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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保障本科论文范文 与政府责任视角下我国转型期社会保障制度 相关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主题:社会保障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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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保障的实践与发展表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推动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责任主体.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的研究,分析我国转型期内社会保障系统中政府责任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国情的若干思考与建议,从政府责任的视角为我国转型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会保障、政府责任、协调机制

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以及社会优抚四个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与政府内部职能转变的改革趋势作用下,正确处理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责任定位问题对于建立高效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战略价值.

一、政府参与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1.理论基础

1.1经济学解释:市场失灵规律与国家干预主义的发展

市场失灵对市场的影响具体而言,可以表现为各种可见与不可见的风险.作为社会活动的主要成员,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都面临着市场失灵所带来的各种风险,甚至在一定阶段内会引发社会的动荡与冲突.政府必要的介入并提供保障是确保市场稳定与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

新历史主义学派主张通过国家的活动,即通过社会再分配的手段保障边缘层次的弱势群体得到有效的基本生活保障,缓和当时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阶级矛盾.国家干预主义奠定了国家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特别是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经济学基础,并在实践中逐步得到普遍认可与接受.

1.2 政治学解释:政府性质与责任定位的统一

现代政治学普遍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直接或者间接的授权.人权原则是现代政府运行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一切行为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权威性是政府的主要特征之一,政府可以通过在合法范围内强制权的使用来推动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达到履行政府的基本职能的目标.社会保障的主要措施在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政府强制力为后盾的税收等手段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手段.

1.3 *学解释:政府责任的公共性与正义的价值诉求

从社会的*缺陷来看,市民社会自身难以有效解决诸如贫富不均等社会问题,需要国家与政府的介入.康德在国家的道德层面也主张国家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可以通过强制性的税收来救助穷人与其他有需要的群体.这种义务源于社会契约所表达的公意,也源于国家和政府的道德角色.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一方面强调个人的自由,同时其也强调平等原则.在平等原则下,个人应当享有平等的机会,差异原则要求使社会中处境不利的人获得最大的利益,表现了其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与要求.正义的价值诉求在于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道德正当性.

2. 现实要求

2.1 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是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承担的重要责任,必须积极建立以保障人民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体系.

2.2 转型期中国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对社会收入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从一定能够意义上来讲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能够有效缓和社会矛盾,降低社会冲突的风险.

党在十九大报告中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重大判断表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已经刻不容缓,政府将在其中扮演重要作用,承担更多责任.

二、社会保障领域我国政府责任现状分析

1.现阶段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类型

1.1 政策制定与制度规范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对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与监管起着重要的引导、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法规、条例等,构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自1986年我国启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大量的社会保障规范性法规、条例、意见等文件,地方政府亦根据文件精神颁布了细化的各项管理规定,初步建立起了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规范体系.

1.2 经济支持与财政投入

由于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之广,涵盖群体之多,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运营方面承担着提供资金的主要职责,主要是通过其自身雄厚的财政资源与法律框架内对行政权力的使用直接或者间接对社会保障事业进行投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通常来说,政府履行其财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直接列支、税收优惠以及诸如土地征用、彩票收入、接受政府捐赠等其他途径.

1.3 监督管理与有效实施

社会保障主体的多元性使得其在实行过程中面临着潜在的风险与管理的困难,相较于其他主体,政府自身的政治地位与管理能力使得其理所应当地成为社会保证制度的监督者角色,从而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尽管社会保障以风险防范和福利提供为主,但其实施有效与否依旧与效率有着直接的联系,离开效率谈公平是难以实现的.

2.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的责任问题

总的来说,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责任逐渐清晰,并进一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笔者看来,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2.1 责任界定不明晰

在政府与其他民间主体的关系层次,政府过多介入社会保障事务的日常运营导致了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资源调控的作用,造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效率低下.

计划经济条件下对政府的路径依赖也是当前我国政府责任界定方面的又一突出问题,企业等民间主体在承担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时存在着转移责任的现象,加剧了政府负担.

各职能部门在履行社会保障事务的监管方面由于职责不清经常导致扯皮推诿现象的产生,长此以往形成了政府监管在某些领域的“空白”,而在部分领域则出现多头管理的混乱现象.

与地方政府责任方面的模糊一方面表现在两者在财政权方面的不清晰,部分情况下表现为地方对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我国的授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在政策的操作执行层面缺乏一定的自主性,地方政府难以对政策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进而使得制定的政策在地方得不到有效的施展,影响了政策的运行效果.

2.2 责任履行不规范

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仍旧存在着责任的不规范实施现象,可归纳为政府责任履行上的“越位”与“缺位”两个极端.

“越位”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能时超越了自身的职权,过多干预其他事务.我国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干预”,也就是在社会保障立法领域政府行政权的干涉以及部分代替立法权的行为.政府行政权对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过度干涉导致了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立法缺乏有效的权威性,立法效率低下,立法数目不足,法律效力不够.

“缺位”是指政府在责任履行上的缺失或者不充分,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系列问题.这方面较为突出的是政府在财政投入上的不充分,这与我国现阶段的政府职责定位与经济发展水平显然是相矛盾的.其次,在对于社会基金的监管领域,具体监管职能的履行不够严格,导致基金被挪用现象,引发公众恐慌.

2.3 责任落实不均衡

政府对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落实不均衡,侧重于分配角度,即在对应人、财、物,包括精力的分配上呈现非均衡现状,主要体现在以地域为划分依据的城乡社会保障投入.

在这方面,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还是十分明显的,政府在城乡两者上的社会保障投入显然呈现不均衡之势,在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医疗、养老等领域,城乡的差距值得政府去进一步反思并有所作为.

三、规范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转变将朝着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基本方向发展,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新格局.

1.明晰政府定位,规范责任界定

政府可以立足于宏观调控为主,将责任划分为定规、财政、监督三个主要层面.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普遍遵循“先立法,后实施”的基本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现代法治思想的基本要求.我国政府虽然不是立法主体,但其可以在推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积极制定法规条例,建立并健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社会保障规范体系.

在财政与监督的职责承担上,政府应当秉持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政府财政投入的科学性、有效性,积极履行监管职能,规范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特别是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严格把控.

进一步明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在加强统筹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地方政府的灵活性,使其更加积极地承担起社会保障的相关责任,进而实现央地双方的优势互补.特别是在财政领域,要进一步探索有效的财政收支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在社会保障中的有效投入.

2.理顺主体关系,建立协调机制

现阶段政府应当理顺与企业、社会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基于合作基础之上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模式,即政府、社会、企业三类主体的良性互动,相互协调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

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能够带来更大规模的经济效益,政府可以通过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来确保市场运行的稳定,预防市场失灵的发生,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社会保障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在关乎民众普遍利益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方面政府应当承担主要甚至是更多的责任.

由于我国志愿力量发展的不充分,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方面往往面临筹资困境、管理失当、定位失准等问题.政府应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引导与支持,可以在不干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引入更多的市场资源进入社会组织,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与政策条件.而社会组织由于其服务属性,可以在一定领域内对政府职能的具体履行进行补充.

3.切实履行责任,注重公平原则

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推动社会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转.政府要将各项具体职责转变为实际行动,在制定规范、财政支持、监督管理方面予以充分的资源投入与重视程度,避免政府责任的“缺失”.

在政府责任的具体履行上,政府应当注重公平原则的体现,特别是在破除“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制”的进程中,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建设投入,注重政府转移支付手段的运用.精准扶贫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将资源朝乡村倾斜,着重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再一次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4.遵循动态原则,符合实际国情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转型时期,社会形势复杂多变,新的问题和新的形势将会对政府的职责提出新的调整需求,这需要政府及时敏锐地洞察变革信息,遵循动态原则,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政府责任体系,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

参考文献

[1]陈兵.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11:4-8

[2]杨方方.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J].中国软科学,2004,8: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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