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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方面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和零隐私世界:信息时代隐私保护的困局方面专升本论文范文

主题:时代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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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是撒谎,分享是关怀,隐私是偷窃.”

这是美国科幻作家埃格斯(De Eggers)对未来的大胆想象.这句话是其小说《圆圈》(The Circle)同名电影中超级公司的训言.在那里,我们习以为常的道德规范被颠倒了,做成新的信条:藏着隐私是严重的人格缺陷,上缴等于实现人生自由,光大“分享主义”美德;而保护隐私就视同盗窃,要受新人类的唾弃,并交给新法律制裁.

隐私,能如此激发作家的想象,应该说是物联网智能时代的标记.不过,作为隐私的法定业主,我们得感激埃格斯先生的慷慨.因为在他的超级智能化未来,隐私仍是有价值的,且依法享有平等的保护.人们只需修正价值观,将隐私从“私”和“隐”的疆域中剥离,转化为信息/数据财产,就能继续熟悉的生活了.当然,新财产总是落在了别人例如圆圈公司的手里,留给我们个人的,只是生产和再生产,即奉献隐私的许可,是人格权的一具空壳.

事实上,隐私的未来已经到来.做一个透明人,自愿或被迫交出隐私,供人牟利,业已是生活常态了.只是,价值观的修正与社会道德转型尚待完成.转型时期,还会有人呼吁保护隐私;隐私的归属和使用上的冲突,却日益频发而尖锐起来.这是因为,在资本当道的条件下,隐私同分享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最近脸书在美国乃至全球受到质疑,就是生动的例证.国会一边吵架,一边调查俄国是否介入或干扰了美国大选,脸书却被爆料曾泄露8700万用户的给一家英国公司.脸书声称,这些用户信息是第三方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的.扎克伯格亲自出面,向公众道歉,保证今后将严加管理.殊不知,早在2011年,脸书就曾因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做出过几乎同样的承诺.而这承诺之所以未能兑现,是因为无法兑现;实际上,国家法律也不允许兑现.现在的商业模式和残酷的产业竞争,有哪一家网络企业,包括电商大鳄,不是靠挖掘买卖用户信息赚钱的?手里的用户隐私越多,市场就越大,利润就越高.假如隐私当真严加保护,不就等于支柱产业集体自杀了?

但是,真正的问题还不是几家大企业的利润多寡.关键在于,这事关乎我们的道德价值和理性选择:人工智能(AI),这一人类引以为傲的创造,信息技术的高峰,很可能与保护隐私是格格不入的.AI以高效、优化为目标,追求的是优于人脑的超级硅基智能.在那个智能体系中,信息是基本元素,是一切事物和生命的记录、编辑与展开.人,整体而言,与碳基物、无机物一样,只是一个信息集.而隐私,进入大数据时代,作为一种游离于人类整体信息集边缘的个体特征,就“过于人性”了——承载了太多的价值立场和法律风险.保护隐私,人类信息集就变得坑坑洼洼,不好用了,所以亟需优化、标准化、去风险化.换言之,隐私成了硅基智能的障碍,是必须清除的杂音;若非如此,人类不能同AI结合而融入未来.

于是,我们不得不直面那一种可能,即隐私的终结.我们必须思考:如果隐私终结,人类将如何生存.

隐私的可隐性

研究一件事物的终结,需要从其兴衰的条件和过程中寻找原因.那么,隐私是因何而来的呢?它又怎样塑造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它的消解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的答案至关重要.

历史地看,隐私是人类对自身生存状态的一种描述,既是社会的客观存在,也是道德*的主观认知,因而承载着情感和价值判断.关于隐私,学说繁多,实践更是千姿百态.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包含两个基本要素:(1)人的个体有别于群体/社会之公,称之为“私”;(2)私的领域,时而需要隔绝于公,视之为“隐”.可以说,隐私的观念,其被社会认可而纳入“私”的范畴,乃是因“公”而生,而获得价值的.隐私既是私与公有别或对立的产物,也是公私赖以共存的条件.

有学者认为,隐私源于人的动物性.人是独立的个体,同时又是群居动物.人在群体中生活,繁衍生息需要一定的私密空间和时间,才能建立亲疏有别的家庭与社会关系,私与隐便在其中了.文明开化以后,隐私的观念和习惯,更是人类高级智力活动如宗教、艺术、政治、经济等的产物.渐渐地,隐私就演变为一种个体与群体的生活*,超越动物本能,而复杂精致起来,终于成了社会秩序的一根支柱.[1]

这公私对应关系, 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注意到了.他提出区分家室私事(the oikos)和城邦公务(the polis)这一对范畴的哲学命题,并讨论了自愿行为的概念.由此开启了一个漫长的学术传统,探究隐私同自由意志、自我意识以及自由人格的关系.自由意志是人自主选择而行动的一种能力.所以通常,只有自由意志下的行为,才当得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评价,无论赏罚、毁誉、愧疚.同理,有了自由意志,教导、说服、审议、禁止、判决等社会机制才能运作.而自由意志的产生和行使,是离不开隐私的环境的.首先,有了隐私,人才能培育道德自我意识,即充分意识到自己与行为后果的联系,即“我”是“我的行为”的“动力因”(efficient cause),从而能够自觉承担后果责任.于是,才产生了对行动的自主选择的心理需求,自由意志才得以培育.所以,没有隐私,就没有自由意志.

更重要的是,隐私所要求的社会认可同保护,其实是以自由意志,即人对他人和社会负责的能力,为代价的.换言之,消灭隐私,就是消灭人类个体负责的能力.因为,隐私的存在,不仅是自由意志生成和行使的条件,也是个体接受社会评价、承担社会义务的前提.反之,若无隐私,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就失去了植根的土壤,社会评价和个体责任就无所依托.

如此,私与公共存而辩证统一,我们所知的人类社会及其道德*制度,都包含了对隐私和自由意志的认可,虽然程度不一.社会承认并尊重个人(自由人)享有一定的隐私权益,并且或多或少,限制他人(包括政府、企业、团体)对的索取和使用.相应地,社会要求个人为享有隐私,或他人的不知情、不得干预而付出代价,即为自己的选择和言行负责.也就是说,隐私,作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利益,是人格尊严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组织、道德*、法律问责机制的一块基石.1890年,美国法学家沃伦(Samuel Warren)和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发表了题为《隐私权》的著名论文,第一次系统阐述了所谓“独处的权利”,尝试厘清隐私保护的法律学说和适用规范.隐私权的设立与发展,极大地加强了人们的隐私意识.隐私成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享有隐私是现代社会理所当然的一项个人自由;保护隐私,即保护人的尊严,保护我们唯一的生活世界.

然而今天,这唯一世界,正受到全方位的挑战.随着新型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智能终端的普及,隐私首当其冲.一不留神,隐私已是千疮百孔,被那无所不能、无处不在的信息工具盯住了.人们的一举一动,每一个闪念都处于监控之下,不啻一个个透明人.有史以来第一次,隐私成了商品被大规模地买卖.而隐私一旦商品化,不同社会阶层和集团便生出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关于隐私的社会共识就名存实亡了.

表面上,个人似乎仍是隐私的所有者或法律上的主体,对隐私的动物性需求也未变.基于隐私和自由意志的社会道德依旧,保护隐私的法规都好好的——新制定的保护措施看上去是越来越严格了.可是仔细观察,这些未变的方面都不再重要,重要的却彻底变样了:信息技术的“天网”已经布下,隐私无处可藏了!所以,尽管法律规定,隐私应当保护;但那藏不住的私,是不成其为隐私的.这样看来,“可隐而不可知”是捍卫隐私的关键.易言之,隐私的成立和维护,可隐性是一项必要条件.因为,破坏了隐,也就同时取消了私,即公私的界限.

这必要条件遭到破坏,隐私变得可知而失控,正是当下隐私困局的症结所在.一切隐私问题的探讨和对策研究,都不能绕开这一现实.

信息化和隐私困局

信息时代的大势,是隐私的隐秘性趋近消失.结果,直接危及隐私的两要素,公私有别和私的自处.其始作俑者,叫作隐私的信息化或数码化:隐私被信息技术重新包装,放入虚拟电子黑箱,隔绝于人的感官,被“稀释”处理之后,以“中性化”的数据再现.然而,隐私和信息数据是极不协调的两极.数据是技术产品,往往视为客观中性,外延开放包容;隐私却充满了道德价值,属于人类自我意识的范畴,是主观而收敛排他的.当“隐私数据”被捆绑成一个复合概念,这种不协调就被强行抹去,为隐私数据化,继而商品化铺设通道,隐私的天地就彻底改变了.很快,人们开始接受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零隐私世界.

隐私的必要条件是“可隐性”.但传统上,关于可隐性的讨论不多.这不是疏忽.从前,日常生活中的隐私的可隐性一向不是问题.仿佛“造物”一开始就恩赐了隐私,让人行使自由意志.人类的感官,获取外界信息的能力有限,眼耳鼻口舌,加上皮肤,远不如许多动物的敏锐.一层纸,一段距离,几天的间隔,就足以阻断外界信息的感应接收.而我们引以为傲的大脑,相对于别的动物可称发达,但信息存储的可靠性及处理速度,都很不理想;稍微过量,复杂一点,便束手无策.这就使得不难保持隐秘.例如,说话的声音与表情,是瞬间即逝的,通常只有近距离耳闻目睹,才能得知.又如,DNA和脑电波,藏在生物中,人的感官无法直接辨认、破译或记录.

所以,私的自处而有别于公,生活中不许外人窥探隐私,是自然而然形成习惯和道德规范的.正是这种合乎“人的尺度”的可隐性,成全了隐私,让人当上自己隐私的守卫,从而整个社会无论在道德还是在法律层面,有了维护隐私的意愿.这么看,人之享有隐私,藉其培育自由意志,不仅是出于传统的道德选择,还有赖于客观上隐私信息往往具有较高的隐秘性.换一角度,隐私之能够获得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们对其可隐性特征的一种认知和回应.

假如人类满足于“造物”的馈赠,不去触动维护隐私的各样屏障,隐私就可以保持可隐而安全.可是,人类好奇,总想探求新知,创制工具,发现世界的奥秘.终于,到了物联网智能时代,隐私的传统屏障坍塌了.生活完全变了,人必须时刻披露.从农贸市场买菜用微信支付,到旅游点门票的脸像识别;从政府联网办公,到银行电子转账;从百度搜索,到芝麻信用评分和信息诈骗;还有街头巷尾的摄像头,低头族的手机,直至谷歌眼镜、扫地机器人、汽车传感器、植入手臂的上班打卡芯片的收集监控不放过生活的任何一个环节.伴随技术进步,隐私的疆域大大拓展了,连基因信号和下意识的意念,也被挖掘了纳入.信息化的隐私,是信息爆炸,需要超级计算机来处理,接受各类算法的深度分析,以便追踪、模拟、预测人们的思想和行动.隐私不再可隐.私的自处,公私有别,变得越来越不现实了.

一般认为,人们尊重隐私,本身便是道德选择.然而在网络世界,隐私的物理载体形态同其他信息并无两样.无论我们的银行存款、股票交易,还是DNA遗传指令、生理特征,都已经化作“0”和“1”的数码序列,由算法处理、电脑存储.那里,隐私的内涵是隐没了的,不会影响技术系统的运作.而隐私的数码序列外形,却丝毫不能出错,否则系统就会罢工.久而久之,信息化的隐私化身为数据而“中性化”,卸下了道德*的约束,自由了.

隐私信息化,带来两个严重后果:一是隐私脱离主体,超越时空,永久地驻扎在信息工具里.人失去了对自己隐私的控制,而受制于信息工具及其主人.第二,电子数码的信息密度低,噪音强,体量庞大,就像一片茂盛的原始丛林,遵循机器的组织原则,虚拟黑箱运作.人自身的信息处理能力对于如此巨大的数据集,是束手无策的,只能依赖机器.而机器依赖性越高,隐私数据的收集者/掌控者的话语权就越大,个人的谈判力就越低.于是,信息社会里,隐私开始自愿或被迫地从“私”(如消费者)向“公”(如商家)流动,在“公”领域快速而大规模聚集,并按照信息工具主人制定的规则,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比如,自从社交网站普及,我们的思想表达、兴趣好恶,连同亲友信息就被平台电商收集起来清洗,成了后者的数据财产.接下去的数据交易,则进一步模糊了信息的属性;隐私本身,也因为在公私之间频繁穿梭而不再“纯粹”,虽然仍指向个人或群体,例如网购者/买家的行为与需求信息,同卖方的交易规则交叉互动而产生的信息集;又如,免费使用搜索器生成的数据.这时,个人维护隐私的意愿就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而难以坚持,直至隐私与道德价值脱钩.如此,私与公这对经典范畴开始游移不定,公私间界限模糊起来,隐私就无处落脚了.

这就是隐私信息化带来的最严峻的挑战.面对挑战,作为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类整体,我们仍有机会做出选择,重建隐私的屏障.然而,新经济选择了隐私的商品化,添上了压垮隐私的最后一根稻草.

隐私商品化和法律保护的迷思

隐私商品化,标志着资本主义世界对隐私态度的质的变化,也是信息社会转型期矛盾的一个焦点.隐私有用有市,不是新发现.但隐私既是自由人格的条件,也是人的软肋,需要精心呵护.所以,传统道德讲求节制,是包括尊重隐私在内的;拿自己或他人的隐私做交易,就更是可耻了.道德加上信息能力有限,可谓双重的约束,隐私才能一路平安地走来.

现在,智能终端的天网建成,迅速消解了这两道护卫,把蕴藏在隐私中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控制力裸露了.这大大刺激了隐私的商业挖掘.人们找出各种正当化的理由,隐私淘金热就像放出笼子的野兽,失控了.充斥了商品市场,在经济生活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所谓智能经济,几乎所有最赚钱的企业都在挖掘使用和买卖隐私,不论谷歌、脸书、百度与阿里巴巴.打开脸书,看看你自己上缴的信息吧:照片视频,留言打招呼的就不说了,每天的生活细节、消费习惯、工作安排,亲友往来等,事无巨细,连你自己都没注意或忘记了的,统统记录在案.谷歌占有的信息集就更庞大了.这些网络巨头深知,隐私就是财富.于是,隐私被冠以新的身份:以市场需求来定价交易的商品.

既是商品,就免不了推向市场,“公平”竞争.站在市场经济的立场,挖掘隐私,消费隐私,完全符合发展经济的政策目标.这样一来,尊重隐私、维护隐私的道德和技术屏障,因为有碍市场经济,反而处境尴尬了.资本的策略,是把收集与服务的便利、高效、创新挂钩;将分享隐私和焕然一新的消费者感受等同.在饱和的宣传攻势下,商家和政府采集使用,几乎没有任何阻力,还美其名曰:消费者同商家双赢,老百姓和国家双赢.可是,双赢是市场赢家的说辞;凡是双赢的交易,桌面下面总有一方或第三方要付出代价.智能经济的代价,便是终端用户/消费者交出隐私.表面上,提交隐私信息换取服务和便利,对人只有好处,但其损害后果是潜在或滞后的,包括未来就业发生困难,突然被拒绝医疗保险,或者遭受歧视、信用误导,直至削弱人们负责任的能力或自由意志.

最近美国一个例子,为此做了绝妙的脚注.2017年3月,国会,封杀了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年前通过的《互联网隐私规则》(IPR).《规则》是为保护网络用户的隐私而订立的,限制网商使用和“分享”即出售用户的网上行为信息.诡异的是,封杀理由与保护隐私毫不搭界,而是平衡网商的利益,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就是说,围绕《规则》的利益较量,用户的隐私权益根本没在考虑之列.更有甚者,国会还表决禁止FCC今后颁布任何类似的保护用户隐私的法规.据说,这么做是有经济学依据的.大名鼎鼎的波斯纳法官曾著文阐述:保护个人隐私经常是低效的,而特殊保护又没有必要.以经济学观之,商家的“隐私”或商业秘密比用户隐私更有理由受保护.[2]据此逻辑,与其加强隐私保护,不如促进商家的公平竞争,总效益更高.这便是隐私沦为市场交易的商品,必须面对的利益与辩白.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在道德*和技术手段都败下阵来的今天,法律已是捍卫隐私的最后一道脆弱的防线.

隐私法如此不堪一击,并不奇怪.立法向来是社会各方利益集团谈判妥协的产物,一般总是向强势方倾斜.如果遵循“经济规律”即市场信条来制定规则,法律就不能妨碍“正常”的商品交换,尤其是实用价值高、市场需求大的商品.而隐私早成了信息市场的宠儿.君不见,个人行为信息支撑着精准投放广告、区别定价;指纹和刷脸,方便了身份识别与信用追踪;DNA信息则可帮助保险公司甄别投保人风险.因而,所有的强势利益集团都要求法律承认,商家收集,做成商品,就是科学、正当、高效,故而应当支持.隐私保护难免变得缩手缩脚了.于是,基于技术操作规程,法律将获取和使用隐私分成两类:合法、非法.例如,为非法,因为没有向注册;但社交和购物网站合法,只需设置用户选择及相关提示.

如此立法执法,造成一个假象:仿佛合法取用隐私对人无害,可以放心“分享”.唯有非法入侵才是隐私遭破坏的原因和隐患,才会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只消立法禁止、惩罚隐私数据的盗窃泄漏和非法买卖,我们的隐私就安然无恙了.

这当然是自欺欺人.首先,常识告诉我们,媒体经常报道的个人和团伙盗卖,由于明显违法,偷偷摸摸见不得人,是撼动不了隐私的道德地位的.真正的威胁来自合法的隐私收集和商品化交易,因为那是系统的规模化的受保护市场行为.那些网络平台和产业巨头,大大小小的网站、店家、服务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依法获取加工隐私“原材料”,才是对隐私的最大伤害.其次,法律上那一堆看似细致入微的隐私保护条款,不仅对黑箱操作的“漏洞”防不胜防,还是商家的免责保护机制.大数据AI等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黑箱操作是设计使然,关乎效率和商业技术秘密.故有评论认为,提高操作透明度,让信息系统内隐私数据的来龙去脉受监督,有助于保护隐私.欧盟最近颁布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添加了条款,要求算法自动决策的使用者为决策给出解释.这是目前为止,对黑箱现象做出的最严格限制,也许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条例》依然回避了隐私商品化问题,而把注意力导向透明度.这是意味深长的.再看脸书,当它的保护隐私设置被合法或不当“攻破”,造成海量用户信息“泄漏”,面对公众舆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压力,确实,老板公开道歉了,保证采取补救措施,提高透明度,甚至答应让用户看到脸书为广告商提供的自己的画像(profile).但是,它没忘记重申一句:精准投放广告的商业模式不变.

商品化成为定局,隐私脱离主体,被合法挖掘追踪分析,广泛用于解读并预测、规制人的、想法和行动,人与隐私的关系就变了.隐私主体失去了话语权,不再是自己隐私的主人和守护者.[3]鉴于的巨大经济价值和政治红利,法律别无选择,只能承认或默许隐私商品化.而公共议题就转变为:谁可以“合法”占有商品化的果实,即商业利益的竞争和垄断.所以,合法或是非法,法律都不可能还人类以隐私之安宁.

法律保护的效用如此之低,为什么各国,尤其是发达经济体,还在不断强化隐私权的立法和宣传?原因很简单,那是政府部门同立法者目前唯一能做,而不影响“大局”的事情.当然,那也是业界巨头所希望的.比如小扎,今年3月接受CNN采访,就明确邀请国会立法,规制社交网站,说:问题不是该不该规制,而是什么是正确的规则.

资本非常清醒:隐私关乎人的责任能力,占有隐私并获得保护,就要承担相对应的社会责任.当人们交出隐私(无论自愿或不知情),让商家牟利或政府监管,个人的自由意志选择范围便相应地缩小了.人的自主选择越少,承担责任的能力也越小.反之,商家和政府获取的隐私越多,对用户与社会的控制力也越强.隐私易手,对应的社会责任并不会消失,是需要重新分配的.而且不仅是责任,还是社会风险管理机制的全盘安排.但市场经济是自利者的王国,资本拿隐私赚大钱,却无意承担附着于隐私的社会责任.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一边推动隐私商品化,一边在媒体和立法层面,大声疾呼保障隐私.他们企图让人相信,尽管隐私化作他人财产已是生活常态,原始隐私权仍在自己手中,并受到前所未有的法律保护.只需发扬分享的美德,就会得到最佳补偿,即生活便利.巨头们直言不讳,希望失去隐私的人们一如既往地承担行为主体的责任,而掌控隐私的唱唱法律保护的高调,即可免责而享受用户“分享”的馈赠.

脸书老板早在2010年就说过,我们的隐私观过时了,隐私“不再是社会规范”.大家不仅乐于分享各种信息,而且喜欢向越来越多的陌生人开放自己,“促成了新的社会规范”.[4]是的,只要巨头们奉行《圆圈》里的那句台词:知道(隐私)好.知道一切(隐私)更好!法律就救不了隐私.

隐私终结,意味着什么?

说到这里,隐私经过信息社会商业化的洗礼,命运只有一个去向——走向终结!

也许,一些占有者以为,自己可以是隐私终结的例外,甚而能够在支配他人隐私的同时,继续保有自己的隐私?然而,人类的总命运是谁也逃不脱的.从目前AI的发展势头看,我们不得不警惕,一种智力优于人类,且具有“自由意志”的独立物种出现.届时,机器人未必“甘当”人类肢体和心智的延伸,而人类却要依靠它才能生存.因此,隐私危机必须放在人机关系中去思考、规划.的网络储存越多,分析工具越精致高效,硅基智能成长为独立物种而摆脱人类管控的步伐,就会越快.当AI提升至通用智能,能够在多个领域自我学习,不再需要人的知识连同隐私当它的学习素材,一如自学围棋、碾压人类顶级大脑的“阿尔法零”,那一天,将奏响隐私的挽歌.

不过,隐私的终结,并不意味着人类终结.归根结蒂,人是可以零隐私地活着的.迄今为止,隐私对于人类重要,是因为人受制于较低的信息能力,亦即人类为自己安排了那样的生活秩序.所以一方面,隐私是人类高级智力活动的产物,体现了人对自身价值的期待和尊重;另一方面,一旦人类实现“自我超越”,造出通用人工智能(AGI),让机器取代自己思考、劳动、创造,后隐私时代便降临了.

进入后隐私时代,人类社会现存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必然失效了.人类将怎样生活?没有历史经验,没有参照物,很难想象.但有三点可以预期:

第一,那将是一种没有自觉自愿,不知何为荣辱问责,但高效而标准化的低智低能的生活秩序.那里,隐私失去了意义.它不再能培育自由人格,因为系统中没有自由意志的位置.它不再是社会责任的代价,因为人无须自由选择自主行动而承担责任.它也不再是智力活动的衍生品,因为人类主动放弃了发展智力的努力,满足于在无限优化了的天网下执行指令.

第二,社会的中心不再是人与人的关系,而是人机关系和机机关系.人类不复为地球的主人,反倒有可能变成硅基智能系统的累赘.不是有AI专家预测,二十五年后,无人驾驶技术成熟,人类将被禁止驾车上路.无人驾驶的交通系统,其交通规则、道路设计、社区安排等,都是不许出错的.人类驾驶只会破坏科学设计的完美,引发交通事故,降低行车效率.实际上,排斥人类参与、删除人类个性,那样的硅胶智能世界,才可能是高效简洁、完满无缺的一个大“圆圈”.

第三,人类世界本身,共产主义或许是唯一的选项.因为机器人治下,人不但没有了隐私,分工也已消失.所有的个体都集合于一个总体,个人自由即全体的自由,我为人人即人人为我.[5]

人工智能的先驱,已故的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明斯基(Marvin Minsky)说过:有朝一日,当我们掌握了建造智力远胜人类的机器的知识,就不得不面对一个奇特的问题,那就是:该不该建造?我很幸运,因为我可以把这一困难的选择留给后人.但我相信,他们不会建造,除非找到很好的理由.[6]明斯基还曾经对深度学习神经网络技术做出悲观的描述,他的观点被认为阻碍了AI发展达半个世纪之久,因而颇受诟病.但换个角度,这也许是教授对人类最大的贡献:为我们做好准备迎接机器人时代,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明斯基的智慧提醒我们,对隐私应取审慎节制的态度.也许,停下对隐私的深度挖掘和过度商业化,我们会少些便捷、舒适和效率,办事会不那么顺畅.但我们就可以继续辛勤劳动,思考学习;继续拥有自由意志,而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我们将保有隐私同人格尊严.这,才是一种更美好的生活.

(作者为本刊特约撰稿人)

注释:

[1] Alan Westin, Privacy And Freedom,Athenaeum, 1967.

[2] Richard Posner, The Economics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3] George Martin, “ Brief proposal on immortality: an interim solution”,Perspectives in Biology and Medicine, 1971.

[4] Bobbie Johnson, “ Privacy no longer a social norm, says Facebook founder”,The Guardian, 2010.1.10.

[5] 冯象:《我是阿尔法——论人机*》,载《文化纵横》2017年第6期.

[6] Marvin Minsky, “Why People Think Computer Can´t”, AI Magazine, 1982.

本文总结:该文是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隐私保护和信息时代和困局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时代本科毕业论文时代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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