.莫言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除了加强立法导向、增强权利保护意识和规范图书市场之外,具体到实践措施方面,最主要的就是首先要准确界定法律保护著作权的范围,在这一点上要尽可能的完善相关的规定,因为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操作中,对著作权案的判决大多是法官自主裁量后作出,因为实体的法律条文有时并不能满足日益多样化的著作权侵权审判的需要.而且在著作权形成的相关规定中要尽可能的列举出可能被侵权的情况,是著作权人能够了解到这些情况,并作出相应的防备措施.一般来说,被侵权后著作权的保护方式最为便捷的就是提请行政部门的介入.对盗版行为的监督检查是我国行政执法机构日常工作之一,而且行政执法行为手段比较灵活,效率相对于多层次审级、审限时长的诉讼活动来说要高.这样就避免了走完诉讼一审、二审的程序时,一些小的侵权行为已经终结的情况.有鉴于此,设置一些行政速决机制,扩大行政处理著作权侵权案件范围,对于莫言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将是十分有利的.

行政处罚是目前我国打击盗版行为的有效的途径,但是只有这样还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因为相对于盗版活动带来的巨大利润来讲行政处罚比较轻,致使盗版行为的重复出现,也就是说我国当前对盗版商的处罚力度不够,应该完善相关刑事处罚的规定.

结语

莫言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绝对不是心血来潮的一时兴起,更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诺贝尔文学奖的殊荣而加大保护力度,从某种程度而言,对于莫言文学著作权的保护也是我国整个知识产权界对文学作品等著作权保护的重视题中之义.从目下凌乱不堪的图书市场中可以看到,莫言文学作品遭到严重的著作权侵权,既有出版发行的诸多不规范,盗版盗印莫言作品横行市场,也有网络上大量免费提供莫言作品供下载传播之用,更有接着莫言作品挂起的旋风擅自翻译输出国门的侵犯翻译权的侵权行为.这些侵权现状不可谓不严重,而眼下对其救济保护却基于种种原因力有不逮.故而有必要针对莫言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从立法、理念、市场和行政救济等角度来提供相应的完善和建议措施,从而实现莫言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有效化和有序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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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1.

[3] 李明德.著作权法概论[M].沈阳:辽海出版社,2005:2.

[4] 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16.

[5] 路艳霞.莫言的版权地图有多大[EB / OL].http://www.prccopyright.org.cn/staticnews/2012-11-09/121109100938906/1.html

[6] 王志琴.莫言著作权维权成本高[J].中国新时代,2012(12)96-97.

[7] 丛立先.网络版版权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15.

[8] 莫言获奖:书店卖空,网上免费[EB / OL].http://www.zgdls.com/special/2012/1013/2508.html

[9] 王江蓬.莫言图书热现象与我国图书作品的版权保护[J].出版科学,2013(1)51.

[10] 谢正宜.出版合同已经人出版莫言书[N].新闻晚报,2012.11.01.

[11] D.Gandchev.为什么版权对我们生活如此重要[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6):7

[12] 沈仁干.数字技术与著作权:观念、规范与实例[M].法律出版社,2004:7.

[13] 刘燕.浅谈数字出版中的版权保护[J].编辑之友,2007(4):95-96.

[责任编校:赵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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