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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教师本科论文怎么写 跟双创背景下高校教师创业法律困境和应对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主题:高校教师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0

双创背景下高校教师创业法律困境和应对,该文是关于高校教师本科论文怎么写和双创背景和创业和高校有关论文范文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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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2016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高校教师创业的法律困境与解决方案》(项目编号:Z665731)研究成果.

摘 要:高校教师有丰富的创新成果具备创业的有利条件.我国高校教师创业过程创业法律、法规、政策缺乏配套实施政策,国家对高校和高校对高校创业教师评价制度不科学;高校未针对创业人员出台激励制度,导致高校教师创业存在法律困境.因此必须完善创业法律体系,国务院部委、地方政府出台配套的政策,完善国家对高校以及高校创业教师的评价制度,高校出台相关的创业激励制度、评聘制度,发挥高校在双创中的平台作用,制定出可操作、易实施的实施细则,为高校教师创业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激发高校教师创业的热情与积极性,提高我国的科技实力.

关键词:高校教师 离岗创业 法律困境 制度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校教师具有丰富的创新成果,具备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利条件.

近年来高校教师投资办企业或在企业中兼薪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高校教师创办企业涌现出行业龙头企业如华中数控、博云新材等优秀企业.我国高校教师创业有一定政策和法律基础,但高校教师创业面临着法律和制度的困境,高校教师创业法律体系需要完善,应完善对高校和高校创业教师的评聘制度和考核制度;国务院及各部委、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高校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校教师创业配套政策,为高校教师创业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激发高校教师创业的热情与积极性,提高我国的科技实力.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高校教师创业法律背景

2015年5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支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在三年内,可以保留人事关系.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促进成果转化法》、2016年2月26日 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年5月9号 国务院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2017年12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1月1日《技术转移服务规范》都对高校教师创业鼓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等事宜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虽然国家颁布高校教师创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多项鼓励政策支持高校教师创业.但高校教师创业面临着缺乏高校教师创业协调机制,国家对高校和高校对教师高校考评体系不完善,高校未出台高校创业教师的考核、考评、职称评定政策,创业激励制度等法律困境,造成高校教师创业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

二、高校教师创业的法律困境

(一)创业法律体系不完善

1.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缺乏协同机制

高校教师创业管理涉及到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各个方面.科技政策文件的发文部门多,在层面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均可以行文发布政策文件,部委所属的机构中有的也可以印发贯彻落实文件,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可以发布政策文件.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提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支持创新探索,宽容创新失误,保护创新成果,为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工作者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些文件对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有重要的影响.上述政策有的是政策制定部门表明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态度,有的是对落实国家政策的细化,有的是规定落实国家政策的配套措施,有的是落实国家政策的具体措施、途径等.科技转化政策之间的逻辑关系、内在联系都需要专门机构予以明确.

2.创业法律、法规、政策与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冲突

目前创业政策太多,有的放、有的管,之间逻辑关系不清晰.高校担任领导职务的高校教师是否允许创业问题以及教师创业与教学工作冲突、离岗创业教师是否还受到教师法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等问题一直未解决.

担任领导职务的高校教师能否创业问题未予明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在企业(任职)问题的意见》( 中组发[2013]18号)及2015年11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处级及以上的学校党政领导在企业情况进行清理.《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在高校很多学科领军人物或学术带头人,往往都兼有行政管理职务,能否创业存在争议.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股转系统制定的相关管理性规定(如《首发办法》、《挂牌指引》),均未禁止或限制高校教师创业.在拟上市或挂牌的企业面临高校教师担任股东或核心人员时,审核机构往往会要求*机构核查教师创业的合法性.关注公司与相关高校之间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技术依赖.当前的法律法规并未限制教师在民营企业中担任股东,但这并不意味着高校教师投资办企业或在外就一定是合法合规的.高校教师的教师身份本身对其创业带来了一定的法律困境.《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必须保证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高校有考核高校教师的权利.因此对在职的高校教师主要关注是否因创业影响其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

根据“教技发〔2005〕2号”文的规定,教师可以在满足学校规定的前提下在外创业或的同时保留教师身份,保留教师身份的方式通常是*停薪留职手续.停薪留职高校教师在未辞职的情况下其身份仍然是教师,因此仍然要遵循与教师身份相关的管理规定,对停薪留职的高校教师,3.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制约高校教师创业积极性

(二)国家对高校和高校对高校创业教师评价制度不科学

1.国家对高校的评价没有将科研成果转化对社会的贡献价值作为高校考察因素.高校排名高校在排行榜上的位置,直接决定着能获得多少资源和经费投入.

2.对高校创业教师评价制度不科学.高校教师即便是不创业本身就有不错的待遇和发展前景.我国出台了鼓励高校教师离岗创业的法律和政策,但目前大多数高校仍然未针对创业人员出台配套激励制度如科研评价制度、职称评度等.对教师考核是以教学和科研为主.职称评定仍然以发表论文和课题为考察对象,科研成果转化率未作为评价因素.高校教师创业与职称评定、科研评价不挂钩,导致高校教师对创业没有积极性.

(三)高校缺乏对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制度

高校科技成果属于国家财产,高校负有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义务,但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具有高风险性.

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削弱了高校教师创业的积极性.

高校教师创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规定模糊.高校教师完成的职务发明成果的收益归属问题不明确,影响教师创业的积极性.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的科技发明成果绝大多数都属于职务发明,高校和科研人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在知识产权问题仍未厘清,直接关系到或创业收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四)创业收益的税收偏高

税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双创”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影响高校和高校教师创业积极性.截至2017年7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但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高校作为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是获得收入前一次性缴纳,也增加了高校负担.高校享受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所得税优惠难.《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等院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不得以法人身份对外进行投资.目前高校要将科技成果划拨或转让给学校资产运营公司(技术转移公司)后再进行作价对外投资.依据现行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只是对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外投资的时候可享受优惠政策,转让或划拨给公司产生增值的部分是不能享受税后优惠,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校作为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对外投资的形式(无偿划拨)进入技术转移公司,(也就是在财务做账上以资本公积体现,不是以营业外收入),然后再对外投资.虽然这种变通方式可以不交税,但给高校科技转化带来了困惑.高校作为高校教师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尚失了鼓励和协助高校教师创业的积极性.

高校教师创业个税偏高影响了创业积极性.另外,税务机关规定对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外投资享受优惠政.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难.

三、完善高校教师创业法律环境的措施和建议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很多,但影响程度各不相同.其中法律环境不健全是最受关注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促进高校教师创业必须完善高校教师创业的法律环境.

(一)完善高校教师创业的法律体系

1.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协调机制.

面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创业政策多,高校教师创业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的障碍,各级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协调服务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一站式”服务,负责协调解决跨部门创业政策的实施.

2.解决创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

创业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冲突部分及时作出说明,同时明确高校教师创业的法律边界综合各方面政策.明确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校创业人员的限制,让高校教师明明白白创业.如高校行政人员、领导能否创业,避免高校教师在创业过程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政策.

3.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

国家应制定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建立合理高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确保高校科技成果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得到保护,避免出现科技成果流失,知识产权信息泄露的现象.

(二)完善高校的评价体系

高校的三大职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科研成果转化是高校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的重要体现.高校教师离岗创业能够有效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在未来的高校建设中,科技发明多大程度为经济建设助力,将成为高校评价体系中及其重要的一方面;同时,高校也能在技术转移中实现自身建设.因此国家对高校的评价体系应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系统来对高校综合测评.

(三)高校出台高校教师创业的规章制度

高校是高校教师创业的平台,高校教师创业政策需要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细则,让创业政策落地.

1.高校制定职务发明收益办法,来明确高校与其教师之间就知识产权产生的利益关系,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及管理等问题.明确高校资源或是属于其研究范围内的创造发明其专利权均归学校享有;明确发明人及与发明相关的各主体收益.高校同意高校教师进行创业后还应签订合同约定学校与创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创业人员和高校的合法利益.

2.高校制定创业人员考核办法

无论是在职创业还是停薪留职高校创业教师与不进行创业教师相比面临的困难更多,如教学任务、教学考察、教学工作量等,为了给创业教师更多的创业困境,免除后顾之忧,高校可专门针对创业人员出台规章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社会产生的价值大小,作为一种评价标准,纳入教师职称评定和日常考核体系中.明确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建立科技人员评价制度,将创业教师的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作为其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完善创业教师编制保留制度,做好教师离岗后和离岗教师回校后的岗位安排.

(四)完善财税政策

对高校创业教师应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激发高校教师创业积极性.高校教师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中涉及到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收益、股份、出资比例,建议免缴个人所得税.高校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实际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后待取得相关收益胡再进行缴纳.税务机关直接规定高校享受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高校转化科技成果,鼓励高校教师创业的积极性.

结语: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是新时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虽然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困境,但只要政府、高校和教师共同努力,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突破高校教师创业法律困境,正确引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定会成功促进我国经济的转型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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