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专科论文>材料浏览

农业农村类硕士论文范文 与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相关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主题:农业农村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3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本文是农业农村类学年毕业论文范文跟水生生物和违法违规和放流有关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

农业农村论文参考文献:

农业农村论文参考文献 农村农业农民杂志社农业期刊农村新技术杂志农业期刊有哪些

【发文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文文号】农渔发〔2018〕36号

【签发时间】2018年5月4日

【印发时间】2018年5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为深入贯彻《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要求,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供苗单位”)监管,推动落实供苗单位苗种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部决定从2018年起实施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内容

发生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严重违法违规情形(详见附件1)的供苗单位将被通报.

二、通报程序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归集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供苗单位并逐级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供苗单位进行核定,报我部备案.我部及时对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供苗单位进行通报(具体工作程序见附件2).

三、通报范围及时间

(一)通报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通报.

(二)通报时间:原则上,将于每年2月底前通报上一年度经核定的严重违法违规供苗单位.特殊情况,将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通报.

四、处理措施

被通报的供苗单位将被纳入重点管理对象.重点管理期限为两年,从通报之日起计算.期间未发生本通知所列的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期限届满后不再实施重点管理.期满前出现新的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期限从新通报之日重新计算.重点管理措施如下.

(一)限制准入.实施重点管理的供苗单位不得承担增殖放流项目苗种供应任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也不得将其纳入增殖放流供苗单位招标范围.

(二)重点抽查.实施重点管理的供苗单位应纳入省级以上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和水生动物疫病专项检测计划,加大苗种质量安全抽查力度.

(三)联动制约.实施重点管理的供苗单位原则上不得承担各级渔业部门管理的渔业项目,也不得参加各级渔业部门组织的各种评优、评先及示范创建活动,包括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和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

五、有关要求

本通知将作为《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要求实施的增殖放流供苗单位黑名单制度管理措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瞒报、谎报相关信息,滥用职权、故意损害供苗单位合法权益.对已知供苗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而未依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渔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地在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吴珊珊

:010-59192934

农业农村部

2018年5月4日

附件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一)在增殖放流苗种疫病和药残检测中,一年内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渔用禁用药物检测超标,或连续两年疫病检测不合格的;

(二)发生水生动物疫情,未清除疫情仍提供苗种用于增殖放流活动的;

(三)放流苗种种质检查或检测不合格,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勒令其限期整改且整改不到位的;

(四)连续两年提供放流苗种数量或规格达不到采购要求的;

(五)在农业农村部组织的财政增殖放流项目供苗单位审核和实地抽查中,核查不合格的;

(六)以虚假信息获得增殖放流苗种供应资格的;

(七)在增殖放流过程中被证实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参与增殖放流苗种采购恶意投标的;

(九)拒不履行增殖放流苗种采购合同的;

(十)发生其他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违法违规行为的.

附件2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工作程序

一、信息采集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管、事故调查、执法检查、媒体报道、舆情监测、投诉等方式和途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供苗单位(以下简称“供苗单位”)进行核实、取证,记录基础信息和列入理由,同时将相关证据资料存档.基础信息内容包括:

(一)供苗单位的名称及概况;

(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三)违法违规事实的有关证据和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

(四)其他应当记录的情况.

二、信息告知

对拟上报的供苗单位,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在信息上报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应在接到告知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默认同意.当事人提出申辩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三、汇总公布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在确定应上报的供苗单位后,应及时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定本省(区、市)应通报的供苗单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农业农村部及时对经核定的供苗单位发文通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四、档案记录

农业农村部通过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信息采集系统供苗单位信用管理模块建立增殖放流供苗单位信用档案,被通报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相关信息应记入信用档案.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相关信息维护,及时录入更新供苗单位管理信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违法违规供苗单位相关信息时,应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

综上所述:此文为关于水生生物和违法违规和放流方面的相关大学硕士和农业农村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农业农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农业农村部农业绿色技术导则(20192030年)》1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部署,着力构.

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垦区管理将以所在省为主、国家相关部门为辅
日前,农业农村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黑龙江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共同制定了直属垦区“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管理.

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严管严控生猪运输车辆
近期,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严管严控生猪运输车辆,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要提高思想.

农业农村部离退休领导莅临白云区调研指导工作
近日,农业农村部离退休副局长王春林一行莅临白云区调研指导工作,先后深入白云区大山洞社区、新老干部活动中心调研指导工作,听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情况汇报 省委老副局长段卫平,贵阳市委离退局机关党委书.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