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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有关自考开题报告范文 跟农业上市公司审计风险识别和防范方面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主题:上市公司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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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风险因子理论,农业上市公司的舞弊动因可列示如下:潜在舞弊机会包括控制环境不健全、控制活动不完备、监督机制缺位等.影响舞弊被发现的概率的客观原因包括生物资产难以盘点、对个体户函证困难、交易真实性难以确定等,主观原因包括舞弊识别方法落后、审计者胜任能力不强、监管缺位等.处罚性质程度的特征包括方式单一、力度较弱、标准不一.企业舞弊动机包括满足资本市场要求、应对风险、寻求合作等.影响道德水平的因素包括知识水平、法制意识、外部影响.农业企业舞弊手法包括虚增资产、虚构收入等.为此,应关注企业治理和内控,结合经营特点改良审计方法;监管方应对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加大处罚的力度,并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关键词:风险因子理论;农业上市公司;审计风险

农业是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劳动对象,利用其生长发育的自然规律,通过人工培育获得产品的产业.广义的农业包括包括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本文所界定的农业上市公司,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农业是受到国家扶持和关注的支柱产业,农业上市公司的存在对提高农村居民的就业率和收入水平、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农业却也是上市公司舞弊的高发行业.从银广夏、蓝田到北大荒,农业上市公司屡屡上演财务闹剧,其中不乏财务舞弊的经典案例.

本文拟采用风险因子理论,对农业上市公司的舞弊动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农业上市公司的特点分析农业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法,进而得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农业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农业上市公司的舞弊动因

风险因子理论是目前最完善的关于舞弊动因的学说,它将舞弊原因分为一般风险因子和个别风险因子,其中“一般风险因子是舞弊者在组织和团体可以控制的因素,包括潜在的舞弊机会、舞弊被发现的概率、舞弊发现后受罚的性质和程度;个别风险因子是因人而异的、与组织和团体无关的因素,包括道德品质和动机”.

(一)一般风险因子

1.潜在的舞弊机会

舞弊机会要素主要受企业内部环境的影响,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内部控制等等.根据COSO 报告,“组织可以通过四道防线来识别和约束舞弊:组织高层的管理理念、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独立审计”.然而,由于农业上市公司自身的特点,这四道防线难以发挥作用.具体列示如下:

(1)组织缺乏健全有效的控制环境.首先,农业上市公司一般缺乏健康的治理结构,表现为股权高度集中,容易形成“一言堂”.部分公司存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并长期连任的现象,导致少数人员获得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完全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某些公司的董事会甚至几乎没有召开过会议.部分企业管理层不仅没有遏制舞弊的管理理念,反而自身就是舞弊行为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其次,大部分农业类上市公司没有设立监事会等监管机构,或者监事会等监管机构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北大荒集团设立了监事会,但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从未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事项提出任何意见.第三,农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大多沦为空谈.独立董事即使提出反对意见,往往也不会被采纳,反而会受到企业管理层的排挤.部分农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离职率异常偏高便证明了这一点.第四,农业类上市公司受限于区位条件,加之人力资源管理不善,致使员工素质和胜任能力严重缺失.第五,农业上市公司大多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雇员缺乏道德意识和对企业的责任感,更容易处于自利目的参与舞弊行为.

(2)受限于成本、雇员素质等诸多原因,农业类上市公司难以建立完备的控制活动,主要表现为缺乏对供应商和客户身份和可信程度的识别、缺乏必要的存货盘点和日常监控等等.一方面,农业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缺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受限于成本效益原则,绝大多数涉农企业难以建立恰当的岗位职责分离制度.例如,獐子岛负责采购扇贝和负责采购记录的竟然是同一个人,明显存在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控制环境不完善,个别管理人员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并高度专权,致使企业的授权审批程序形同虚设,因而难以识别舞弊信号.此外,企业缺乏健全的预算控制和财产保护控制,极大增加了资金损失风险.最后,由于农村劳动者平均水平偏低、雇员素质良莠不齐,达不到内部牵制的要求,即使有企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

(3)公司缺乏积极对内和对外沟通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决定了仅通过财务报表表内事项进行披露难以说明其潜在的收益和风险.但是,通过阅读农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可以发现,涉农企业鲜少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生物资产有关的风险进行披露.即使披露,也“极为简略,且只披露风险,不披露具体的应对措施”,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 生物资产》的要求.另一方面,农业上市公司对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披露不够及时、不够到位.例如,獐子岛在发现投放的虾夷扇贝幼苗大范围丢失之后,没有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投资者进行披露,而是一直拖到了十月中旬.且企业各发言人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诸多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另外,面对社会中的各种质疑,獐子岛从未作出过有效的正面回应.除对外沟通不畅以外,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不恰当、人员胜任能力不足等原因会导致对内沟通不畅.例如,北大荒集团各子公司不向母公司报告其预算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使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营运缺乏管控,这是导致北大荒集团内控失败的重要原因.

(4)内部审计等制约和监督机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部分农业上市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其次,有些涉农企业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在规模、独立性、人员胜任能力方面达不到要求,无法进行日常监督,且抽查范围过窄,不足以发现舞弊行为.最后,某些企业由于管理层过于强势,尽管从表面上看内部审计部么建设比较完善,但内部审计部门仍未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致使内部监督不足,无力在控制失效时进行纠偏,最终导致对子公司缺乏控制.

2.舞弊被发现的概率

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主要受企业内外环境和制度的影响,包括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其中,客观原因是生物资产和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特征等外部原因所导致的监督失效.

(1)农业上市公司的存货多为农副产品,单价低、数量大,盘点困难,且不同品种和品质的存货单价差距较大,因此部分存货的价值需要专业人士才能判断.例如,进口种狐、种貂的单价与国内品种相差数十倍,但在缺乏专业人士辅助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基本无法对其进行区分.由于和其他类型的资产相比对生物资产的盘查、价值的确定难度更大,农业上市公司利用生物资产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就更加难以被识别.

(2)供应商、客户多为农民个体户,且非常零散、流动性大,不仅函证存在极大困难,相关的、销售合同和其他原始凭证也不完备,存在格式不规范的“白条”,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

(3)农业上市公司与个体户之间的交易一般以交易为主,往往不在银行系统中留下痕迹,因此审计人员难以通过对银行进行函证了解企业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资金收付情况,使交易的真实性更加难以进行核实.

(4)由于自然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农产品的产量、波动较大,且和其他类型的产成品相比,农产品产量和的波动趋势更加难以预测.因此,在进行分析性程序时,农业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所导致的财务指标异常难以引起审计人员的重视.

(5)农业上市公司往往对当地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当地政府关系密切,并在当地获得过诸多荣誉.例如,紫鑫药业在受到证监会惩处之前曾被评为吉林省明星企业和柳河县纳税状元.因此,地方政府可能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行为施加不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审计人员察觉农业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

(6)由于农业上市公司大多坐落于偏远地区,审计人员一般不来自于当地,因此更难以应对公司与外部人员串通的问题.部分村干部、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等外部人员道德素质极其低下,容易与公司进行合谋,提供虚据,如提供金额与实际不符的虚假合同等,给审计人员的调查取证带来困难.

主观原因涉及外部监管机构和人员、相关的准则和法规的性质和完善程度.

(1)国内还没有专门的舞弊识别技术方法.一方面,国内还没有与财务审计独立进行的舞弊专门审计,对舞弊的识别和防范是在执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执行的追加程序,称之为舞弊关注审计.受限于时间、成本等条件的约束,舞弊关注审计的可靠性程度要低于舞弊专门审计.另一方面,国内审计人员识别舞弊的程序和方法基本只包括“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和“利用分析性程序”两点,对于红旗标志法、制造错误法等舞弊审计专有的方法,国内的审计准则并没有要求审计实施者强制执行.由于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企业以前年度的数据可靠性不佳.由于地域差距很大,同行业数据可比性较差.因此,在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分析性程序往往难以达到其预定的效果,难以发现农业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

(2)审计三方关系异化,导致外部审计人员独立性较差.由于股权集中、董事会缺位、“内部人控制”等农业上市公司常见的治理缺陷,审计服务的委托人实际上不是企业所有者,而是管理层.因此,保障审计人员独立性的三方关系实际上被破坏了.由于审计实施者在失衡的委托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审计人员往往被迫接受委托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有些审计者为维持委托关系,甚至不惜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合谋,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不足.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流动性较大,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比例比较低,大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导致审计思路僵化.在执业过程中缺乏灵活性,总是对着已有的审计案例“照着葫芦画瓢”.因此,农业上市公司容易预测审计人员拟采取的审计程序,并通过误导和施加限制,使审计人员得出错误的结论.从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来看,国内农业上市公司采用的舞弊手法比较常见、单一,对于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来说应该不难以识别.可见,经验不足和胜任能力不足是导致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

(4)外部审计人员行为异化.“行为异化是审计人员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背离独立审计准则要求的行为.”国内许多股民缺乏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技巧,他们往往是在“投机”而不是“投资”.他们不太关注公司业绩,也不关注财务报表是否公允表达,而只关注对股价变动的预期.这为审计人员行为异化提供了土壤.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起诉具有盲目性.由于报表信息使用者只有在蒙受损失之后才会起诉,而没有蒙受损失时不会起诉,所以至少有一些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却逃脱了惩处,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审计人员道德水平下降.除此之外,证监会等监督机构对审计人员的监管不及时、不到位,致使行为异化的成本远低于收益,也对审计人员的道德水平产生了负面影响.

(5)保荐机构只“荐”不“保”.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公司在上市之前,要经过保荐人的推荐和指导.“保荐人的职责是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等”.但是,部分保荐机构却对招股说明书中不真实、不精确、不完整的表述视而不见,可见保荐机构并未对企业的资质和招股说明书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6)证监会等政府监管机构监管不善.通过证监会的信息披露平台可以发现,证监会《处罚决定》的颁布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发生舞弊行为数年之后,证监会才会发现舞弊行为,并展开调查.例如,深圳的“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云南“绿大地”的审计工作发生在2006年前后,但直到2013年才被证监会通报,时间相差7年.

3.舞弊发现后受罚的性质和程度

(1)证监会等监督机构的处罚方式单一.从性质来看,国内对上市公司舞弊的处罚以行政处罚为主.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许可证等,但在实务中一般只包括警告和罚款,处罚并没有触及企业的痛点.此外,国内还没有勒令舞弊企业退市的相关规定,进行过重大舞弊的上市公司不仅屹立不倒还扶摇直上,几乎使国内的证券市场沦为笑柄.

(2)证监会等监督机构的处罚力度偏低.从金额来看,罚款金额一般为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这一金额远低于企业的舞弊金额,也远低于企业因舞弊而获取的利润.例如,广西康华农业2011-2014 年累计虚增资产15 亿元,虚增收入6亿余元,但证监会的处罚仅仅是对企业处罚款60万元,对各责任人累计处罚款73万元.与国外相似案例相比,这一处罚力度是极低的.

(3)对舞弊企业的处罚标准不一.这是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的.一方面,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力度,《会计法》、《公司法》和《证券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使司法人员无所适从.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对于财务所涉及的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类型等的界定标准较为模糊,依赖于司法人员的主观判断.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监管机构对不同企业处理处罚的标准不具有一致性,引人质疑.

(二)个别风险因子

1.动机

(1)发行股票.上市是企业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必要途径.农业是利润率较低的行业.企业要赚取更高利润、获得竞争优势,就必须扩大生产规模、改良生产技术、进行战略转型,而这些行为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上市对农业企业来说是值得争取的宝贵机遇.此外,农业是国家重点扶植的产业,“农业上市公司往往承载着一个地区农民的就业与收入问题,有利于促进地区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地区优势.因此,地方政府会对农业企业的上市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以及某些额外的照顾”.如果农业公司能够顺利上市,则可能获得更高额的财政补贴和税负优惠.所以,上市对农业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2)增资配股.配股是上市公司获得融资的最佳渠道之一.但是,国内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较为严格.除获得上市公司主承包商的推荐和证监会批准以外,企业还需在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上达到要求.由于配股是成本最低的融资方式,农业上市公司出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利润水平方面的考虑,更倾向于发行股票,而不是向银行借款.因此,企业为达到证监会的要求,可能会选择粉饰业绩.此外,由于农业利润相对较为微薄,部分企业为提高业绩表现,使公司股票受到投资者青睐,也会付诸舞弊行为.

(3)避免退市.2001 年起,证监会开始实行退市制度.根据2012年的新退市制度,“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或者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应终止上市”.退市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包括使企业失去外部融资机会、对企业的形象造成严重打击,影响企业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等等,严重时有时会使企业面临破产清算.对于农业上市公司来说,退市还可能影响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因此,农业上市公司为规避退市带来的不良影响,很可能会进行财务.

(4)应对风险.农产品产量受季节、气候等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因而产量存在较大的波动.例如,獐子岛就曾因海底冷水流的侵袭造成虾夷扇贝大面积绝收,遭受了巨额损失.另外,部分农产品受产量和消费者偏好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较大波动.因此,农业类上市公司需要比其他上市公司面临更大的风险.此外,农业上市公司一般缺乏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一方面,在机构设置方面,由于成本的约束,农业上市公司的决策机制一般比较简单,往往不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提供支持.从人员素质来看,由于学识、阅历上的局限性,决策者一般不采用专门的风险评估模型,而是直接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判断,致使企业缺乏明确合理的发展战略,增加经营风险.当危机发生时,企业往往需要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贷款以渡过难关.但是,商业银行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往往会对贷款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提出诸多限制性要求.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也需要提交资信证明.

为顺利获得银行的贷款,企业可能付诸财务报表舞弊.(5)寻求合作.农业上市公司大多面临产品同质化和产品供过于求的困扰.农产品市场是竞争激烈的“红海”.因此,企业为求存,就必须积极寻找新客户.对于老客户,企业要尝试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订长期合同,从而降低风险.但是,客户在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之前,往往要求企业提供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从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等指标进行审核.因此,资信情况不佳的企业为获得订单、摆脱困境,往往会选择虚构会计资料,骗取客户的信任.

2.道德品质

“舞弊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舞弊行为与舞弊者的道德水平、行为准则相符”.通过分析可知,农业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道德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原因列示如下:

(1)受限于学识水平,农业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大多没有经历过系统的商业*与职业道德教育,忽视商业道德在促进协调发展、抑制负面效应等方面的作用,致使企业管理人员在决策过程中只注重自身利益、不重视集体利益,并不惮于侵害集体利益以获得个人利益.

(2)农业上市公司的部分管理人员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既不了解守法守信的重要性,也不了解违法失信的后果.因此,管理层可以无心理障碍的给自己的舞弊行为套上一个高尚的解释.“一个经典案例是,琼民源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玉在法庭上公然宣称自己的行为是“维护股民的利益”,并叫嚣自己无罪”.

(3)外部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个人道德品质会显著的受到社会平均道德品质的影响.农业上市公司所在地大多地处偏远,政府监管不力,使某些违法违规行为因监管人员徇私舞弊而免受惩处,导致当地社会各界人士道德品质低下.例如,紫鑫药业的董事长郭春生在公司上市之初向省上市办行贿,加速了企业上市进程.此后,郭春生便以此为荣,多次公开表示“省上市办为公司上市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上市数年之后,紫鑫药业就因为重大财务舞弊受到证监会的惩处.

二、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法

(一)虚增存货和其他资产

农业上市公司可以利用两种手段虚增存货.第一种方式是在数量上,即利用农产品数量大、单价低的特点,通过在审计人员监盘的过程中进行刻意的误导,使审计人员对存货数量形成错误的判断.第二种方式是在单价上,即利用部分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难以判断存货的品种和品质”这一特点,将单价低的存货伪装成单价高的存货,从而实现存货虚增.例如,紫鑫药业就曾通过伪造鉴定证书等手段将劣质沙参谎称为一等品野山参,从而导致存货被严重高估.

除虚增存货外,企业还可通过虚增其他资产来粉饰财务报表,包括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根据会计报表的勾稽关系,虚增资产是虚增利润的必然结果.例如,万福生科就曾通过虚增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等科目,为套换交易做准备.

虚增土地使用权是农业上市公司进行舞弊时的常见行为.这是因为土地、鱼塘等资产在不同的地域差别较大,难以通过对比获知土地的真正价值.企业出于自利的目的,可能会通过伪造合同协议或与相关人员合谋等方式,夸大土地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

(二)虚增收入

农业类上市公司虚增收入的方式主要包括虚构交易和制造关联方交易等.所谓虚构交易,指的是通过制原始凭证,包括、汇款单、银行进帐单、生产记录、入库单、出库单等,并根据虚构的原始凭证记账,达到虚构收入的目的.由于农业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和客户相对零散,流动性大,且存在一些个体户,不仅相关销售和付款凭证不健全,而且函证也存在较大困难,从而给被审计单位提供了舞弊机会.例如,蓝田股份就通过虚增与个体农户之间的交易打造出了“中国农业第一股”的神话.制造关联方交易则是与关联企业进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不公平的交易,从而向企业输入或输出利润.例如,北大荒鑫亚就曾与青枫亚麻串通,另签订虚假合同,每吨加价4,600元,虚增2011年度利润1,600.58 万元.而青枫亚麻是北大荒鑫亚的参股公司.

套换交易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虚构交易手法,被农业上市公司大量采用.其手法为:虚构一批假供应商和假客户,将一笔款项作为预付账款支付给假供应商,假供应商通过多种手段将资金转移给假客户,假客户再用这笔款项向被审计单位支付购货款.套换交易的实质是自己和自己的交易.紫鑫药业、绿大地、新中基等农业上市公司均采用过这一舞弊手段.

(三)混淆收入类型

农业是受到国家大力扶持的产业,地方政府会对农业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和扶持专项基金,以及财税补贴优惠政策.由于农业上市公司利润相对较为微薄,这些财政补贴和专项基金甚至成为了某些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某些企业为粉饰报表,通过各种手段将补贴收入伪装成主营业务收入,从而使投资者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形成错误的判断.除补贴收入外,农业上市公司也可将其他收入伪装成主营业务收入,例如银广夏就曾将向其他企业提供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伪装成营业收入.

(四)信息披露不完整

信息披露不完整包括隐瞒关联方关系、隐瞒销售协议和未决诉讼等可能对企业未来业绩产生影响的信息等行为.关联方交易是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常见手法,隐瞒关联方关系可以使这一舞弊行为更为隐蔽,增加审计风险.万福生科、绿大地、新大地等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舞弊的企业均不同程度地隐瞒了关联方关系.例如,万福生科的重要客户“亿德粮油”的实际控制人是万福生科董事长的亲属,但万福生科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披露.隐瞒销售协议、未决诉讼等,同样会影响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判断.例如,2008 年莲花味精未披露金额重大的诉讼案件,2012年万福生科未披露技术改造造成的长时间停产,都属于此类情况.此外,目前的会计准则在生物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面还存在漏洞,对生物资产相关信息的披露的有关规定还不完善.有些企业不对与生物资产有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披露,或者披露过于简略.这种行为虽然没有违反准则和法规,但仍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理解,因此也属于信息披露不完整.除此之外,农业上市公司还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虚减成本费用等舞弊手法,一般用作上述舞弊手法的补充.

三、对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识别与防范

(一)关注农业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针对农业上市公司舞弊频发的现状,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农业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应变更管理层“中性”假设,不能对管理层保持过度的信任,而应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的特征等进行详细调查.此外,与其他业务相比,在执行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时更加关注其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情况,关注其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应对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况,并通过穿行测试等方式,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实际执行、是否有效.审计人员不适合直接利用农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结果,但应了解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是否能发挥作用,并对监事、独立董事、内部审计机构成员等人员的身份和能力进行检查.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应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高于普通标准的特殊要求,并定期对农业上市公司的达标情况进行考察.对于不合格的农业上市公司,应令其暂停上市.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改良审计程序、调整审计人员

根据前文的分析,函证、实地盘点等传统审计必不可少的审计程序可能无法发挥其预期的作用.为此,注册会计师应利用分析性程序,通过财务报表舞弊的关键识别指标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考虑到农业上市公司的特点,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与销售收入、资产和存货、负债与费用有关的舞弊预警信号.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借鉴红旗标志法、制造错误法等成熟的舞弊识别技术,积极使用询问、实地考察等审计手法,特别是注意询问和观察非财务人员和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包括生产车间、管理部门、供应商和客户、银行等.另外,在对收入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还应仔细寻找隐含的关联关系,特别是被审计单位存在大额异常交易时.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在评价审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界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时,也应考虑上述内容注册会计师是否执行到位.

(三)监管部门应对农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

通过在巨潮资讯网阅读农业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可以发现,农业上市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程度基本只达到了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不强,且披露往往过于简略、避重就轻,且很少存在自愿性的对外披露.“国内会计准则和法规对生物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还不完善”.实践证明,企业的信息披露即使满足目前证监会标准的最低要求,仍可能对报表信息使用者构成误导.除此之外,部分农业企业违反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但并未受到严厉的惩处.为此,监管部门应修订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上市公司提出高于其他上市公司的要求.监管机构也要加大处罚力度、变更处罚方式,使处罚对农业上市公司更有威慑力.例如,监管机构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暂停信息披露不善的农业上市公司获得补贴的资格.

(四)证监会等监督机构应加大对舞弊的处理和处罚力度

首先,应规范处罚标准、加大对农业上市公司舞弊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必须通过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效率,从而增加上市公司和事务所的违规成本,降低上市公司舞弊的可能性.对于严重舞弊的上市公司,应令其暂停上市.对于参与舞弊的高管人员,要进行刑事处罚.证监会还要完善处理处罚的方式方法,通过与其他监督机构合作,使处罚手段更加多样、富有针对性.其次,要对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对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最后,还要完善对保荐机构的监管和审核,遏制只“荐”不“保”的现象.

(五)对农业企业管理层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证监会应给上市公司和公司管理层建立诚信档案,并对其诚信情况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对于农业上市公司存在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不合格、实施舞弊行为的应计入诚信档案.对于诚信情况不达标的公司和高管,应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应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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