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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金融类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网贷平台风险管理相关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主题:互联网金融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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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创新进程的不断加快,基于互联网金融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个人及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的现状,但同时也暴露出来诸多风险.P2P行业的经营与管理模式虽然在逐步完善,但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仍有许多风险因素与监管漏洞亟待完善.文章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法律与监管风险等四个方面对P2P网络借贷行业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要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监管、强化内部控制与操作流程以及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等风险管理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8)03-143-02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科技的进步,互联网技术加快了向金融领域的融合与创新,互联网金融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由此衍生出的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呈现爆发式增长,这对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无疑形成了巨大冲击,但这同时促进了我国金融创新的进程也迫使传统金融业经营理念与经营模式的转变.不可否认,无论对于新兴还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深度渗透与融合将越来越重要.

自2006年我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公司成立以来,P2P行业便迅速蓬勃发展起来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2月底,P2P平台累计数量已达5970家.与此同时,P2P行业的成交量也在逐年上升,2017年全年P2P行业总成交量为28048.49亿元,相较2016年20636.26亿元的成交量,环比增长35.92%.截至2017年12月底,全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达62339.41亿元,2016年同期数据仅为34290.93亿元,环比增长达81.8%.此外,2017年12月P2P行业的活跃投资与借款人数分别为441.05万人、476.24万人,尤其借款人数呈现井喷式增长的态势,较上年同期环比增长达133.49%.可以说P2P行业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个人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但是近年来由于P2P平台准入门槛较低,发展不规范,监管不严等问题,不同借贷平台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因此,科学的P2P借贷平台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当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

在P2P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其暴露出的问题与风险也是有增无减.据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2月,停业及问题平台累计达4039家,占到了总平台数量的半数以上,2017年全年新增问题平台多达655个.由此可见,我国P2P行业目前仍存在许多风险,问题平台的不断涌现无疑会侵害投资者的权益与大众对于P2P行业的信心,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风险

P2P平台的借贷模式主要存在三个相互关联的主体,即平台方、投资人和借款人.资金在三方之间的流动是P2P平台信用风险的主要构成:由于信息不对称,大多数借款人对于硬信息与软信息的披露皆不充分,就有可能使其在没有相应还款能力时,为吸引投资人而报出超高回报率甚至在多个平台“一人多贷”,进而增加违约风险;平台方对借款人披露的信息在进行贷前与贷中审查时,也会由于信息不对称、征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使得平台方无法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有效地评估,甚至一些平台默许虚假的借款项目发布在其平台;一些平台方以自有资金对投资者提供“本息无忧”的投资担保,使得平台方与借款人利益相连,缺乏有效监督,而使信用风险高度集中于平台方,在发生一定规模的借款人违约事件发生时,极易引发提现困难、跑路等事件.此外,多数平台方还未实现投资者资金的第三方商业银行托管,加之一些平台对于资金的来源与流向缺乏严格的监管,极易产生资金池甚至非法集资,更是进一步扩大了信用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与传统金融业相同,P2P行业也需要保障资金的流动性,以支持P2P平台的业务持续运营.更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的P2P平台一般为存在债权转让业务的,因为这种业务将债权拆分并转让,容易产生金额错配和期限错配.拆标行为也同样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即将金额大的标的拆分成若干个金额小的标的,或将期限长的标的拆分成若干期限短的标的.此外,不同平台对于借款人还款方式的不同要求,一些平台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先息后本等风险更大的还款方式,这就容易引发由于违约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当出现大规模挤兑时,若风险备用金不足,资金链断裂就极易发生,并导致提现困难甚至无法提现等问题.目前,国内P2P平台无法吸收公众存款,资本充足率也得不到保障,加之难以获得投资者长期稳定的流,因此金额错配和期限错配的发生就极易产生流动性风险.

(三)操作性风险

P2P平台的操作性风险主要体现在借款审核、投标保障、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目前,P2P平台对借款者与借款项目的综合审查与评估一般通过线上与线下两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由于我国的征信系统还处于起步与完善的阶段,P2P平台的数据未被纳入征信系统,也无征信系统使用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核失败的概率.另外,大多数P2P平台投标保障的方式为采用风险备用金和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然而风险备用金的采用会增加借款者融资成本,而P2P平台所暴露出的风险敞口常常远大于第三方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不仅如此,我国P2P平台的资金管理制度仍不完善,绝大多数平台的自有资金和投资者资金未能有效分类管理,极易形成资金池.各P2P平台信息披露情况也大不相同,信息的不充分披露很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借款项目的判断,扩大了投资的风险.此外,网络安全技术风险也是P2P平台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网络信息系统的不完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恶意攻击等技术安全问题,造成借贷双方经济损失、客户信息泄露和声誉损失等.

(四)法律与监管风险

P2P网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互联网借贷*,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业务管理与指导方面的规定尚不健全,市场准入不规范,使得P2P行业暴露出许多法律与监管风险.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P2P平台及整个行业的业务模式及经营范围,也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使P2P平台经常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而产生异化,这种缺乏监管的无序发展就容易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洗钱等事件.另一方面,缺乏准入标准和统一的行业规范,使得P2P平台良莠不齐,我国P2P平台目前主要以*服务公司的名义在工商机构注册,但其从事的却是资金融通的金融性质业务,这无疑会使一些资质不足的公司也轻易进入到P2P行业中来,进而引发恶性竞争、宣传推广不合规、发布虚假项目等问题,增加了法律与监管风险.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管理建议

(一)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征信体系与信用评价体系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关键.在征信体系中对于失信惩罚体制的严格执行能够有效引起市场参与者充分的重视,提高失信成本.目前,我国P2P行业的信用数据未被纳入征信体系建设,平台无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也尚未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与审批体系,各平台间信息也互不相通共享,贷款效率与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与我国征信体系不同,欧美发达国家的征信系统数据来源十分广泛且透明,P2P平台也可获取信用数据,这就为P2P平台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提供了完善可靠的依据.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扩大征信系统的数据来源,并加强信息共享,给予P2P平台征信系统的使用权限.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对P2P平台信息与数据的全面了解与掌握,也为P2P平台提供了信用评级的可靠参考,有利于降低信用风险.

(二)完善法律法规监管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2016年,由我国银监会、等联合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该《暂行办法》明确了P2P行业作为信息*机构的职能,一定程度上规范了P2P行业的运营模式与范围.鉴于P2P平台的业务模式以及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具有跨区域性的特征,因此要建立多机构合作监管的模式,形成多维度监管体系.然而,《暂行办法》虽规定了与地方的分层监管模式,但未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因此更加细化的法律法规亟待出台.第二,健全监管机制.监管应着力于市场准入、第三方资金托管、业务经营范围、客户信息保密、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P2P行业市场、提高P2P平台资质,避免形成资金池与资金的非法挪用.第三,加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比,行业协会自律更加灵活,协会是由行业内成员组成,对该领域的认识更加专业深入,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采取有效调整策略,监管也相对更加方便.

(三)强化内部控制与操作流程

第一,完善网络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P2P网络借贷的过程对计算机技术要求很高,涉及安全与网络交易安全.保障二者的安全性,需要技术上的不断更新与提高,以确保不被病毒与攻击,保护客户信息与资金安全.第二,规范经营活动.首先要制定明确的风险准备金率,以抵御逾期、坏账等违约事件的发生,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减少债权拆分,避免金额错配与期限错配的发生.第三,强化操作流程.制定严密、标准化的借款审核流程与信用评级制度,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借款者在借款抵押、借款期限与借款金额等方面依据标准化的流程作更加明确、量化的限制.此外,借款审核部门应与风险管理部门相协调,参照标准化指标做好严谨的贷中及贷后风险管理工作,减少风险管理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

(四)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目前,我国对于P2P行业的管理相对较松,以行业协会自律为主,监管部门未对信息披露作任何强制性要求.然而信息披露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政府监管、促进网络借贷行业良性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都有极大益处.因此,我国监管部门应着眼于长远发展,从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入手,逐步完善P2P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第一,要披露详细借款信息,包括借款人信息、信用信息、借款期限与金额、资金用途等,并做好后续跟进工作,进行定期信息更新与报备.第二,要做出明确的风险揭示,鉴于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缺乏金融知识、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较弱,P2P平台有义务履行风险告知的义务,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与可能的损失,保障其知情权与选择权.第三,要及时披露平台运营信息,例如公司治理情况、信用评级方式、资金管理模式、借贷担保制度、重大突发事件等.2016年,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要求P2P平台每日对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借款人数量等21项平台运营信息进行披露.此项举措为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也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做出了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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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合作学院天津300134)

[作者简介:田原,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合作学院学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责编:贾伟)

综上而言:本文是关于对写作风险管理和互联网和金融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互联网金融本科毕业论文互联网金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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